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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詐騙集團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8%A9%90%E9%A8%99%E9%9B%86%E5%9C%98

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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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數據顯示,2011年、2012年、2013年中國通訊信息詐騙分別發案10萬起、17萬起、30萬起,年均增長70%以上。2014年中國電信詐騙發案達40餘萬起。電信詐騙案件高發的同時,詐騙金額也屢攀新高。2011年以來,每年因通訊信息詐騙導致的民眾損失都達100餘億元,平均單筆金額超過5萬元。2014年中國電信詐騙導致群眾損失107億元[32],其中80%贓款在台灣被提取[33]。電信詐騙發案率居高不下,但破案率和贓款追回率卻極低。深圳、長沙等多地公安機關透露,目前各地通訊信息詐騙的破案率不足5%,在被破獲的案件中,贓款追回率同樣不足5%。違法成本低,導致詐騙分子肆無忌憚、猖狂作案。中國公安部統計,中國每年約有80多億元的詐騙贓款在台灣被取走,因兩岸法律制度差異,多年來僅追回12.7萬元[34]
  • 2014年3月,大陸一名食品公司張姓女財務主管,接到台灣詐騙集團全盈資產的電話,導致其個人戶頭內合計近2億新台幣全數被騙[35]
  • 2015年12月29日,貴州省某政府單位的出納被臺灣電信詐騙集團騙走人民幣1.17億元,創下中國單一民眾被詐騙的最高金額紀錄,案件被稱為「12.29」特大電信詐騙案[36]。2016年1月,專案組逮捕了62名詐騙犯(含10名台灣人)。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均交待受僱於台灣地區嫌疑人,在烏干達、印尼等國外窩點從事電信詐騙,並在案發後分贓回國的犯罪事實[37]
  • 2017年1月4日,日本媒體披露30多名台灣人涉嫌在日本福岡縣內設詐騙據點,打電話向中國大陸人騙取金錢,遭福岡警方逮捕。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經查相關人士已遭強制遣送出境返回台灣[38][39]
  • 2018年8月破獲一起案件循線遷出一個新業態,也就是台灣詐騙集團老手晉升為祖師爺,搭配翻譯開班授課吸收外國人來台「上課」並直接設立機房,讓他們打電話回母國詐騙,該案破獲的就有日本班、泰國班、菲律賓班等。此案最早是日本警方破獲一起電信詐騙,之後發現這些人供出在台灣上「集訓班」的故事,通知台警方。[40]
  • 2019年4月17日,日本警方逮捕了10名台灣人,並於22日對山梨縣的一家事務所進行了搜查,找到了用中文寫的詐騙說明手冊、聯繫人名單以及電話號碼。日本一橋大學法學研究科王雲海教授分析,針對發生在日本的案件,如果想要聯合中國司法當局破案,面臨着語言不通、司法協助等各種問題,造成立案困難。因此將國外作為開展詐騙活動的據點,對於不法分子而言更加安全[41]
  • 在2006年至2009年期間,曾有超過400名台灣人涉及詐騙案,是由於赴韓擔任提領詐騙贓款車手[42]
  • 2017年3月4日,韓國警方通知台灣駐韓代表處,2台女涉詐騙,分別在2月14日和15日被逮,未來將在韓國接受司法審判,初步了解,兩人得在韓國服完刑才能返台[43]­。
  • 2017年12月20日,韓國警方在濟州島破獲一個由台灣人組織的電信詐騙集團,專門用電話向大陸民眾騙取金錢。[44]經韓國警方調查,涉案金額約1400萬新台幣。50名台灣詐騙犯被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其中22人假釋回到台灣後激動落淚,表示「終於不用再吃泡菜,回到台灣真好!」,但他們仍被移送台中地檢署,依3-10萬元交保。[45]
  • 2019年,一名彭姓台灣男子加入台灣詐騙集團,多次赴韓國盜取贓款共1億5145萬韓元。因一名忠清北道的金姓受害者在準備匯款時被銀行職員阻攔後報警,韓國警方遂在彭男於10月第8次盜取贓款時逮捕彭男並遣返回台灣。後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彭男非首謀、無前科,且無再犯之虞,遂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46]
  • 東南亞編輯

