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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01:09:42 | 人氣2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表演人的自覺與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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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截圖)

古時候...

唱大戲的叫做「伶人」,雜耍賣藝的叫做「藝人」

現代...

不分演戲/唱歌/廣告/主持...也無所謂大螢幕小螢幕,更不管有才藝沒才藝,只要在螢幕上露過臉的通通叫「藝人」「明星」

記得當年甫出道朱延平導演曾為我解釋過「什麼叫做明星?」

他說:當一個人到達無可取代的地步才配稱做「明星」

多年前也曾領受千面女郎方芳姐的指導與教誨...

她說:要不斷創造新的演出以及賦予你的角色生命力,不要貶低自己只是個賣藝的人,要當自己是個有尊嚴的「表演藝術家」!!!

我還沒有資格被稱做明星!!!

但我是個有尊嚴的表演人!!!

台長: 蠻牛太太-蔡湘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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