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駕駛3日將車輛停放在北屯區阿Q茶舍用餐將車輛停放在餐廳特約停車場,卻被警方舉發違規停車。(民眾提供)
1名駕駛3日將車輛停放在北屯區阿Q茶舍用餐將車輛停放在餐廳特約停車場,卻被警方舉發違規停車。(民眾提供)

1名駕駛前天(3日)到台中市北屯區阿Q茶舍用餐,將車輛停放在餐廳特約停車場,未料竟被警方認定是違規停車開單舉發,轄區中市警五分局回應,因車身已占用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台中市交通局也發現該停車場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涉違規營運,停管處稽查將依法查處。

一名駕駛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表示,3日中午在北屯阿Q茶舍用餐,車子停在軍福16路與17路餐廳特約的停車場,停在安全的停車場格子卻被員警開單,他當面問員警為什麼停在停車格內還被開單,「他竟然告訴我已告知業者不能這樣畫停車格,我的車子屁股已經在人行道上所以是違規,傻眼!」。

對此,台中市警五分局表示,3日12時30分接獲110報案於軍福路16路、17路有違規停車,員警到場發現違規車輛車身占用人行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可處新台幣600-1200罰鍰,警方也依法開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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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chandler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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