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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8 16:32:25| 人氣10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如何反反盜版? 國立政治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孫善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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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原文刊載於第28期政大政策論壇電子報

  在五月一日這個莊嚴的日子裡,中華民國政府的法務部也鄭重宣布:它是微軟公司的打手。不僅將嚴厲追查盜版,甚至試圖想要把盜版變成公訴罪,也就是:中華民國檢察官將會主動地以微軟公司為委託人,替它打民事官司。

  這種行徑,當然引起反感和反彈。於是有所謂「反反盜版」的聯盟或連線出而抗議。但是,單單喊喊「反反盜版」的口號,並無實益。該怎麼做呢?這裡,提出一個簡單的構想。

  首先,必須先確定:

  商品售價=商品生產成本

  這裡所謂成本,包括了生產商品所需的原料、勞工、地租……等等,以及資本家或企業主所花費的一切用於商品生產的力氣。

  其次,要確定的是:電腦程式、光碟書、音樂……等等,都只生產一次,而每一份COPY,基本上都幾乎不要錢,或是只要非常少量的錢──例如一張空白光碟片只要新台幣十元。所以,這些商品的生產成本,從而售價,應該只等於生產出一份原版的錢。

  確立了這兩點後,我們可以這樣想:

  微軟公司的程式設計師所花費於程式設計上的勞動、設計所需的材料、比爾蓋茲的管理……,都必須給予回饋。但是這些回饋,都以一次為限。例如,如果開發出Windows XP的全部成本是一億美金,那麼微軟公司就應該得到一億美金。市場運作的邏輯是:這一億美金要在個別商品的售價上反映出來,也就是說:如果全世界可以銷售一千萬套Windows XP,那麼每一套就值十美金。如果可以銷售兩千萬套,那麼每套就五美金……等等,以此類推。但是,如果原本預計銷售一千萬套,結果卻賣了一億套,那麼,就會多出九億美金的所謂「盈餘」。但是如果真的賣一億套,那麼難道不該每套一美金嗎?換言之,在這個情況下,每一個以十美金購買Windows XP的顧客,都被微軟公司偷走了九美金。

  這能說是合理的利潤嗎?當然不能!問題出在哪裡呢?就在於前面的第二點:每一份COPY基本上都是不要錢的,所以多賣一份,就是用空的東西白白賺進十美金。
問題可以如何解決呢?

  第一,由於微軟公司的開發成本必須被償付,而又由於使用微軟程式的是全世界的人,所以,應該由全世界人類共同支付微軟公司開發程式的成本。也就是把微軟公司變成一個「全世界程式開發與使用合作社」裡的開發部門。

  第二,由全世界來支付微軟的開發成本,這裡所謂全世界,可以由聯合國(UNO)或國際教科文組織(UNESCO)或任何其他國際組織作為代理人,而以各國使用微軟程式的人口戰世界總使用人口的比例,來決定各國應該分攤的比例。例如如果為堧的程式開發成本是美金一億,而全世界使用微軟程式的人口也是一億,其中美國人三千萬,日本人一千萬,英國人一千萬……,那麼,美國就出三千萬、日本出一千萬、英國出一千萬……等等。如果嫌這個比例難以計算,也可以用各國國民生產毛額的比例,或任何其他可計算標準來計算。

  第三,由於微軟公司的程式開發成本已經被全世界的使用者償付了,所以,這時候,每一個使用者都可以大大方方下載、拷貝微軟的程式,而不必花一分錢!──當然也不必擔心侵害智慧財產權,要被檢察官闖入搜查了!

  第四,同樣的辦法,也適用於其他軟體公司──這套辦法對於他們來說,不是減少了利潤,而是增加了利潤,例如可敬的Lynux

台長: 新世代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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