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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26 13:07:40| 人氣1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解決米酒亂象 必須對症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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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米酒亂象 必須對症下藥
米酒以料理酒課稅不違反國民待遇原則

簡淑慧 反對米酒不合理漲價行動聯盟

假米酒殺人事件愈演愈烈,民眾談米酒色變。面對民眾日與遽增的恐慌,政府提供民眾檢驗真假米酒的服務,但面對以往一年平均1800萬打的正常消費量,我們難道有足夠的社會成本去一一檢測真假,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為了解決真米酒太貴(漲價6倍!)、假米酒肆意囂張市面、危害國民健康的亂象,財政部日前緊急宣布準備透過修法來調降酒稅,讓紅標米酒的價格從一瓶130元下降到5、60元上下。所謂亡羊補牢、猶未晚矣,筆者欣見政府部門正視米酒課徵蒸餾酒稅錯誤政策所造成的惡果,跨出了第一步。然而,為了徹底解決米酒亂象,對於財政部所提出的方案與依據,筆者認為仍有數點亟待商榷與釐清。同時也對近來經濟部國貿局挾美國壓力來反對米酒降稅,使得修法牛步化甚至有胎死腹中的可能,提出反駁。

所有亂象皆有亂源,從前兩年的米酒囤積風暴到今天假米酒殺人風暴,背後的政治經濟因素,可以說是如出一轍。時間回到1998年,台灣加入WTO的入會談判桌上,在美國狠烈的壓力之下,台灣談判代表簽署了米酒必須比照XO、威士忌等飲用酒,課徵較高的蒸餾酒稅。兩年後政府通過了菸酒稅法的立法,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米酒稅額逐分三年四階段調漲至與其他蒸餾酒同等稅率為止,造成紅標米酒漲價的壓力。紅標米酒在台灣是民生必需品,在我國的日常料理、婦女做月子等生活習慣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因此,米酒價格與其他物價的共感(resonance)與連動影響(interlock、linkage
effect),勢必相當強勁且深遠。除非台灣民眾願意白白犧牲特有的文化與習慣,不再將米酒當作民生必需品,否則,錯誤的談判結論就會形成嚴重的經濟惡果。事實上,也因為米酒文化的根深蒂固,市場上才會不斷發生漲價前商人惜售囤積,漲價後假酒充斥市面的問題。

從亂象找亂源,欲根除亂源自當對症下藥!政策殺人比貪污恐怖,面對錯誤的政策,政府除了要一肩扛起政治責任以外,更須痛定思痛找出最符合民眾利益的政策解藥。財政部此時所提出的減稅方案,擬將蒸餾酒稅按價格訂稅率上限,售價在370元以下的蒸餾酒,課稅不超過酒價的一半,370元以上則維持定額。此方案並非將米酒設定成獨立的課稅項目、或歸類為料理用酒來課徵更低的稅率(一瓶米酒只課13.2元的稅),反而繼續將米酒用蒸餾酒來課稅,米酒要降價則其他外國的蒸餾酒也必須一起降價。此法不但不能徹底讓米酒回歸低價供應,無法防杜坊不肖廠商為逃避稅金私釀劣質米酒、甚至假酒,徒使假酒有殘喘空間,治絲益棼;另外,畫一地減少蒸餾酒稅,無疑大開外國洋酒(飲用酒)進口門戶,圖利他人。此一不當策略的提出,究其因,乃經濟部錯誤詮釋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或是有意延續愚民政策!

事實上,依照WTO所遵循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三條(即所謂「國民待遇原則」)之規範:「任一締約方於輸入其他締約方之產品時,不應對其直接或間接課徵超過對本國生產之同類產品所直接或間接課徵之國內稅及任何種類之規費…」,是指在國內稅收和法令方面應給予進口品與國內相同產品以同等對待。筆者認為,修改菸酒稅法,必須將米酒從蒸餾酒類中獨立出來、分離出去,以料理酒來課徵更低的稅率、甚至免稅!對此,台灣菸酒公司現在亦持同樣主張!在不違反「國民待遇原則」的規定下,讓外國米酒以「同樣條件」即不以蒸餾酒類進口,外商僅在米酒部份享有同樣的低稅優惠,讓國民繼續享有低價而安全的米酒,才是對WTO「國民待遇原則」的妥適運用。

當務之急,就是趕緊修法,要求行政單位遵守,且必須準備進入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有官員以日韓燒酒爭議敗訴為例,強調米酒要與XO、威士忌區別而不以蒸餾酒課稅的勝算很低。但事實上,日韓爭議的結果並非全盤皆墨,除了延長漲價的緩衝期之外,還藉由爭端解決機制爭取到比台灣更低的稅率,況且日韓燒酒多為直接飲用,並非像台灣這樣,在用途與數量上廣為料理所用,是民生必需品。日韓能爭取到燒酒減稅,台灣就應該要爭取更多的權利。
綜上所述,我們當然可以極力爭取,將米酒視為料理酒(而非蒸餾酒)來課稅、甚至免稅,而且不會違背WTO的「國民待遇原則」。



台長: 新世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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