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5-09-01 19:07:46| 人氣1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昭華社特別專題] 上萬條意見來自何處 誰在向《物權法》提意見?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2005年09月01日

  這是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第12部在制定過程中向全社會公佈並徵求意見的法律。上萬條意見來自誰?又將如何體現到最終的法律中?

  “物權”和“超女”可能是中國這幾個月來最“熱”的詞彙。

  “假如不出什麼意外的話,再經過10月份、12月份兩次審議,到明年3月份,經過最後一次修改,《物權法(草案)》就可能會通過了。”中國政法大學民法研究所副所長龍衛球對本刊記者說。他補充道,“我們更應該關注意見收集後的後續性工作。”

  在他說這話的時候,8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第二次公佈各地群眾對《物權法(草案)》的意見。截至2005年8月10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共收到各地群眾意見10032條。這些意見經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整理後,匯成《各地人民群眾對物權法草案的意見(二)》並向社會公佈。

  這是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第12部在制定過程中向全社會公佈並徵求意見的法律。然而,收集到意見最多的並不是《物權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全國共有15億人次參與討論憲法草案,那一年9月11日《人民日報》報道,全國人民共提出118萬多條修改和補充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徵求公眾意見也都長達四五個月。

  對《物權法(草案)》 “開門立法”,無疑是要繼承這樣的傳統。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吳邦國委員長說,“將《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佈廣泛徵求意見,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

  這番話也標誌著,被認為是“公民財產權利保障書”的《物權法(草案)》,在七年之間經過六個版本之後,終於邁上了公開的立法軌道。

  萬條意見來自何處?

  在“中國人大網”上, “關於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徵求意見的通知”處於新聞頭條,而在一個更為顯要的位置,“《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徵求意見”下有一個紅色字標:“點擊進入”。

  如果公民要向《物權法》提出意見或建議,通過網路是可選擇的方式之一。另外四個方式則是傳統的:由地方人大組織,把反映上來的意見收集、匯總;全國人大常委會徵求專家學者或相關部門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座談會;群眾自發寫信表達意見。

  “要不是剛好處於假期,提交的意見應該會更多。”龍衛球對記者說,“我們所原本要就《物權法(草案)》搞一個研討會的,但是因為放暑假了沒搞成。”

  但暑假並沒有太大影響其他有關機構的積極性。

  7月13日下午,浙江《每日商報》和杭州市律師協會聯合舉辦了《物權法(草案)》研討會。

  8月5日下午,廣西律師協會舉行“《物權法(草案)》研討會”。

  8月5日下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辦《物權法》草案研討會。

  8月6日上午,中國人民大學制度分析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和諧社區發展中心、搜狐焦點網聯合舉辦《物權法》草案研討會。專家學者與100多名市民代表參會。

  8月13日,北京律師協會召開有關物權法研討會議,並做出了《物權法草案意見匯總》。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閔敏向記者介紹說,這些意見最後將以北京律師協會的名義一起交到全國人大法工委。

  ……

  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的畢文強律師向記者表示,“旨在定名分、確私權的《物權法》得到社會各界的強烈反應很正常,因為它確實與每個人的利益都息息相關。” “現實中大部分糾紛都源於權屬不明與侵權。”

  那麼一萬多條意見到底來自哪些人呢?

  “因為法律的專業問題,提意見的應該主要是法律圈子的人,更主要的應該是律師。”畢文強認為,“因為物權相關法律的不完善,所以律師總是處在社會矛盾抵觸的中間,感同身受會更強一些。”

  8月18日,作為《物權法》起草小組專家委員會組長,著名法學家江平參加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召開的座談會,“會上我知道提的意見有一萬多條,但沒告訴我們提意見的人員構成與比例。不過我想,主要應該還是法學界研究人員。”

  但是,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一位具體負責《物權法》制定的官員明確告訴記者,“法學界人士提意見並不是最多的。”

