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大陸的銀行其放貸有額度限制,因此都優先給國營企業, 台商要申請時,不是額度用罄,就是金額過少,不敷使用;同時,中國大陸放貸利率高達8%至10%,不少台商因為此高利率,都望之卻 步。
我國政府雖然已於民國91年8月2日開放OBU對大陸台商授信,但初期限制頗多,因此台商普遍反應冷淡。直到民國97年修訂許可辦法後 ,大陸台商才回過頭來向OBU申請融資。
由於OBU放貸利率遠較中國大陸低,且OBU現今可接受台幣資產擔保品,對於資金需求孔急,卻在中國大陸當地銀行告貸無門的台商,OBU實為一合法借貸的管道。不過大陸台商向OBU融資授信須注意以下幾點:
1.台商是必須已向經濟部投審會申報核准大陸投資者。因此,未向投審會申報核准的大陸台商是不得向OBU融資授信。
2.不論是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台灣出資者對大陸持股達50%以上 。
3.中國大陸規定,外資企業需在註冊資本額到位後,才能舉借外債 。
5.大陸外資企業需有舉債空間,即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額之間差額 (即所謂的投注差)。
(文/精博顧問公司副總經理蕭志揚)
( 2010/01/21 09:00 時報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