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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4 17:31:52| 人氣2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總統出席第二屆「海洋與台灣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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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訊
馬英九總統今天上午應邀在第二屆「海洋與台灣學術研討會」致詞,特別就各界關注我國是否設立海洋部,以及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否國內法化兩項議題,表達看法。
總統表示,他個人自1975年起研究海洋法相關問題,也在大學教授相關課程,後來因為從政而較少接觸,不過兩年前競選總統時提出了「藍色革命,海洋興國」的理念。
對於各界關注我國是否設立海洋部的議題,行政院研考會負責推動政府組織改造,經過溝通與協調後認為,政府內部對是否成立海洋部的意見分歧,因此建議應先從成立海洋委員會的角度入手,將來再針對執行情況再確定能否成立海洋部。對此,總統認為可以保持應有的彈性,總統說,能踏出這一步已非常不容易,畢竟這幾十年來我國對海洋事務的處理相對比較缺乏及保守、不注意,因此先成立海洋委員會,之後再從運作上檢討是否有窒礙難行、需要更進一步加強之處,未來在第二階段的組織改造中再作調整。
對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否國內法化的議題,總統也表示,該法簽訂於1982年,並自1994年生效,我國因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因此無法簽署與批准該法。總統強調,他在擔任總統後一直希望我國能擴大國際參與,針對該法的國內法化議題,最近我們已找到了一個著力點。今年3月底立法院通過了我國1967年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他將於近日批准,由於我國如果向聯合國存放批准書可能遭到退回,對這項預想的可能後果,立法院也在通過兩個公約的同時制定了兩個公約的施行法,將兩個公約轉換成國內法,因此具有法的效力,目前施行法已於日前公布生效;兩個公約的批准書目前正由外交部作業中,未來是否能在聯合國存放生效,已不影響兩個公約在國內的拘束力。
至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未來是否能比照兩個人權公約的國內法化作同樣的處理,總統說,兩者條件並不完全相同,因為我國沒有機會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於未簽署的國際公約能否轉換成國內法,以及轉換成國內法對我國的利弊如何,都值得探究。總統表示,由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明文規定對其內容不能提出任何保留,只有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此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被視為國際習慣法,無論是否為締約國,均應適用。他並以海洋法教授學者身分進一步表示,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轉換成國內法有一項優點,即:讓我國法院能習慣於適用國際法,不過他請在場國際海洋法專家能就此深入討論,因為「如果要比照兩個國際人權公約的模式,也不是沒有探討的空間」,事實上已有許多國際公約取得國際習慣法的地位,因此無論是否為締約國都有適用的義務或權利時,如果把它轉換成國內法,能讓國內司法界與國際同步,而這些觀念是我們未來擴大國際參與時一個非常重要的面向,此舉可讓國際社會知道中華民國能在無法簽署或加入國際法時還能遵守國際法,能讓我們在此一基礎上與國際互動,這也代表我國願意接受國際義務,願意做一個負責任的當事國角色的誠意,尤其海洋事務的國際性更高,是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一個可以考慮的方向。
總統也指出,誠如有人所說,由於長期以來我國實施「海岸戒嚴」,即使我國已於1987年解除戒嚴,但在海洋事務上仍有很多地方保有戒嚴心態,未能好好注意,固然有時因為「戒嚴」未開發而使得生態獲得保育,但適度的開發、合乎永續經營的開發,也不是不能容許,其中可以採取很多的配套措施;而在海洋教育方面,我國還有很多人不會游泳,這代表我們對海洋的觀念還需作調整。
總統最後並感謝國立海洋大學舉辦這次的研討會,在這個領域扮演主導的角色,他期許今天的研討會能就他所提問題作出釐清,協助國人真正深刻體驗到「藍色革命,海洋興國」對台灣的意義。



            褒揚令—菩妙法師
馬英九總統今天明令褒揚高雄市元亨寺前住持菩妙法師,總統褒揚令全文為:
高雄市元亨寺前住持菩妙法師,圓澄清邁,篤實修行。少歲薰習佛法,及長立意皈依,潛心公益,康濟博施;提供偏遠義診服務,參與助貧賑災活動,憫恤疾苦,飢溺為懷。嗣推動文化教育事業,捐資華梵、玄奘大學,贊助興建國小校舍,嘉惠學子,杏壇揚芬。尤以成立慈仁文教基金會,悉力開展會務,發行妙林雜誌;漢譯南傳大藏經文,設立佛學研究院所,移風布教,法傳德被。曾榮膺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復獲興辦公益慈善暨社會教化事業績效卓著奬項,弘善體仁,枌榆望重。綜其生平,踐履人間佛教,淨化社會人心,淑世流澤,廣溥信眾;大慈大悲,貽範矜式。遽聞嵩齡溘逝,軫悼良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念懿行之至意。

台長: ~ㄚ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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