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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9 19:08:24| 人氣47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第十一章 手工藝品的設計與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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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手工藝品的設計與製作
第一節 服飾品的設計與製作
1.設計的意義分狹義的設計(圖案、製圖、底畫、素描、構圖、花樣)和廣義的設計(意匠、設計、構想、意志、目的

2.日本廣辭苑的解釋,所謂設計是指意匠計畫,其材料、機能、技術和美的造型要素,並從生活和消費調整

3.所謂設計是從材料的選擇開始,經過製作過程,直到作品完成,甚至使用時的狀況,都須預先考慮的一種思考行為

4.造型設計的主要工作,即是如何將形體與社彩給予適當的安排,而設計是為達到目的解決問題的行為

5.設計是一種創意的美學

6.視覺秩序:量的秩序(對稱、均衡、比例)、質的秩序(調和)

7.調和是多樣的統一原理,實際包括對稱、均衡、比例等秩序的綜合造型原理

8.服飾品分實用性、裝飾性、半時用半裝飾性
a.實用性:鞋子(視鞋跟的高度決定正式場合,正式場合鞋子需高跟素面)、襪子(一般以尼龍絲襪,膚色較適合正式場合用)、手提包(分手提與肩背,正式場合用小而精緻的)、扣子
b.裝飾性:耳環、項鍊、胸針、胸花、手鐲
c.半時用半裝飾性:帽子(有緣帽、無緣帽、其他)、領巾(除裝飾易可保溫)、腰帶、手套

台長: 小夜(さ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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