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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1 03:21:04| 人氣2,8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中巴混血幼童吳憶樺之監護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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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熱門的新聞,除了如花與上流美之外,就是中巴混血幼童吳憶樺之監護權糾紛了!

起因:台灣籍男子吳登樹與巴西女子Marisa於八年前在巴西生下吳憶樺,雙方並無正式婚姻關係,Marisa因血癌去世,吳憶樺交由外婆Rosa撫養,後來吳登樹酸然有辦理認養吳憶樺,但是他放棄監護權並授權給Rosa擔任吳憶樺的監護人,後來吳登樹意外去世後,就衍生隔海爭男童的外交糾紛....(為什麼呢?據了解!吳登樹死後留下一筆不少的遺產(『包括:上千萬的保險金』)巴西與我無外交關係,所以這個中巴混血幼童吳憶樺之監護權糾紛處理起來很棘手,如果我們處理不好,這個事件是有可能升高為外交爭議事件!

你覺得吳憶樺應該留在台灣還是巴西呢?
我的答案是巴西!
有人或許會說:你好無情喔!居然這麼說!

我的理由是:
由於小孩的雙親沒有正式婚姻關係,加上小孩的父親早已放棄監護權,小孩叔父吳火眼爭取監護權,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腳!

首先:
吳憶樺之父親為中華民國人民,依中華民國國籍法,吳憶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五條之但書(即內國法優先適用原則)規定,應依中華民國法律為其本國法!

另外,我國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監護指定之順序,第一順位為「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而祖父母涵括父系及母系。而第二項更規定「若未能依前項法定順序定出監護人,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就其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尊親屬、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或改定為監護人,並得指定監護之方法」。準此,吳憶樺監護權似應由法定第一順位之監護人,即在巴西與其同住之外祖母任之。而且也已經過法院三審判決結果了~吳憶樺監護權屬於外婆!

再來,有人會說他自己說不想回巴西,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他會不會是受大家影響呢?他在巴西住了5年,台灣住3年~小孩子還小,根本還不清楚哪裡適合他生活!

再者,說一句一刀見血的話!如果吳憶樺沒有繼承那麼多遺產,大家都會搶著要他的監護權嗎?他留在哪裡那麼重要嗎?真的如同他叔父吳火眼說的話,為了完成哥哥遺願,要吳憶樺留在台灣受教育?有點懷疑?

看到新聞媒體與民眾們一面倒地罵那些法警與法官等,我想跟吳憶樺說:你還是快離開台灣,免得被污染心靈!大家不懂尊重司法判決!而且妨礙公務,法警是聽命行事,所以必需把他帶走,這個不干他有沒有良心....等.

這個社會不知怎麼了!太泛政治化!什麼都要牽扯到政治,吳憶樺本來就該回去巴西,這關政府無能什麼事??再者,陳水扁先生,連戰先生,宋先生等政治人物,誰敢出來說吳憶樺應該留下來呢?因為他們懂得法律!吳憶樺必須回去!而且國家在進步,我國的民主素養,是否也提升了呢?婦人之仁和知法犯法是一樣的!

社會三大亂源就是媒體,國會與政客!像之前師大交大等研究生去山上作研究,但是因為天候問題,需要有人救援,居然最後還有個師大學生不下來,新聞媒體只是一直播他們的情形,甚至播學校教授和系主任們都幫他們說話,說他們做研究等,他們明知道天候不佳還如此做,而且屢勸不聽,就是不下山,照理說應該依法處罰,但是呢!新聞播得好像他們是偉人似的!唉~~

所以囉!現在應該不準學生看電視節目和新聞囉!學到壞榜樣!應該說網路也是囉!最近很轟動的網路新聞『破碎的75個月零一天』,有人把和男友交往和分手(第三者介入)的故事很詳細地寫在新聞站上,甚至刊登出男方的照片,內容還提到男方不好的事,對於這件事,那女生太笨了!把照片刊登,甚至於講出男生的隱私的疾病等,實在太笨,小心害人害己!她在報復吧!我猜!他值得妳為他觸法嗎?下一個會更好!妳可以抒發你內心哀痛的情緒,但是沒必要這麼做!懂嗎?想清楚點!我不認識妳!但是希望妳能幸福!況且你長得很美麗~機會多的是呢!
圖來自:KIMO TVBS


台長: 小凱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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