    從2011年至2016年,從柬埔寨遣返臺灣的人數將近300人[47],從柬埔寨遣返的中國大陸籍公民約有38名,其中多數涉及網絡詐騙。
    • 2015年10月31日,柬埔寨警方在柬埔寨南部的西哈努克省逮捕了166名涉嫌從事類似犯罪活動的中國大陸籍公民。這些人租賃賓館和大型別墅,在裏面居住並從事電話詐騙,對像則瞄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20多個城市和省份的受害人。這類騙局通常涉及嫌犯利用不同的假身份來獲得受害人的個人信息或促使受害人匯款給海外銀行賬戶,如騙子冒充銀行、電信公司、社會安全和公共健保機構的職員要求受害人支付不存在的費用,還有的騙子則冒充警察或郵政局人員,他們宣稱調查販毒和洗錢等犯罪活動,並要求個人信息來洗清對方所謂的「嫌疑」。2016年3月3日,柬埔寨警方發佈消息稱,中柬兩國警察聯合行動,在柬埔寨逮捕了38名涉嫌參與網絡電信詐騙活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柬埔寨國家警察副總監斯納里斯(Chhay Sinatith)說,這3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參與了針對中國公民的網絡電話詐騙活動,同時也被受到中國大陸警方的通緝。柬埔寨國家警察副總監說,被逮捕的38人已經被送往首都金邊,將在柬埔寨內政部審批之後遣返回中國大陸[5]
    • 2016年8月31日,至少12名台灣籍和大約52名中國大陸籍詐騙嫌疑犯在柬埔寨首都金邊被逮捕­[48]
    • 2017年7月26日,柬埔寨政府將32名電信詐騙嫌犯中的7名台籍嫌犯強制遣送至中國大陸,中華民國政府表示嚴正關切及深切遺憾。­[49]
    • 2015年5月9日,由27名台灣籍和中國大陸籍成員組成的詐騙集團在印尼三寶瓏地區設置機房,假冒中國公安名義,以電話行騙中國大陸民眾,獲利超過百萬人民幣­[50]
    • 2015年6月,廣東省公安廳與印尼越南警方連破兩宗大型跨境電騙案,涉逾人民幣7,000萬元,逮捕46名台疑犯和17名大陸疑犯,警方指台疑犯是主腦­[51]
    • 2015年8月,海峽兩岸及印尼警方,聯手在雅加達逮捕82名台灣疑犯、查獲價值約100億印尼盾(約合590萬港元)現金­[51]
    • 2015年10月,在雅加達泗水等8個地點共拘捕224名詐騙疑犯,包括86名大陸人及138名台灣人­[51]
    • 2016年4月,印尼東加里曼丹警方及移民局聯手在巴里帕潘市的飯店及豪宅區逮捕42名中國大陸和台灣人士,懷疑涉網絡犯罪,其中31名為台籍疑犯­[51]
    • 2017年7月,印尼警方逮捕涉及電信詐騙的93名嫌犯(其中33名大陸人,1名馬來西亞華人,其餘均為台灣人)[52],8月3日將他們遣送至中國大陸[53]
    • 2016年初,梁定維等人在印尼峇里島建立詐騙窩點,並陸續招募人手,形成以6名台灣人為核心的犯罪團伙,通過網絡虛擬改號技術冒充郵政、公檢法等官員,累計詐騙人民幣970餘萬元。2018年10月15日,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2019年初,判決22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其中梁定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54]
    • 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間,蘇建銓、蔡鎮宇在印度尼西亞東爪哇省泗水市組建了以4名台灣人為核心的詐騙集團,累計詐騙金額2400萬人民幣。2019年初,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32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其中蘇建銓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54]
