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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與台灣金融機構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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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新世代青年團」http://192.192.148.27/capital/「青年評論」專欄

時間:2000.03.31

WTO與台灣金融機構合併

陸伯言/新世代青年團

編按:本文曾刊登於連結 Linkage 第二期 2000.02

我國是以已開發國家身份加入WTO,在WTO架構下,有關國際間服務業之貿易,係由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所規範,GATS有關服務業貿易基本原則之規定,主要是最惠國待遇、透明公開化、國民待遇、漸進式自由化等四原則,也就是台灣的服務業市場,必須對外國資本更開放、更自由、更平等。

銀行服務業方面,台灣承諾允許外資設立商業銀行、外國銀行分行、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匯經紀商、信用卡業務機構以及票券金融公司等等,雖然還不是完全開放,但足以讓國際金融資本開門入戶,進入台灣市場,與台灣的金融業競逐利潤。為此,在WTO的威力下,台灣的金融業面臨國際大資本的競爭,市場自由競爭法則是大資本吃小資本,因此,台灣的金融業為了生存,刮起了金融業合併的風潮。這波風潮具體表現為由財政部起草送立法院審議的「金融機構合併法草案」,以及財政部著手進行公營的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央信託局合併工作。

台灣現有49家銀行,51家信用合作社,314個農漁會信用部,這些金融機構的存續,影響深遠。但是,從「金融機構合併法」審議與三局行合併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得知,在國際大資本的壓境下,官方與資方聯手圖謀自己的利益,犧牲金融機構受僱員工與人民的利益,甚至是藉機大發災難財。財政部於「金融機構合併法草案」說明立法的理由是,「目前金融機構合併,成本仍高」、合併「藉由節省系統投資及分支機構與人員之重複使用,可降低經營成本及提昇經營規模效率」。為了要提昇台灣金融機構的競爭力,要降低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以及於合併過程中減少合併的成本,主要手段就是犧牲金融機構受僱員工─裁員與降低勞動條件!

「金融機構合併法草案」共十九條,對員工權益隻字不提,且於法案第十三條強制指定銀行與體質不良之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合併,明顯是為被財團、地方派系掏空的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信用部解套,將包袱丟給人民負擔。財政部主導的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央信託局合併工作,雖然信誓旦旦,絕不傷害三行員工的權益,絕不裁員,但是卻不讓員工參與,且媒體亦報導合併預估要裁員4000人!

對此,銀行員工會全聯會主張在「金融機構合併法」中要明訂:銀行合併時,提出合併申請的金融機構,必須要有合併單位員工權益協議書,為合併的必要條件。銀行合併實施前,必須訂出有關員工權益配套措施,針對須精簡員工應訂定相關優惠退休辦法,辦理在職第二專長訓練,經費由政府編列執行等等主張。對於三行局的合併,三行局產業工會發出「反合併!反裁員!」的怒吼,要求財政部對決策三行局合併事宜之「合併專案小組」要有工會代表參與,並提出銀行董監事席位須有工會代表。

事實上,要提昇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有許多方法。台灣金融機構呆帳一大堆,沒有競爭力,一大主因是金融機構的董事長、總經理、理監事等管理階層胡作非為。僅是根據中央存保公司的統計,全國基層金融機構的逾放款已超過一千八百億,平均農漁會每貸出一千萬,就有一百四十萬是幾乎收不回來的。而郭廷才、林淵熙等人呼風喚雨的屏東縣農會,逾放金額高達兩百六十億,逾放比甚至達到31.4%,然而,到現在為止,郭廷才和林淵熙都還逍遙法外。基層金融固然成為地方政客、派系的活水源頭,銀行也淪為黨政高層官僚與大財團的私人金庫。到一九九八年底止,國內金融機構逾放呆帳就已經達到約三千億元。三千億元是多少錢?以一九九八年每人平均薪資約四萬元計算,等於是六十二萬五千多人一年工作所得的總和。

員工是無辜的,員工對金融機構有貢獻,對台灣社會有貢獻,所以,官僚與財團對假藉WTO與提昇競爭力的名義,犧牲員工權益的作法,實在可惡,突顯了國際資本、本地官僚與財團聯手壓迫台灣受雇者的本質。

台灣銀行、土地銀行、中央信託局之合併,是台灣金融機構合併的第一波,具有指標性與示範性。因此,三行局產業工會的抗爭,不只是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已,如果,沒有捍衛住三行局員工權益,未來許多金融機構合併將依照辦理,所有金融機構員工的權益也不保。當然,其他產業的受僱者亦深受其害。台灣受僱者必須團結起來,共同來對抗聚集在WTO旗幟下的國際資本、本地官僚與財團。





台長: 新世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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