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本有關抑鬱症的書,其中有個概念打動了我:抑鬱不是罪。縱然有人覺得抑鬱是軟弱的表現、靈性不佳的人才會有抑鬱的毛病、鑽牛角尖才會導致抑鬱,是基督徒不應有的表現,但抑鬱本身不是罪。或許「抑」字本身有一點主動的意味,但大多數情況下,抑鬱都不是當事人所希望的結果;而患上抑鬱症的人更是無法控制自己走出憂鬱的深淵。憂鬱是種感覺,很少有可以抵擋感覺產生的時候。抑鬱也許就是因為無法好好處理那些難過憂愁的感覺,日積月累下使人變得鬱鬱寡歡。可不能將「無法好好處理那些感覺」當成罪,因為人會被感覺所影響,而變得不理智。如果罪可詮釋為「做了錯誤、可恥的事」,那麼「不理智」不能算為做錯事,這種軟弱也絕不可恥。
為什麼要這樣說呢﹖因為許多時候基督徒把人的情緒用「靈命」來解釋,有時更用「對神的信心」去歸納人一時的感覺。我也有過那樣的經驗,有一陣子情緒低落,什麼也不想做,卻臥在床上呆滯地讓思緒自己浮現出來,便覺得自己會不會是那陣子沒有靈修,才會淪落到如此田地,之後就很有罪惡感地,情緒又更低落了。不單是這例子,其實平日也會有那樣的傾向,覺得身為基督徒有某些感覺是可恥的,所以要盡量地抑制不好的情感,在別人面前最好表現出一付堅強、愉快、不用別人操心的樣子,不開心就將那種情緒化為對其他難過的人的同理心,要去更加關心別人。做不到就會有罪惡感。雖然不嚴重,但總對前來問候安慰的人有一份歉意……是不是很變態﹖
人是不完美的。人心常常有缺口。理性不完全也不可靠。沒有多少人可做到問心無愧,特別是在處理情感的問題上。如果連一時軟弱也要自責或受責備就太可憐了。對待情緒出問題的弟兄姊妹,如果老是考究其原因,或說:「基督徒不應有這樣的問題。你應倚靠神…」,或只引用一些經文鼓勵,那末未免太不人道﹐也沒可能將人家的情緒變好一些。我們應知道,只要把他引離情緒低谷,他的理智就會重新運作,他會了解必須去倚靠神;但當他被情緒所困時,他需要被接納和安撫,而不是被訓導或指出過錯。
情緒不是罪。情緒是一種就這樣存在的東西,沒有對錯。愉快的情緒叫人享受生命;難過的情緒縱然難耐,但也是生命的一部份。我們要學懂如果何面對和接納情緒,而不是壓抑、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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