    • 2011年2月7日,菲律賓破獲跨國詐騙集團,其中台籍成員佔14名。由於被害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菲律賓政府中國大陸之要求,移送台灣嫌犯至大陸,引發台灣朝野譁然。但中華民國前副總統呂秀蓮指出,整起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而且如果要是真的遣送回台,台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後還是只能釋放;她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意識形態化[55][56]
    • 2016年11月22日,台灣刑事局配合菲律賓當地警方,在一所豪宅內逮捕包含台灣籍嫌犯19名,大陸籍嫌犯5名的詐騙團伙[57]
    • 2018年1月13日,中國工作組聯合菲警方,在馬尼拉、維甘等地開展統一收網行動,成功搗毀6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151名。2月26日,中國公安機關將其中73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中國大陸,另78名犯罪嫌疑人由菲方作進一步審查。4月4日,這批78人也被押解回國受審。­[58]
    • 2018年10月在菲律賓被捕的13名中國台灣電信詐騙嫌犯,其中7人於2019年2月被遣送中國大陸後,又有2人在2019年3月8日上午被遣送至大陸。­[59]
    在馬來西亞,與華人相關的電信詐騙相關案例甚多。如,曾出現以香港網購公司為名義的電話詐騙集團,嫌犯為中國口音,謊稱中獎,要求匯款[60]
    • 2016年3月中國大陸和馬來西亞在馬來西亞查獲5處電信詐欺機房,逮捕嫌犯119人,其中台灣籍52人,大陸籍65人,馬來西亞籍2人。台灣警方在4月15日晚宣稱因犯罪事證不完整且無拘票,16日凌晨釋放了20名涉詐騙遭馬來西亞驅逐出境的台灣嫌犯[61]國台辦表示抗議,而陸委會則表示已成立專案小組,並準備派遣人員赴大陸商討建立未來兩岸合作打擊跨第三地犯罪案件通案處理模式[62]。當時馬來西亞警方將查扣的電話、電腦、詐騙轉單等物證都交給中國大陸,導致「人、證分離」,台中地檢署18日再向馬來西亞調取相關證據及照片,於20日將涉有重嫌的18人被裁定羈押禁見,至於另外2人也被限制出境[63]。5月14日,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專案組通報,剩餘的32名台灣嫌犯已於4月30日和65名大陸嫌犯一同押解回大陸,這97人分屬5個犯罪團伙,其中基本查清4個團伙,32名台灣嫌犯已經認罪。另一個犯罪團伙調查遇到困難,因20名台灣嫌犯已回到台灣。[64]
    • 2016年10月27日,馬來西亞警方會同中國大陸公安逮捕並拘留涉及跨境電信詐欺嫌犯,其中有台灣籍21人及中國大陸籍6人。11月29日,馬來西亞將21名台灣嫌犯遣送中國大陸,對此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遺憾,並嚴正抗議[65]
    • 2018年1月26日,泰國警方在吉隆坡逮捕7人,其中3名台灣人,2名馬來西亞人和2名泰國人。2月20日,泰國警方在馬來西亞再次跨境執法,破獲又一起電信詐騙集團案,逮捕11名嫌犯,其中5人是台灣人,6人是泰國人。[66]
    • 2018年5月15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葉清順案,經查2015-2016年期間,葉清順等23人(其中15人是台灣人)在馬來西亞組成兩個犯罪團伙,共騙取44名大陸居民786萬人民幣[67]。7月27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葉清順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餘22名被告人均以詐騙罪判處5年5個月至緩刑3年不等,並處罰金。[68]
    • 2016年4月19日,越南宣佈查獲一個台灣人電信詐騙集團,受害對象則是越南當地人,落網的11名嫌犯當中,包括5名台灣人,主嫌為台灣人與越南人[69]。經審理,共有13名受害人被騙約64億越南盾。2018年4月26日,越南胡志明市法院判決5名台灣詐騙犯12至18年有期徒刑,其餘越南人詐騙犯則判刑8至17年不等。[70]
