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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11 00:57:11| 人氣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團為刀殂,人民為魚肉:談「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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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為刀殂,人民為魚肉:談「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爭議

本文舷五分珠及阿地先生合著


立法院於上週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三讀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修
正案,刪除原法第十九條有關有線電視股權分散之規定,將惡化國內
有線電視的壟斷結構,為少數財團大開方便之門。此舉不但違反已成
為民主社會共識的「反壟斷」原則,扼殺攸關社會文化發展甚鉅的大
眾媒體之多元生態,對一般民眾權益的保障更是一種大倒退。立法院
與新聞局應該立即謀求補救之道。

有線電視的媒體特性,重點在於發揮地方特色,彌補全國性電視廣播
之不足,以促進社區文化發展。因此,維持有線電視系統結構的多元
化、地方化、與分散化,有利於有線電視與所在地區建立密切而有機
的關係。然而,目前國內的有線電視系統,已經形成由和信、東森與
卡萊爾三大集團鼎力的結構。有線電視僅僅是這些大企業集團版圖的
一部份,這些集團甚至與全球性的財團亦有合作關係,要期待這些集
團用心與社區共謀發展地區影視文化,可以說是緣木求魚。而此次修
法之後,集團整編市場再無限制,進一步的壟斷集中將無可避免。

媒體壟斷為社會帶來的害處,立委諸公不應不知。除了最基本的公平
原則與上述有線電視特性之外,因為少數財團壟斷有線電視系統而導
致的斷訊和漲價風波,過去幾年無年無之。哪一次風波不是在消費者
團體抗議和各級政府積極介入的狀況下,主要業者才肯稍稍遮掩唯利
是圖的面容,不甘不願做暫時的妥協而平息?再換個角度來說,國內
有線電視趨向整合,掌握愈來愈多利潤的財團,是否提供了我們更多
更好的有線電視內容呢?聳動不負責任的新聞報導、低俗反智的綜藝
節目、數年如一日的重播電影,難道這些就是「大媒體」承諾帶給我
們的東西?這些財團,可曾經認真投注一分一毫,提昇國內和地方自
製電視節目的水準?

當然,原有的十九條規定,其最大的意義在於防止現有水平整合的再
擴大,而無法解決現有的壟斷現象。然而,立法院非但沒有進一步立
法解決壟斷問題,謀求徹底保護民眾權益的根本解決之道,甚至一舉
敞開大門,讓少數財團方便圖利。這不僅再度引起民眾對於政商勾結
的疑慮,更是民主政治與公平社會的大倒退!

美國於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經多年司法訴訟後,司法部以違反反托
拉斯法案(anti-trust law,即反獨占法)為由,指控貝爾系統的
美國電報電話公司(AT&T)涉嫌獨占電信服務市場,迫使AT&T分解
為七家區域性電話公司(Regional Bell Operating Company , RBOC)
與一家長途電話公司(AT&T),並開放長途與國際電話業務,容許
新競爭者加入。因此,政府與立法機關若要有效解決有線電視所有權
集中的亂象,這才是更應該考慮的方向。

至於此次修法的另外一個焦點,即地方與中央權限之爭,筆者基於突
顯有線電視性質屬地方媒體的觀念,基本上支持地方政府爭取權益的
立場。不過,筆者也要指出,由地方政府掌握節目審查與費率與決定
權,尚不足以落實有線電視之地方特性,因此地方政府應該進一步爭
取有線電視的執照發換之審議權,以及地方回饋金比例之增高與運用
權限,方能真正改善有線電視生態。

台長: 五分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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