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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1 22:50:02| 人氣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案例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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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左為菲臘;右為羅倫)

羅倫跟菲臘都是同班同學,一次因為羅倫知到撬菲臘撬他牆腳,而且菲臘是一個自以為了不起的人,大家心裏互相不爽大家已良久。有次菲臘用極具挑釁性的說話刺激羅倫,且推撞他一下,羅倫那時候是一個內弱的人,終都忍不住,提起勇氣揍了菲臘一頓,當由於事發在他們的班房內,很多同學見此狀,便認為羅倫實在大過份,都開始杯葛他...

以後,菲臘還是以為自己真的是很聰明很了不起,經常到處張揚抹黑羅倫,就是看了羅倫跟幾個朋友在一起,其中兩三個是女生,之後便會借詞誇大羅倫在外泡妞,是一個賤人。

經一事長一智的羅倫,曾幾何時真的想向全世界解釋事實的真相,但從來也沒有這個機會。請問羅倫可以主張什麼權利呢?

1, 羅倫可以主張羅倫動手乃菲臘之故意挑撥行為,以阻卻違法事由推翻羅倫傷人之違法性。
2, 菲臘之抹黑行為,如果到了公開性張揚的程度,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而其言論內容亦絕對可能成立誹謗罪之構成要件,因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毁損羅倫名譽之事也。
3, 從民法上可以主張因菲臘之不當行為,對羅倫造成聲譽和精神上的損害,對主張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向菲臘索取相對之價金。

但是最終羅倫只要將這個訴訟留在心裏
因為他知道公道自在人心...

我都好同意羅倫之想法,因為提出告訴後,應該會因事件嚴重程度太低而要求相方庭外和解,甚至不接納起訴。

註:此文只是一則小案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而筆者亦從未動過手打人。

台長: C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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