  他告訴記者,“除了把各地主動或按要求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所提意見整理之外,我們還密切注意網上相關的各種討論,一有不同的意見都會挑出來。”

  全國人大新聞局一處韓姓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因為在8月11日後還陸續有很多意見反饋到全國人大,所以沒有辦法現在就對提意見的人員構成做一個統計與分析,不過在最後提交全國人大審議時,會對相關的情況詳細說明。

  意見將如何反映於立法

  在各種意見中,法學界的研究者與從業者在接受本刊採訪時仍對現在的《物權法(草案)》頗多“微詞”。

  《物權法(草案)》在制度創新上是不足的,一些涉及法律根本性的問題並未在意見中得到反映,龍衛球對記者如此說。

  他向記者特意提及的是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孫憲忠所提的幾個意見。“他寫了幾條,都提上去了,但我看這次公佈的意見裏並沒有列出,這是些十分重要的問題。”

  其中龍衛球尤為強調的是,孫憲忠指出,目前的《物權法(草案)》知識體系很多仍然源於前蘇聯,具有很強的否定市場經濟的特點。在所有權這個《物權法》的核心制度設計方面,現在的立法方案還是前蘇聯式的“三分法”方案,而不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採用的“一體承認”的方案。

  按孫憲忠的文章解釋,“三分法”的含義,即將所有權區分為國家、集體、個人三種類型,而不承認其他所有權類型,尤其是不承認法人所有權的立法模式;所謂“一體承認”,即所有權不依據民事主體分類,所有的民事主體取得的所有權都獲得法律承認的立法模式。

  “而現在的立法機構採取的方案,在這些非常重大的問題上採取了折衷主義的立場,立法的法理不夠明確。這會給未來的改革實踐埋下隱患。”龍衛球說,“假如大家都只關注房產面積如何計算、車庫所有權歸屬、撿到東西該不該要報酬這些問題,而把一些根本性的問題給避開了,結果可能會適得其反。”

  著名的房產律師秦兵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指出,“就具體問題,我最關注的還是土地所有權如何實現的問題。”

  而在記者採訪江平時,他曾提出,“立法本來是為了使公權與私權得到同等的保護,但現在《物權法(草案)》裏,有關公權的內容仍然佔了太大的比重,公權與私權的平等地位不僅未得到很好地體現,反而還對私權做出了限制。”

  江平所說的對私權做出限制,指的是城市居民到農村買房的問題。按《物權法(草案)》的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向本集體以外的個人或組織轉讓。但“轉讓物權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權利,法律是不應當進行限制的。”

  人大法工委相關官員就此對記者說明:“對宅基地是否允許流轉的問題,我們收到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所以,在法工委第二次公佈的群眾意見裏,不同的意見都被列出。

  在記者就群眾的意見將如何反映於法律之中等問題詢問這位官員時,他引用了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的一句話:立法是要“在各種矛盾的焦點上砍一刀”。

  “我們還是極為充分地聽取各種意見的,但是總會有些意見最後沒有完全按提出者的初衷那樣反映出來。”

  立法程式最為重要

  “我並不太關心現在人大所公佈的那些細節的意見,我更關注立法程式。《物權法》可能是一步好的法律,也可能是一部壞的法律,我們所要注意的是如何生產出一部好的法律來。”剛從國外考察回來的秦兵說。

  “全國人大對這一萬條意見整理後公佈了,有沒有進行分析?這樣也好讓大家有個參考。畢竟,法律制定是個科學問題。”秦兵說

  而龍衛球也在高度關注立法程式問題,“哪些人執筆?哪些專家參與?各是什麼意見?每一次修改的原因?最後到底誰來定稿如何通過?都應該公開透明。”

  不過,儘管這些專家和法律從業者對《物權法》表示了相當程度的“微詞”,他們也都承認,公開在立法上是一大進步,也正因為公開,“物權”概念才如此深入人心,也才激發起公民強烈的參與意識。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河中舟)

台長: Hansen
人氣(18)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