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PChome| 登入
2000-12-19 20:29:41| 人氣1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米酒漲價應在公賣局民營化之後WTO應該重新談判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米酒漲價應在公賣局民營化之後
WTO應該重新談判

作者:簡淑慧(行政院顧問、前國代)

根據十二月十八日中國時報所載,財政部向行政院提報的中程施政計畫,政府將於明年中我國加入WTO之後,廢止菸酒專賣制度,以「先酒後菸」的方式,在三年內分四個階段陸續開放酒類產製。在此筆者提出幾點與財政部公開商榷:
根據財政部的計畫,在加入WTO之後,三年內分四個階段陸續開放酒類產製,換句話說,便是要開始對酒類逐年課徵菸酒稅,其中第三個階段是加入WTO滿兩年時,開放蒸餾酒、再製酒、其他酒類、酒精,屆時米酒將依菸酒稅法課稅,從目前的二十四元,最後將飆漲到一百四十元。
嚴格來說,菸酒稅法是由於台灣加入WTO之後,菸酒市場為了要「因應」「自由化、國際化」的潮流而制訂的,因此在歐美等國的要求下,首先要取消公賣利益,屆時公賣局要完全民營化,所有菸酒買賣的利潤必須回歸稅制,完全廢除菸酒專賣的制度。因此,實施菸酒稅法的先決條件是,公賣局必須先完成民營的手續,正式成為一般民間企業,才能解決公賣局收取公賣利益同時又課徵菸酒稅的爭議。因為在公賣局尚未民營化前,菸酒專賣的改制便不算完成,公賣局菸酒買賣的利潤仍是屬於公賣利益。筆者在此強調,公賣利益與菸酒稅是互相排斥的關係,在公賣局尚未民營化,並取消專賣利益之前,課徵菸酒稅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也就是說,在台灣加入WTO兩年後,且公賣局完成所有民營化的手續,才能課徵菸酒稅,米酒才能漲價。
WTO是一個世界貿易的協商經理機制,監管各國協定的遊戲規則,但並不規定協定本身之內容,WTO設計了許多協商機制,諸如雙邊協定、多邊協定與複邊協定,透過這些協商機制,世界各國可以根據本國的需要,與其他國家開啟談判,加入WTO並正式成為會員國後,還可以繼續談判,繼續協商,若會員國對談判結果產生爭議,尚可訴諸WTO的法庭進行仲裁。
日本與韓國曾在GATT(關貿總協)和WTO不同的時代,便是會員國,由於「燒酒是否蒸餾酒」的問題被美國告上WTO法庭,與歐、美、加等國進行纏訟,長達十餘年,雖然日、韓兩國最後仍以敗訴收場,但在持續進行的談判過程中,也為本國人民爭取到寶貴的緩衝期,事後日本取得歐美等國的同意,其國產燒酒得以課徵比台灣米酒更低的稅率,分五年得到協定。
台灣在還沒加入WTO並正式成為會員國之前,國民黨執政的舊政府便以能「儘快加入WTO」為藉口,提前執行與其他國家的協議內容,也就是說,先付了「頭期款」,這無疑是一種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喪權辱國的行為。
另一方面,有人為美國壓迫國民黨舊政府答應簽訂「紅標米酒訂為蒸餾酒」的協定進行脫罪,甚至不認為美國為壓迫台灣的禍首。固然在協商過程中,台灣與加拿大、歐盟等國分別進行雙邊協約,但美國卻是首先與台灣達成協定的國家,毫無疑問的,使紅標米酒依蒸餾酒課稅的始作俑者就是美國。因此,未來台灣在加入WTO之後,針對米酒議題重新談判的對象,主要還是美國。
新政府在未來加入WTO後,與其他各國進行談判時,必須遵守民主與公開的原則,所有的資訊必須完全透明,讓台灣人民瞭解談判的內容與進展。過去國民黨舊政府時代,將WTO的談判過程掩蓋起來,完全是黑箱作業,不讓台灣人民擁有資訊的權利,簽下許多不合理的協議之後,又要人民全盤接受,實在是漠視台灣人民的權益。
筆者重申,台灣加入WTO之後,按照已通過的菸酒稅法,仍然不能針對紅標米酒以蒸餾酒課稅,我們主張重新和歐美各國進行協商,為了台灣人民的權益,要有上WTO法庭的決心,在未來WTO的談判過程應透明化,我們應該譴責像過去國民黨舊政府那種黑箱作業,企圖欺瞞台灣人民的作法,在此期盼新政府能重視台灣人民反對米酒漲價的心聲。

台長: 新世代青年
人氣(113)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