    • 2017年1月1日,有4名在越南涉電信詐騙的台灣人遭帶往中國大陸,陸委會即向陸方表達深切遺憾並提出嚴正抗議[71]
    • 2017年12月27日,越南警方逮捕了9名電信詐騙犯,其中4名台灣人,5名越南人,起獲贓款3.55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0.2萬元)。經查已有8名越南公民受騙,詐騙分子一次最多得手金額為4億越南盾。[72]
    • 2009年,台灣警方逮捕詐騙集團首腦郭偉正,並查出其在泰國設立詐騙據點,掌握上萬筆大陸百萬富豪的個人資料,專詐大陸人[73]
    • 2010年,台灣詐騙集團首腦賴繼英泰國,被以非法入境為由在泰馬邊界逮捕,並交台灣刑事局國際刑警科遣返回台[74]
    • 2015年12月24日,中國警方和泰國警方合作,在曼谷搗毀了一個電信詐騙窩點,逮捕詐騙犯30人。該團伙主犯和主要負責人是台灣人,涉案金額高達3000萬人民幣,涉及案件300餘宗,有的受害者甚至因此死亡。2016年2月24日,30名詐騙犯被押解回中國。[75]
    • 2016年11月24日,34台灣詐騙犯服刑2年後被遣返回台[76]
    • 2017年7月23日,泰國移民總局長納塔通宣佈,涉及電信詐騙案的44名兩岸嫌疑人(當中有25名台籍人士)定罪後將送往中國大陸[77]
    • 2017年7月24日,泰國警方在曼谷逮捕1名台灣男子施某和8名馬來西亞男子,其中施某是主謀,負責指揮其他人行騙,涉及金額約6000萬泰銖。[78]
    • 2017年9月22日,泰國警方逮捕3名台灣電信詐騙「車手」,擴大偵查後又逮捕1人,共查獲34張金融提款卡、20步手機和20本銀行存摺。2018年春節前夕,被呵叻府法院判處16年半有期徒刑。[79]
    • 2017年10月19日,泰國警方逮捕3名台灣女子,其中2人為母女,她們涉嫌在電信詐騙中擔任「車手」。泰國警方起獲7張提款卡、34萬泰銖現金和23張提款收據,並發現其可疑賬戶中有70多萬泰銖。[80]
    • 2017年10月27日,泰國警方和馬來西亞警方協助,成功解救6名馬來西亞人。這6人是被台灣詐騙犯趙飛龍騙來泰國從事詐騙活動的。同時還繳獲了大量電信詐騙工具[81]
    • 2021年1月,泰國警方逮捕了1名台灣嫌犯和3名泰國同夥,他們涉嫌通過短訊竊取個人資料和存款,至少21人受騙。[82]
    • 2007-2008年,有多名新加坡民眾報警稱接到自稱「香港中信集團」、假中獎的詐騙電話,將錢匯往台灣。經台灣和新加坡警察共同追查,發現至少8人受騙約230萬新台幣,查獲車手集團主謀胡記富等人。[83]
    • 2017年7月10日,新加坡警方破獲假冒員警詐騙案,逮獲4名台灣男子涉及這起金額超過新幣80萬元(約新台幣1770萬餘元)詐騙案。警方呼籲星國民眾務必提高警覺,防範不肖分子詐騙伎倆。[84]
    • 2017年7月30日,新加坡警方逮捕一名郭姓女「車手」,警方指控她涉及非法收受贓物。[85]
    • 2017年8月8日,新加坡警方逮捕了2名涉嫌詐騙的台灣男子,初步估計涉及7起電信詐騙事件,[86]涉及金額66萬新加坡元。2018年3月,新加坡法院宣判二人分別獲刑3年6個月和3年。[87]
    • 2017年12月,台灣警察逮捕陳男等6名犯罪嫌疑人。又逢新加坡警方近期逮捕至少10名台灣「車手」,經新加坡警方比對受害者資料後,認定這批受害者與逮捕的「車手」有關。詐騙集團冒充新加坡警察,設立假的新加坡警察部隊官網,刻意模仿新加坡式英語,引誘新加坡和馬來西亞華人將錢匯入詐騙集團指定賬戶、並竊取受害者個人信息後,再由「車手」集團赴新加坡提取贓款。新加坡警方估計涉案金額達2000萬新加坡元。[88]
    • 2018年1月8日,新加坡警方逮捕一名台灣男子黃翔偉。黃翔偉在新加坡期間,受詐騙集團指使,和同夥許來德把7.4萬新加坡元的贓款轉交給指定人士。12月27日,新加坡法院判處黃翔偉有期徒刑2年6個月,許來德則在案發後畏罪潛逃。[89]
    • 2018年1月25日,新加坡警方接到一名女子報案,稱接到詐騙電話,對方自稱國際刑警電話,要求轉賬。新加坡警方隨後逮捕2名台灣男子。[90]
