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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18 22:51:14| 人氣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智慧」不該只是私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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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不該只是私人「財產」


不論成大學生在「411事件」中是否能夠全身而退,這個社會對於此事件的論述似乎建構了一個主流的方向:強化校園監控及法律教育,更尊重智慧財產權。

教育部電算中心將督促學校定期檢視學校電腦教室及網站中有無不法軟體,並打算把違反智財權納入校規處置;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則表示,未來將協助教育部協調政府官員、著作權人、學校代表、學者專家研訂「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規範」;成大學生也指出,唯有制訂更緊密的法規,才能確保網路上著作財產權不會濫用,並要求政府訂定網路使用的相關法律。

相對於這些宣示性的說辭,中山大學的行動就更具體,將違反著作權法訂入校規,將來也可能採「隨機」方式抽查學生電腦使用情形,違者將送懲戒委員會處分。

一時之間,「法治」伴隨著「自制」為智慧財產權穿上合法及正當的外衣,反而忽略了智財權不僅是資本主義勢力擴張的親衛隊,更是阻礙人類知識發展與共享的巨大障礙。

智慧財產權是自由主義的私有產權觀念,認為透過法律的保障便能讓創作者免除作品被剽竊的侵害,進而鼓勵知識的生產,以促成人類社會的進步。除了以法律作為消極的保障手段,並且以經濟利益作為誘因,創造者可以獨享發行、重製的專利;侵犯者則會嚐到高額的賠款代價。

然而,任何知識的生產與智慧的結晶除非是空想、冥思,否則皆非個人可獨力完成,它是一個社會集體的勞動過程、是人類歷史進程的累積,成果應當屬於全體社會,因此,知識是社會成員共有、共享的過程與成品,也是人類往前推進的基礎。一但知識在法律的保障下成了個人的私有物,能夠分享知識的使用者自然會大幅減少。

另一方面,以經濟作為鼓勵創作與知識生產的作法,無非是將知識與智慧等同於商品,獲取及分享知識的條件便是透過金錢交換,經濟上的弱勢者當然較難參與知識分享,因此,種種突破法律的舉動也顯得理所當然。

這種以經濟作為生產誘因,以法律作為優勢者保障的作法,說穿了只是資本主義維擊其利益優勢的手段之一,然而,當社會將「尊重智慧財產權」視為一種理所當然的意識型態,我們反而成了正當化資本家掠奪行為的辯護者,間接的也傷害了共享與共有知識的基本人權。

台長: 五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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