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頭的批ㄟ司,2003/3/27
這篇文章其實是我之前在棒球家族簽名簿跟家族成員對話的整理,為了放在下期電子報當封面故事,所以取名重貼。對於李居明從人人喜愛的「棒球先生」,摔成「新職棒聯盟拒絕往來戶」,又被某些網路球迷以恨之入骨的不堪言語謾罵,我想說的感慨其實還很多,只是留待以後有空再慢慢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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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講到我最喜愛的球員棒球先生李居明,我也有話要說。當初李居明跳槽時,一開始我也覺得很受傷,不太能理解,但當我工作越來越久,越能體會李居明的傷痛。一開始那魯灣的挖角行動早已鎖定李居明,但他惦記著和兄弟隊的感情不為所動,直到後來才在「那魯灣的刻意算計」、「某些人的挑撥離間」、「兄弟的保護不夠力」之下,造成李居明最後的跳槽,這是我知道的內幕。
李居明何許人也?從小到大,他除了棒球還是棒球,在以將近三十歲的高齡進入職棒之前,他為中華隊立下的汗馬功勞、他練球打球的絕對認真和無比執著、他對待後輩和球迷的謙和態度,都使他成為後輩學習的典範和球迷喜愛的偶像,那是李居明被尊為「棒球先生」的原因,但棒球先生也是凡人,這是所有支持喜愛李居明的人絕對不能忽略的。
李居明不像國外很多大牌球員有所謂的經紀人,當年面臨挖角事件,年紀越來越大遲早只能卸下球員身份的他,必須為妻子和兒女考量,盡量四十歲以前賺夠養家活口的錢,因為當球員和當教練薪水差太多了,他當球員還有固定可信賴的身手,他當教練的能力能不能受球團信賴?那可是無法保證的事。
也因此,當初考量跳槽,最受煎熬的人應該就是李居明本人,一邊是共事多年、感情深厚的球隊,還有支持他多年的球迷,另一邊則捧著他可以繳清房屋貸款、足以養家活口的薪水(當時那魯灣並不像近兩年如此沒有人氣),他該要選哪一邊?
那些說跳槽球員愛錢的球迷,我猜多半沒有承受過「經濟壓力」,錢不是萬能,可是對「一家之主」來說,沒有錢是萬萬不能,職業球員能以球員身份賺錢的年資,比一般行業縮短十五年以上,他們對薪水斤斤計較是絕對合情合理,也不容一般球迷用「愛錢背叛」來侮辱之。
李居明最後選擇跳槽,中間有太多勢力的「算計」,甚至連某些媒體記者都有介入,李居明過了那麼多年「只知打球和釣魚的生活」,他如何有能力去應付那些算計?他在棒球領域是棒球先生,但他在「談判領域」的能力卻比一般正常職員差得遠了,這是所有球員共通的弱點,也是台灣職棒球團能動不動就以遊走法律邊緣的合約、規定,來箝制諸多球員的最大關鍵。
身為一個真心喜愛台灣棒球的球迷,我們不能只從自己的角度去考量跳槽事件,除了捧錢挖角的那魯灣,跳槽事件其實傷到的是「球員、球迷和被挖角的球隊」等三方面,我們若只惦記著自己的傷害,想著仇恨、想著報復,對台灣棒球於事何補?
「公道自在人心」,這句話非常正確。請所有堅持己見的中職基本教義派球迷好好想想,什麼是「公道」?「公道」者,本來是應該要維護每個人的基本人權,找出人人能夠和平共處之道。剝奪別人工作權的「永不錄用政策」有何公道可言?剝奪球員尊嚴的「X將」兩字有何公道可言?剝奪無辜球迷看喜愛球員在場上打球的權利,有何公道可言?
何況,兩聯盟合併會殺出「永不錄用一事」的實情,的確是兄弟球團的堅持,逼使想要合併的那魯灣球團,以及其他想錄用跳槽球員的五支球隊「不得不讓步」,那魯灣最後才會沒有向中職提出「本來應該要提的名單」,那魯灣當然有錯,但以永不錄用一事來說,原點還是出在兄弟球團身上。
永不錄用政策,讓「還想繼續在場上打球」的球員們,被迫轉行當教練、回家陪媽媽或妻女、賣咖啡,他們沒有選擇回「目前台灣唯一職棒聯盟」的工作權,這就是我前面強調的「剝奪」。當然我也不想忽略,最早「濫用錯用」李居明在棒球的「典範形象」,「剝奪」他繼續當「棒球先生」的,的確是先前的那魯灣高層。
很多人是從自己當父母之後才知道父母養育兒女的辛苦,或許等這一輩的球迷都年長到「成為家庭經濟的主要支柱」,就能體會我寫這些的心痛了。
關魚,200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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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yahoo家族-中華隊加油!台灣棒球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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