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哈佛的課程,裡面提到康德認為具有道德價值的並非結果,而是動機。他舉了一個例子,一個店老闆看到陌生的客人,本來他可以少找錢給他,可是後來考慮到如果此事傳了出去,他的名聲最終會受損,所以還是給了客人正確的數目。就功利主義者看來這件事無疑是道德的,因為道德就是好的結果。但就康德看來,由於店老闆的動機是為了私利,行為只是達到私利的手段,因此不能說具有道德的價值。
這個例子不是很複雜,真正引起我興趣的,是後來一個學生的疑問,他說:假設店老闆今天不是為了維護名聲,而是為了讓自己擁有道德,那他的作為究竟道不道德?我猜想他沒有看過張愛玲的小說,但他的問題實際上是所有接觸中國文化一定程度的人所不陌生的。這就是道德如果成為了一個欲求的條目或是資產,那它還能是道德的嗎?人脈其實就是最好的例子。與人結識對人親切本來是一件好事,但是有些人為了要累積人脈,結果努力讓自己變得親切誠懇,的確,就一般的意義上,他成為了大家口中的好人。他實際上這種人最是可惡,因為他把良好的品格變成了工具,以至於別人對於他的善意,都不知道如何回應。如果接受它,就好像參與了某種共謀,如果反對它,似乎又罔顧了表面上的善意。最後的結果就是讓人變得扭曲與退縮,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維持自己微小的純粹。
回到學生的問題,其實我覺得教授的回答不是很好。真正的答案應該是,道德不是你可以欲求或擁有的,道德只會讓你「應該」這麼做,嚴格來說應該是「不得不」這樣做。用中國話來講就是,由仁義行與行仁義是不一樣的。另外一個我覺得教授答的不好的是,有學生問強調道德需要有普世性,是不是也只是一種結果論?意即人們因為害怕普世道德不能成立,所以才要追求道德。但是按照康德的想法,欺騙這類行為不能成為普世通則之所以重要,只因為它不能成為普世通則。你可以把欺騙最為個人的信念,但你不能說那是普世的道德。這純粹是定義本身的關係,與結果毫不相關。
還有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是,有學生問生活當中充滿了工具的關係,這是否代表康德的學說太過嚴苛。但我想康德會說,我們容許工具關係的存在,一方面是我們擁有現實的欲求,而這與道德的欲求本來就是不一樣的。但另一方面,恐怕是我們對於事物的理解還不夠透徹,所以我們無法發現一切只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其中並不存在工具性的關係。如同光明只是因為光明,並非因為光明可以消除黑暗。又好像顏色,佛家說:「如夫言色,但當色即色,豈待色色之為色栽」。意思是講到顏色,它自己就證明自己是那個顏色,並不需要一個顏色之中的顏色去證明它是那個顏色(有人解「色色」是粗色細色相待而成,但有點問題)。換言之如果對還需要其它的證明,那對就不是最高的標準。
依照這樣的定義,所以諸如吃虧就是佔便宜,行善可以上天堂、孩子是最大的資產、忍讓是一種修行通通是偽道德。可是關於愛呢?如果推廣康德的見解,愛就是因為愛本身,那所有愛以外的因素,顯然都不能証成愛。譬如我們不能說我們因為外表、興趣、個性或相處的時間而說明我們愛一個人。我們只能說我愛她,因為我愛她,或至少我愛她不是因為愛以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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