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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2 17:13:25| 人氣3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608逃城專案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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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逃城案之中介教育籌備計畫 950608
籌備方式:固定週三下午聚合推動逃城案(沒參訪時便開會),時程掌握功偉負責草擬
出席:雅卿、郁玲、功偉、培芬
請假:佳仁

人:
師生一比五,個案管理
顧問團:友校相關人士/自學達人(六至九人)召集人:雅卿
顧問團後援:有關家庭/促進會會員
主任(雅卿或佳仁/半職/案子/找資源)
導師(功偉/全職/學習計畫/生活教育與社會參訪)
輔導老師(全職/聘社工背景/IEP,特別學生學習計畫/心理諮詢/學籍管理)
學科教師(全職/聘藝文健體背景/外聘教師排課等課務)
廚師(半職,勞委會多元就業)
會計由促進會支援
待聘師資:體育/健康/ 藝術
      數學/自然(如:佳仁)
      英文/藝術(如:VIVI)


定位/目標:
财 十五人合作式中途班
财 中輟生、瀕臨中輟生/由學校轉介/可接受個人申請(須經輔導室)
财 教育局送案(收台北市的學生,以南區為主)
财 不收吸毒/正在發病的精神性疾病(有病史無妨)/特殊教育(不收身障、中重度、特教生)──參考以琳學園
财 上學期末(一月初)舉行說明會,收國二下學期生,寒假接受申請,開學兩週前結束報名,開學第一二週試讀,試讀兩週(團體有沒有能力承載),弱勢(外籍配偶,單親)優先

整合性課程 
 參考:體制內現行七大領域: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社會/藝術/綜合
 原則:單元式、生活化、整合性學習活動,強調情感教育(校內有家的感覺)
分組:混齡上課;是否分組由老師看節奏(多抓一組教師預算)
排課:全職老師排課十五個小時,親師協力
(1)基礎學科:分為三大統整領域,方式包括共學課程與個別適性課程:
人文與社會領域:語文、(中文與外語)、歷史、哲學導論、鄉土社區考察自然與數理領域 :數學與計算機概論、自然科學、操作型自然實驗與思想實驗
藝術創作和體育領域:視覺藝術、聽覺藝術、表演藝術、 肢體遊戲等。
(2)主題式自主課程:
結合人文與生態節奏,按歲時民俗禮儀規劃有關活動(如端午包粽、重陽敬老、春至賞花、耶誕送炭獨居老人和遊民、社區生物步道等)及營隊(如野外求生體驗營、訪視弱勢團體、短期育幼院生活營,簡樸生活營,比較宗教營,靈性體驗營、登百岳大山等),定期外縣市遊學(與教育部遊學台灣計畫學校作中小學課程互動連結,單車走讀台灣。);依學生個人發展狀態,逐步培力個人自主學程,結合勞委會中輟生輔導方案資源。
(3)親職課程規劃:個別家訪電聯、家庭溝通、家長效能訓練等
(4)教師創意研習課程: 舉辦跨縣市國中教師研習,培力在職教師相關課程,包括多元智能、多感官教學、學生學習診斷技巧、 班級民主機制建立、討論文化方法論、中輟生輔導與諮商技巧等。
課表 
地:
市區一樓含地下室,至少五十坪(原秀明路可打聽);或郊區農舍有院子(貓空優先)
 大教室(十五人可上課)
 小教室(五人*2)
 活動室(圖書、音樂)
 諮商室
 辦公室
 廁所*2
 廚房

時程:
逃城案:公益彩券(未知)/北市教育局、教育部(十一月)/聯勸(十月)/
參考資料:
法令依據:
1. 教育部補助辦理追蹤輔導與安置中輟生復學原則(95年11月28日教育部台訓(三)字第0950175885C號令修正發布)
2.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09 日 修正)

背景:
自85年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生中途輟學通報與輔導辦法,並實施中輟通報及協尋機制迄今,中小學生中輟復學有增中輟未減的現象(復學率約為七成多,八十六學年度輟學人數為8,984人,輟學率為0.30%,復學學生為2,878人,復學率為32.0﹪;。87年輟學人數稍降為8368人,中輟率為0.29%,復學學生增為4,710人,復學率大為提昇至56.3﹪。到95年底有7543人,中輟率為 %,復學學生增為 人,復學率提昇至 ﹪。),何以千辛萬苦找回的中輟學生,很高比率依然再次中輟?顯示長期每年持續的高中輟人次,對於 當前高關懷學生的中介教育實施體系是一項警訊。
中輟生有不適應原班原校課業者,或因觸犯法令受法院裁定安置者,為提供學生於回歸原校或社區前不致中斷學業,教育部多年前協助地方政府籌設「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提供轉銜適應的中介教育,避免中輟復學生再度輟學。但是中途學校不應是長久停留之地;更不是替代一般學校教育的隔離式監獄,而應是扮演銜接主流的功能。就教育部立場來說,回歸學校的教育環境,提供學校適性發展課程及安排適宜輔導措施,提供一個受同等教育的機會、無障礙的學習環境,沒有一個孩子被放棄,是項崇高的目標,國家多年實施中介教育的成果,在協助中輟生『回歸主流』的理想上,依然維持較低比率的這項事實,促使我們可以更加務實地全盤檢視中介教育的目標、功能、與作法,尋求中介教育創新規劃的可能性。
有90%受訪的犯罪青少年認為,中途輟學會導致犯罪(中途輟學與青少年犯罪,商嘉昌,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其他類似的研究亦多認為中輟與犯罪有其相關性(國民中學學生中輟因素、復學型態與再輟學可能之研究,楊士隆)。面對近十餘年來中輟人次持續高逾七八千人的事實,而在現有的中輟防治中介教育收容總量顯有不足的情形下,對案主提供完整流程的另類教育而非過渡式的設計,可能是教育和治安單位無可輕忽的嚴肅課題。(我國中輟防治中介教育現況簡評,林清文)。

