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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2 09:43:05|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揭下重用已註銷之印花稅票將處20至3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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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的課徵範圍包含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之,……」,其目的在於防止重用。印花稅票經貼用註銷,不得揭下重用,違反規定者,按情節輕重,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二十倍至三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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