    • 2018年10月12日,新加坡警方逮捕了3名台灣男子,警方表示,這三名男子涉嫌假冒中國大陸官員進行詐騙,並向被害人收取詐騙金額172萬新元(約合人民幣863萬)[91]
    • 2011年9月26日,戴春波、黃輝雲等32人在老撾萬象市的別墅內被老撾國家警察局抓獲,並於2011年9月30日移交中國公安部。該詐騙團伙主犯為台灣人,目前已被遣送回台灣,戴春波等32人均為從犯,其中21人為女性。2012年12月8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根據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9月18日至26日,被告人戴春波、黃輝雲等32人,受台灣人僱用,分別在老撾萬象市的兩處別墅內,冒充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工作人員身份,通過電信技術手段,向海淀區等地不特定多數人撥打電話,以身份信息被盜為由實施詐騙,撥打電話總計19200餘次[92]。2013年8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戴春波等32人以詐騙罪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93]
        • 多國聯合執法
    • 「3·10」特大電信詐騙案:自2010年12月以來,中國境內發生數起金額巨大的電信詐騙案,2011年3月10日,海峽兩岸警方決定共同辦案,並同柬埔寨、印尼、馬來西亞、泰國等地警方合作,在6月9日一舉抓獲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598名(其中大陸居民186名、台灣居民410名,另有柬埔寨居民1名、越南居民1名),搗毀詐騙窩點106處,涉及群眾受騙金額已達7000多萬元。[94]2013年2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宣判,彭發榮、李英等91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年半不等,並處8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金。[95]8月30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另一批56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分別判處12年到2年3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96]
    • 「9·28」專案行動:2011年初,廣東、浙江等地接連發生多起詐騙案,中國公安機關偵查發現了兩個特大電信詐騙集團,涉及中國和東盟中的印尼、柬埔寨、菲律賓、越南、泰國、老撾、馬來西亞、新加坡等8國。中國大陸警方遂與台灣警方和東盟警方合作,於9月28日破獲了這兩個特大電信詐騙集團,搗毀犯罪窩點162處,抓獲犯罪嫌疑人828名,涉案金額高達2.2億元。[97]2013年8月19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判處其中32名被告2年6個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98]
    • 「11·29」特大電信詐騙案:2011年11月29日,江蘇省蘇州市有人被騙取1260餘萬元。中國公安機關調查發現一個特大電信詐騙集團,窩點設在中國、泰國、馬來西亞、印尼、柬埔寨、斯里蘭卡和斐濟,涉及510多起詐騙案,詐騙金額達到7300多萬元人民幣。2012年5月23日,兩岸警方聯手泰國、馬來西亞、印尼、柬埔寨、斯里蘭卡、斐濟等6國採取集中統一行動,搗毀犯罪窩點35處,抓獲犯罪嫌疑人482名(其中台灣嫌犯286名)。[99]2013年8月15日,蘇州市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林志金為首的129名被告人分獲十五年至一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
    • 大洋洲編輯

