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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9 21:13:41| 人氣4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傳藝傳習養成工坊招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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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傳藝傳習養成工坊招 生 簡 章 及 課 程 表
 
一、    研習班別、時間:
  (一)傳統彩繪進階班/ 99年4月17-99年9月18
(二)傳統錫藝班/ 99年4月17-99年9月18
(三)竹篾製作與竹編班/ 99年5月29-99年10月30
各班均於每週六上午10點—13點(每週三節;共二十三週),上課次數達3/4者,給予學習時數證明70小時。
二、    參加對象:
以未來可能從事傳統技藝保存人士為優先對象,依下列資格審核:
(一)、大專或技職學校與研習項目相關科系學生及教師
(二)、目前從事與研習項目相關工作人員
(三)、其他具備基礎能力對研習項目有興趣者
(四)、彩繪進階班需曾受彩繪相關研習訓練或具備素描能力者
報名者,需經審核通過始能參加。
三、    研習地點:
(一) 傳統彩繪進階班—本處南部辦公室(台南市中正路1-1號)
(二) 傳統錫藝班暨竹篾製作與竹編班處(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 362號)
四、報名方式:請直接網站上報名(請電話確認是否報名成功)。本處網址:
              http://www.hach.gov.tw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11日截止,報名後經本處公開審核通過者,4月15日前以mail通知上課。
2.費用:課程所需材料費用(依實際材質估算),由學員自行負擔。(通知上課後預收保證金1千元,課程結束後保證金全額退還;學程中若無故缺席達三分之一者將沒收保證金,並於課程結束後將沒收之保證金繳交國庫)。
3.聯絡人電話:04-22295848轉339鄭小姐
              E-mail:ch0209@hac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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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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