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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9 20:53:48| 人氣2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發毒誓,誰怕誰(報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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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毒誓,誰怕誰

【寬(法官)】

一位當醫師的朋友常向我訴苦,他說醫師的生活毫無品質可言,不僅工作時間長,而且整天和病人在一起,見到的都是些愁苦臉孔,總是讓人心情低落。

我安慰他說,還好你不是當法官,當法官除了工作時間長,每天忙著開庭、寫判決,而且面對那些被告、被害人,也不會給你好臉色。況且當醫師,至少病人不會騙你或隱瞞病情,除非想和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當法官就不同了!告訴人誇大、渲染被告的罪狀,屢見不鮮;而被告閃爍其詞、避重就輕,甚或一概否認則是家常便飯。大多數的案件,不只是兩造都不說實話,通常連雙方證人都各自先勾串好才會到法院來作證。

至於在場目睹或耳聞的真正證人,依照國人根深柢固的觀念及習性──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作證沒啥好處,說不定還得罪了人,將來「吃不完,兜著走」,拒不到庭作證。

就算好不容易傳、拘到庭,這些證人不是推說事隔多日,記憶不清,就是假裝耳背、眼花,支吾其詞,好像在測試法官的EQ,順便考驗法官的智慧。

而法官的責任,就是在這些互相矛盾、不合情理的陳述中,分辨供詞的真假,尋找事實的真相。

我就曾經辦過一件恐嚇案件,告訴人與被告是鄰居,雙方早有嫌隙,互控雞毛蒜皮的小事多起,經年纏訟,無時或休。

此次自訴人堅稱被告確曾揚言要殺害其全家,被告則嚴詞否認,雙方各執一詞,在法庭爭鬧不休,又各攜家人數員為證;當然證詞也各自偏袒,各為其主。

一時之間倒也無從判斷誰說的是真話,最後自訴人按捺不住了,竟當庭發誓:「如果被告當時沒有出言恐嚇,我走出法院馬上被車撞死。」沒想到被告不甘示弱,隨即也發誓:「我如果當時有恐嚇自訴人,出去立刻被雷公打死。」

我當即毫不考慮,諭知改期另審,心裡其實相當期盼上帝還在,而且聽到他們二人剛說過的話;那麼無論事實為何,下次應該只剩一方能出庭才對。

當然,最後的結果,我想大家都猜到了,兩造在後續的期日均準時來法庭報到,誰也沒少了一根寒毛。
【2002/07/17 聯合報】

註:
1)這一篇是朋友從報上的文章轉寄過來的,寫得不錯,讓我更確定了「新聞也可以是一種文學!!」的解釋是可能的!!
2)明天寫一篇「找理由,是人存在的本質性策略」,就以這篇文章為底來寫好了。今天有事得忙,就偷懶寫一篇文章也就混過了。

台長: 寄居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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