      • 2015年8月9日,澳洲布里斯本查獲一個台灣詐騙集團,該集團有58名台灣青年,遭某詐騙集團首腦限制行動,強迫每天工作12小時不停撥打詐騙電話,還拿不到酬勞[120]。臺灣外交部證實,有19人遭到被撤銷度假打工簽證並在2015年8月18日被遣返回國,另外有2人被以奴役罪起訴,該2人已聘請當地律師辯護,但當地法院於2016年3月23日駁回交保聲請,目前等候審判。

      非洲編輯

      • 2014年11月29日,肯雅警方在首都內羅畢發現一個電信詐騙團伙,有28名台灣人、48名大陸人以及1名泰國人被捕[121]。他們被指冒充中國大陸公檢法機關大肆進行詐騙[122],被騙群眾達100餘人,涉案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多元。2016年4月8日,肯雅警方再破獲華人詐騙集團,包含19名大陸人、22名台灣人。肯雅決定將上述人員中的32名大陸犯罪嫌疑人和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123][124][17]。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對涉案的被告做出重判。審判分三輪。首批33名被告中有13名是台灣人,而張凱閔、林金德兩名台灣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125]。第二批17名被告中有徐偉倫等9人是台灣人,分別獲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到3年不等,並處罰金。第三批有22人是台灣人,獲刑3至13年不等[126]
      • 2016年8月,另一批40名嫌犯從肯雅被押送回中國大陸。2018年8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張岑為首的40人(其中張岑等5人是台灣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到3年不等,並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127]
      • 2014年埃及警方偵破一起電信詐騙案,判處1名台灣詐騙犯5年有期徒刑,39名從犯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又因無錢繳納罰金,被法院延長6個月刑期)。2017年刑滿後陸續回到台灣,隨即被台灣警方拘捕審訊。[128]
      • 前述之「12.29」特大電信詐騙案,有詐騙窩點設在烏干達。

      中北美洲編輯

      • 2021年6月,刑事局在嘉義市逮捕了古姓男子為首的9名詐騙犯。該犯罪團伙主要通過網絡聊天軟件詐騙美國、加拿大和中國大陸的中年婦女。至少有3名女子受騙。[129]
      • 2017年12月6日,刑事局偵七大隊與邦交國多明尼加檢警合作,在台灣、多明尼加2地破獲1個28人的詐騙集團,其中嫌犯之一的黃嫌在當地經營雪茄店當掩護,找來當地人當助手,設置詐騙機房,冒充中國檢警進行詐騙。[130]
      • 南亞編輯

        • 2015年底到2016年,台灣人「偉哥」糾集徐維行、曾柏叡等人在印度某地別墅內設置詐騙窩點,利用虛擬改號軟件冒充中國大陸公檢法和銀行人員,向30餘萬人撥打詐騙電話,詐騙金額共計5000餘萬元。徐、曾等人後被抓獲。2018年底,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徐維行、曾柏叡、李俊三名主犯12至15年有期徒刑,罰金100萬至200萬人民幣不等;劉飛等41名被告人,則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課以6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107]

        歐洲編輯

        • 2016年7月22日,希臘警方破獲大型詐騙集團,一共逮捕125名嫌犯,[108]其中122人是台灣人,3人是希臘人。該團伙還涉及非法網絡賭博。[109]
        • 2016年以來,中國大陸發生系列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國大陸警方經過偵查,發現詐騙窩點位於西班牙馬德里、巴塞隆拿等地,於是向西班牙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2016年12月13日,中西兩國警方聯合開展「長城行動」,搗毀13個電信網絡詐騙窩點,抓獲200餘名主要來自台灣的犯罪嫌疑人,查明詐騙金額1600多萬歐元。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會全力交涉將犯嫌遣返回台灣[110][111]2017年,西班牙司法機關判決將所有269名犯罪嫌疑人引渡回中國大陸[112]。截至2019年6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先後分3次組織包機共押回225人,其中台灣人218人[113]
        •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郭政瑝等29人(均為從西班牙遣返的均為台灣嫌犯)電信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並處罰金等。本案累計涉案金額617萬元人民幣。[114]
        • 2021年4月1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從西班牙押解回國的35名台灣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公開開庭宣判,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4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115]
        • 2018年1月18日,波蘭檢方表示,在當地破獲一個國際詐騙集團,逮捕48名台灣嫌犯和2名波蘭人,他們在1年內詐騙中國大陸人180萬歐元(約新台幣6500萬元)。[116]
        • 2018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透過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發出紅色通緝令,指控8名台灣男子喬裝成中國的公安和檢察官,透過電話對住在澳大利亞的華裔婦女進行詐騙,金額達6000萬克朗(約新台幣8000萬元)。隨後捷克警方在布拉格逮捕了這8名嫌疑犯。[117]
        • 2018年1月18日,克羅地亞警方逮捕了61名台灣電信詐騙犯,主要針對大陸公民進行詐騙,並有一套詐騙「劇本」,是典型的跨國有組織犯罪。大陸警方初步調查,該詐騙集團已作案並得逞20餘次,涉案金額人民幣近千萬。該詐騙集團之前還曾在斯洛文尼亞詐騙。[118]
        • 據《界面新聞》報道,有台灣人鄭章(化名),於2017年5月以「電子商務站」名義,招攬詐騙人員,並在匈牙利設立窩點。其團隊共有21人,分工明確。通過分析受害人資料、偽造通緝令等手段詐騙大陸民眾,其中有大陸民眾一人就被騙388萬元。8月該窩點遷往西班牙。[26]
        • 2017年8月,中國警方和拉脫維亞警方共同查獲了一個設於拉脫維亞、專門詐騙大陸民眾的電信詐騙機房,逮捕嫌犯111人(其中110人為台籍,1人為拉脫維亞人)。經台灣方面爭取,全部台籍嫌犯以「證據不足」,於8-9月陸續遣返回台。其中44人受到台中地檢署起訴。[119]

