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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5 22:42:54| 人氣5,0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售屋委託書:『專任約』與『一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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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信義房屋永安店不動產專案經理魏逢佑。九月份逢佑與各位分享的議題,是屋主在賣房子時,首先需要面對的抉擇,就是選擇與仲介公司簽立『售屋委託書』的方式,希望內文對現今或未來有計劃售屋的您能有些許幫助。

當屋主將愛屋委託房屋仲介公司出售時,必須先與房屋仲介公司簽立所謂『售屋委託書』的合約,有此合約之後,仲介公司便依據您提供的相關資料開始對房屋進行完整的產權調查,產權無疑即可進行銷售,而委託書的方式通常分為二種:即『專任約』與『一般約』。

『一般約』,此合約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屋主可以同時委託多家房屋仲介公司出售,而沒有專任約所謂的違約金罰則。我想,如果是第一次售屋的屋主,通常會以為一般約是最佳的選擇,因為『由多家仲介公司服務想當然爾一定比一家仲介公司來的好』。如果您也是這般設想,那就請留意逢佑下列告知您的資訊,您就知道何以一般約對我們愛屋的銷售,事實上反而是較為不利的選擇。

1. 『站在仲介公司的角度』:
三個和尚沒水喝!既然此房屋物件是由多家仲介公司同時銷售,換句話說,房子很有可能會被其他同業賣掉,而仲介公司因為擔心作白工,便不可能投入大筆廣告行銷費用為我們的愛屋努力,以避免屆時血本無歸。造成我們愛屋形式上似乎有多家仲介服務,但服務的品質卻相對惡劣,當然價格也不會有突出的表現。

2. 『站在買方的角度』:
試想如果我們是有意購屋的買方,看到一個房子有多家仲介公司在出售,通常第一個反應便是「這房子是不是有問題賣不出去,才要這麼多仲介公司?」、「屋主是不是缺錢,不然怎麼到處都在賣?」。這樣的疑慮自然也會影響到買方對於我們愛屋的出價意願,反不利售屋價格的拉抬。

3. 『價格易失守』:
買房子畢竟是每個人一生相當重大的抉擇,因此買方通常都會貨比三家,多方打聽。如果買方對我們出售的愛屋有考慮時,也許原本考慮跟第一家仲介公司付900萬的斡旋,但當他再問其他家仲介公司時,仲介公司為了搶生意,一定會跟買方說價格再降一些也可以談,藉此拉攏該買方。如此多方打聽下,買方出價的價格只會不斷下修,嚴重傷害到屋主售屋的合理價位與獲利。

逢佑最近即有一個實際案例,屋主將愛屋委託給多家仲介公司出售,當時屋主期望的價格為1230萬,而逢佑的買方客戶原出價1200萬欲購買此屋,二者差距不大。但後來該買方又去問其他仲介公司,如同前段所言,該仲介公司為了拉攏此客戶,表示1160萬即可與屋主洽談,最後屋主以1180萬與該買方成交。雖然房屋最後順利出售,但屋主卻完全不知其實他已因選擇錯誤的委託方式而損失至少20萬元。

『專任約』顧名思義,就是委由單一家仲介公司為您提供銷售服務,對您的愛屋進行完整的產權查核、市場調查、行銷企劃、銷售促銷以及成交之後的代書流程。因為是由單一仲介公司所銷售,所以仲介公司所提撥的廣告行銷費用,遠大於一般約的合約模式,因此我們愛屋的產品曝光率及成交機率,便遠大於一般約。根據以往統計資料,專任約的委託成交比平均約為1:3(三間委託即有一間成交),而一般約的委託成交比卻只有1:10(十間委託只有一間會成交)。造成如此大差距的原因,即是產品廣告行銷預算的差異。此外,和一般約不同的是,買方一旦考慮購買我們的愛屋,由於只有單一仲介公司出售,仲介公司便得以同買方堅持我們的售屋價格,不致輕易受到其他仲介公司的破壞,價格自然也會高於一般約的委託方式。

從事房地產多年,逢佑希望個人的小小經驗能對您有所幫助。大多數人一生中的售屋經驗並不多,因此慎選合約模式與值得信賴的仲介公司,相信絕對可以讓您賣的安心、滿意,而不致遭受到無謂的損失卻不自知。若有任何房地產相關問題,也希望您能不吝隨時致電逢佑,逢佑一定提供您最完整的房地產諮詢與建議。

台長: Raf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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