內政部統計處89年6月的「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特性統計分析」指出,87-89年中輟生所屬家庭類別若歸納成(1)單親家庭、(2)原住民家庭、(3)其他家庭(除上述單親家庭、原住民家庭外之一般家庭)等三類,就中輟生平均所屬家庭類別型態觀察,單親家庭占26.2%,原住民家庭10.0%、其他家庭為63.8﹪。就中輟生近三年平均輟學原因觀察,以個人因素占36.6﹪最高,家庭因素占23.7﹪居次,學校因素占14.3﹪。

林萬億教授分析台灣中途教育的缺失(被誤解的中途教育,林萬億教授)時提到中途教育常被當成是技藝教育,美其名為多元適性另類教育,說白了就是學習烹飪、美髮、手工藝。九年一貫系統中,如果學生真的因無法接受制式教育內容,喜歡這些技藝課程,也可在現行課程體系中挪出部分時間作為加強技藝課程之用,何須把這些學生集中在中途班授課呢?這樣形成一種變相教育的分流,將部分國中學生技藝教育化。
有些慈輝班被用來收容複雜的對象,如行為偏差、單親、中輟、失依、家庭暴力、貧窮家庭學童,導致原來設校目的被扭曲,慈輝班遂成為一個需要嚴格管束的監禁式學校,校舍有鐵門,門禁管制森嚴,已違反中途學校非監禁的精神。

中途輟學學生復學之後,需要多元型態的中介教育措施予以因應,當前的慈輝班、合作式、資源班式的中介教育措施,均由中央及縣市政府以特別預算方式,在常態教育之外,編列必要的「補助經費」,再由補助經費總額內支付人事經費及業務費。此一模式在預算編列上屬於「外加的」、「特殊需要的」,額度的上限與下限,中央權責與地方權責上之爭議每年不斷上演,95年2 月天主教善牧學園的社工們遭集體解僱事件,說明政府努力實施多元中介教育系統中存在著政策或經費的「不確定性」,造成從業人員聘用延續性之困擾。
爰此,本會計畫成立合作式中途班--『開放學園』,收容通報尋回的中輟復學學生及行為偏差等國中低成就青少年,因為中途離校過久,或心理適應困難,對於常態性的正規課程未能有效學習,必須針對其個殊需求,設計替代性的另類方案。
何謂「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
為協助中輟復學生於回歸教育體系後,不致因適應不良而再次中輟,教育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提供轉銜適應的中介教育,避免中輟復學生再度輟學,目前的中介教育措施包括以下形式:
1、慈輝班
此類為前台灣省政府教育廳開辦之慈輝專案,省精簡後,業務移由台灣省政府文教組主管,教育部協助之,係專收家庭變故、經濟困難之中輟學生,提供住宿及生活輔導,多元另類適性教育措施,全省之慈輝班有10所,至九十二年度止,最大收容量為971人。
1.1 慈輝班,專以招收家境清寒的學生
1.2 中輟生復學後,因家庭問題需要外宿,「慈輝班」的成立,專以招收家庭變故、經濟困難的中輟學生,提供住宿、生活輔導、多元另類教育措施,各縣市的詳細情形可洽各縣市教育局人員。另外也有其他的社會福利機構提供住宿,可洽各縣市社會局人員詢問。

2、資源式中途班
此類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遴選有熱誠、有意願的中小學校,比照特殊教育資源班,設置資源式中途班,採基本課程與彈性課程並用的設計,提供復學者多元另類適性課程,無住宿。至九十二年度止,全國設置之資源式中途班共計78班,最大收容量為1387人。
3、合作式中途班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轄區內民間團體(包括宗教團體),由鄰近之國中或國小進入該機構設班,協助提供收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及適性課程,至九十二年度止,全國合作式中途班共計15所,最大收容量為300人。(部分提供住宿)
4、中途學校: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由教育部與內政部聯合協調地方政府或該部所屬福利機構與中小學合作設置,專收因違反該條例受法院裁定安置施以特 殊教育之不幸少女或少男,採跨縣市收容方式,提供住宿與輔導教育等安置服務,分為合作式中途學校及獨立式中途學校兩類。
(1)合作式中途學校
係由社會福利機構與當地教育單位合作,由機構提供輔導安置措施,教育單位提供教育課程之方式。目前合作式中途學校有三所已設置,最大收容量為346人。
(2)獨立式中途學校
係為學校形式之輔導機構,所有安置輔導及教育功能皆在學校中完成,目前獨立式中途學校有3所,其中2所籌設中,預計完成後,最大收容量為270人。



當前轉介作法:
(1)家庭功能不良的學生,可轉介到各縣市社會局。
(2)父母或監護人未盡責督導子女入學,可轉介至「強迫入學委員會」。
(3)有心理問題之學生,可轉介至各縣市衛生局診治醫療。
(4)行為偏差,有違法之虞的學生,可轉介至各縣市少輔會。
(5)受保護管束之學生,可轉介至法院保護官追蹤輔導。
6)中輟生回歸校園,仍排斥原本學校課程,學校內「鑑安輔小組」可以評估學生的狀況,提供不同中介教育措施的選擇,增加中輟生復學的意願。

台長: 自主學習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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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工作甘苦(工作心得、創業、求職) | 個人分類: 2007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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