        大洋洲編輯

        • 2015年8月9日,澳洲布里斯本查獲一個台灣詐騙集團,該集團有58名台灣青年,遭某詐騙集團首腦限制行動,強迫每天工作12小時不停撥打詐騙電話,還拿不到酬勞[120]。臺灣外交部證實,有19人遭到被撤銷度假打工簽證並在2015年8月18日被遣返回國,另外有2人被以奴役罪起訴,該2人已聘請當地律師辯護,但當地法院於2016年3月23日駁回交保聲請,目前等候審判。
        • 非洲編輯

          • 2014年11月29日,肯雅警方在首都內羅畢發現一個電信詐騙團伙,有28名台灣人、48名大陸人以及1名泰國人被捕[121]。他們被指冒充中國大陸公檢法機關大肆進行詐騙[122],被騙群眾達100餘人,涉案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多元。2016年4月8日,肯雅警方再破獲華人詐騙集團,包含19名大陸人、22名台灣人。肯雅決定將上述人員中的32名大陸犯罪嫌疑人和45名台灣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國大陸[123][124][17]。2017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對涉案的被告做出重判。審判分三輪。首批33名被告中有13名是台灣人,而張凱閔、林金德兩名台灣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125]。第二批17名被告中有徐偉倫等9人是台灣人,分別獲有期徒刑1年9個月到3年不等,並處罰金。第三批有22人是台灣人,獲刑3至13年不等[126]
          • 2016年8月,另一批40名嫌犯從肯雅被押送回中國大陸。2018年8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張岑為首的40人(其中張岑等5人是台灣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到3年不等,並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127]
          • 2014年埃及警方偵破一起電信詐騙案,判處1名台灣詐騙犯5年有期徒刑,39名從犯2年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部分人又因無錢繳納罰金,被法院延長6個月刑期)。2017年刑滿後陸續回到台灣,隨即被台灣警方拘捕審訊。[128]
          • 前述之「12.29」特大電信詐騙案,有詐騙窩點設在烏干達。

          中北美洲編輯

          • 2021年6月,刑事局在嘉義市逮捕了古姓男子為首的9名詐騙犯。該犯罪團伙主要通過網絡聊天軟件詐騙美國、加拿大和中國大陸的中年婦女。至少有3名女子受騙。[129]
          • 2017年12月6日,刑事局偵七大隊與邦交國多明尼加檢警合作,在台灣、多明尼加2地破獲1個28人的詐騙集團,其中嫌犯之一的黃嫌在當地經營雪茄店當掩護,找來當地人當助手,設置詐騙機房,冒充中國檢警進行詐騙。[13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8%A9%90%E9%A8%99%E9%9B%86%E5%9C%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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