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五分珠與查德合著
前言
有關大眾媒體在推動民主及言論自由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是戰後台灣政治反對者與社會運動團體的關切重點;在許多反對運動的論述中,甚至直接把媒體改造等同於言論自由的實現(例如: 江文愉,1994)。但是傳播學界對於這段媒體反對運動的歷史,卻一直缺乏整體性的分析。因此,本文嘗試扒梳自五○年代以來媒體反對運動的發展史,並從爭取外部與內部新聞自由的轉折,和台灣社會的發展互相扣連。
本文所稱的媒體反對運動,指的是以爭取言論自由為主軸的運動,所以運動的主體,可以是媒體外部的政治反對運動者與社會運動者,也可以是媒體本身的從業人員。而其所反對與抗爭的對象,也就是有權力箝制言論自由的組織或個人,在台灣戰後的歷史上,首先是威權體制的統治階層,再來則是代表商業力量的資本家。
在報業史上,一般都是將自由市場與法規解禁,當作是言論自由的基礎;因此媒體所有權者反抗新聞檢查、也就是資產階級對抗國家力量介入媒體的運動,就成了最初爭取報業自由或言論自由的開端(Curran and Seaton, 1999)。這種反對來自媒體外部政治力干預的行動,也就是我們所稱的爭取「外部新聞自由」的媒體反對運動。在台灣,則是反對威權統治的政治異議者,為了爭取發言權利與推動民主制度,從五○年代起不斷企圖透過自行創立異議性媒體、或對遭政治控制的主流媒體進行批判,所進行的運動。雖然其與英、美等國打破外部控制運動的明顯資產階級屬性或有不同,但後來同樣達到了法規解禁而進入自由市場的結果。我們將在第一節裡,分就時間進展與因為媒體科技進展所呈現出來、針對不同媒體別的反對運動加以敘述。
以媒體所有權為言論自由「單位」、讓資本主個人享有「絕對新聞自由」的作法,在五○年代西歐的社會民主思潮下遭到挑戰。當時西德部分支持「內部新聞自由」的法界人士主張,新聞從業人員也是新聞自由的享有者,因此大眾傳播企業體內部的雇傭關係必須不同於一般企業(蘇正平,1996);接受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要保障新聞自由的自主性,不只是保障媒體免於國家干預的外部自主性,也必須使新聞「專業」人員能夠免於媒體事業主的不當干預、保障其內部自主性(林子儀,1993)。台灣媒體在政治解嚴之後,政治力量對於言論自由的箝制逐漸減弱,資本主義下商業力量的控制也就逐漸浮現,成為媒體反對運動關注的焦點。
但是,針對媒體工作所謂的專業性與內部自主性,學者柯蘭(James Curran)指出,這項觀念其實是源於自由市場體制與傳統媒體民主角色之間有所衝突,而衍生的一項補救措施,其目的在於透過新聞專業的保障,以建立壟斷性媒體的「內部多元化」。然而,由於所謂「新聞專業」的定義模糊,所以如果沒有透過對整體結構的改革,根本就無法確保言論自由(Curran, 1991: 98-100)。因此,馮建三針對國內爭取內部新聞自由、尤其是標榜追求記者專業自主的反對運動,提出兩點補救方法: 一是記者必須有集體結社、爭取工作權的自覺,另一則是國家公權力必須介入管制私人部門、使媒體產權有所規範(馮建三,1996)。
所以,我們可以說「內部新聞自由」從狹義來看,是保障新聞從業人員「專業自主權」的言論自由;廣義來說,則是透過對媒體產業結構的改造,達成包括媒體工作者與一般公民近用媒體的言論自由權。因此,本文第二節描述與分析台灣自八○年代末期起,針對新聞內部控制的媒體反對運動時,便包含了來自媒體內部的勞工自覺運動,其運動內涵包括了爭取狹義的內部新聞自由、以及勞工工作權;同時也包含了來自媒體外部的社會運動,其運動內涵則是以規範資本主力量、重塑媒體產權結構,爭取的標的是廣義的內部新聞自由。但他們的相同處,就是對商業力量控制媒體的反對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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