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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5 13:58:37| 人氣1,8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獸父亂倫案曝驚人慘劇 探尋案件頻發背後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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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驚爆一宗亂倫案,新北市一名輕度智障的謝姓離婚男子(52歲),從女兒小學一年級便開始伸魔爪猥褻,性侵女兒長達9年,女兒若反抗則恫嚇,“如果不聽話就死定了!”直到女兒去年6月初中畢業前參加謝師宴被老師發現肚子微凸,才知懷孕,人工流產採檢體,驗出是父親的種,少女被緊急安置,獸父被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謝男共性侵女兒718次,一罪一罰,重判其4739年10月。

  近年出現多宗社會悲劇,涉及亂倫事件,其中很大一部分包括父女、父子之間不尋常關係,其嚴重性令人心驚。獸父罔顧天倫,把親生兒女作為泄欲工具,更造成孩子一生無法磨滅的傷害。慘劇令人驚愕,我們更意識到這種現象在島內絕不只是個案,本文將和你一起探尋台灣畸形亂倫案頻發背後的迷思。

  案件一:臺獸父強姦女兒超360次 泯滅人性被判囚10年

  台北縣一名男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兒,卻從女兒十歲起,就長期強姦女兒,時間長達五年、次數超過三百六十次,即使女兒逃家避姦,他竟然還拿刀把女兒押回家。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可判七年以上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這名獸父判決十年徒刑。

  泯滅人性

  長期被性侵害的可憐女童,現在已是十六歲少女,她開庭時曾含淚向法官詳述被父親強姦的過程。判決指出,台北縣這名四十余歲的男子,多年前和妻子離婚後,女兒原本由前妻撫養,但2003年妻子再嫁後,男子把十歲的女兒帶回照顧,也開始亂倫獸行。

  刀押拳揍逼女共眠

  當時已經再度娶妻的男子,每個月都會性侵害女兒四至八次,女兒如果不從就會挨揍,誇張的是,這名男子不和妻子同床,反而逼迫女兒和他同床共眠;他的妻子某次找不到他,跑到女兒的房間敲門,結果是只穿內褲的丈夫出來應門,妻子於是憤而離家。

  2008年五月間,已是十五歲的少女因為月經沒來,到婦產科看診,回家後和父親發生激烈口角,少女鼓起勇氣離家逃離獸父後,竟被父親持刀押回住處,此時,少女不堪長期被性侵報警。

  事情敗露藏匿花蓮

  這名獸父案發後搬到花蓮藏匿,2009年初才被通緝到案,他出庭時否認犯行,還狡辯說:“沒有性侵女兒,是女兒不服管教,才說謊嫁禍給我。”但少女卻指控父親惡行:“我高三時到美髮院工作,爸爸不讓我睡客廳硬逼我睡同一張床,不想做時就會威脅我、打我臉,甚至不讓我工作。”法官審理後,根據少女下體傷痕、繼母證詞,以及女童報警後,該獸父搬離遠赴花蓮藏匿,法官認定這名男子五年多來,至少強姦女兒三百六十次,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這名獸父判囚十年。

  案件二:臺獸父性侵女兒孫女遭收押 讓女兒懷孕5次產女2次

  2008年5月,嘉義縣驚爆亂倫家庭案,一對兄弟不但性侵自己的女兒,還性侵侄女,甚至還不放過和女兒所生,“既是女兒、也是孫女”的小孩。案發後陳姓男子為逃避警方追緝,淪為遊民,但16日中午在嘉市被警察逮捕,將他依妨害性自主、恐嚇等罪嫌法辦,由法官裁定羈押。

  陳姓男子(50歲)性侵女兒長達10多年,女兒11歲時遭到第一次性侵,媽媽因精神疾病在療養院的陳女,面對父親突然的行為,她既怕又不知該怎麼辦,然而讓她更難接受的是,她的叔父也對她做出和父親一樣的行為。

  讓女兒懷孕五次 兩次產女

  在低收入家庭,父親沒有固定工作,母親在療養院,有一兄長智慧也低,沒有人可以支援,陳女繼續成為父親泄欲對象,但陳父只知逞獸欲,卻無避孕觀念,讓陳女共懷孕了五次。開始時的兩次,陳女年紀尚小,由父親帶到醫院墮胎,另一次陳女自己到醫院墮胎,但就讀高中和大學時,還是分別產下一名女嬰。

  年紀漸大的陳女,已能反抗父親的獸行,但為了女兒,她仍繼續忍耐,直到有次返家,看到父親對女兒有猥褻行為,護女心切的陳女,向社工說出了父親對女兒的行為,社工因此安置陳女的兩名女兒。

  兩孫女被社工帶走,讓陳父很生氣,以電話恐嚇社工,揚言“若不把孫女帶回來,大家就一起死。”這讓陳女更覺事態嚴重,而全盤托出隱忍十多年的被父親性侵往事。

  他是她的爸 也是孫女的爸

  陳父的獸行五月間曝光後,逃往嘉義市當遊民,靠撿拾資源垃圾過活,晚上睡在火車站、公園、便利超商前,但他所騎的機車卻暴露行蹤;民雄警方知道陳父出沒嘉義市,偵查隊每天到嘉義市尋人,昨日中午警方在垂楊路與成功路口附近,一眼就認出騎機車閒逛的陳父,將他逮捕。

  陳父坦承性侵女兒,表示第一次是喝了酒而性侵十一歲女兒,知道這種行為很不該,因此未再性侵女兒,直到女兒高中回家,一起同床睡覺,才又發生性侵行為。陳父把這種行為,歸咎到男女同睡一床的結果,但他否認猥褻兩名孫女,也否認兩孫女是性侵女兒所生,表示是女兒在外結交男友所生。

 
涉嫌性侵女兒又涉嫌猥褻女兒和他所生小女孩的陳姓男子(中),落網後否認猥褻孫女,由警方移送偵辦
 
 案件三:一男子性侵2名年幼繼女長達4年 遭判刑120年

  台南市一名男子因和妻子性生活不協調,竟將魔掌伸向2名尚讀初中、小學的繼女,時間長達4年。法院經查男子共性侵2繼女17次,上月底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共判120年,應執行18年徒刑。

  這名泯滅人性的王姓繼父住在台南市,娶了已有12歲及10歲2個女兒的再婚女子,因妻年紀較大,無法滿足其性需求,竟萌生歹念,把腦筋動到2名繼女身上。

  2006年11月,王男趁家中無人時,先後將當時讀小學4年級的小女兒和初二的大女兒性侵,大女兒擔心母親會受不了自殺,且家裏經濟來源靠繼父,天真的姐們倆最後決定把被繼父性侵妹妹的事保密。王男因此得以將自己的獸行維持4年。

  直至後來小女兒讀中學時,將事情告訴同學和老師,才將王男繩之以法。法官經查男子涉4年內性侵2繼女17次,上月底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共判120年,應執行18年徒刑。

  案件四:一中年男子性侵好友兒子 再逼兄妹亂倫

  康某與小強父親是同村長大的數十年莫逆之交,他平時打零工維生,小強父親常會邀他到家裏相聚,康某吃飽喝足卻不知感恩,反而利用眾人對他的信任,將狼爪伸向好友的小孩。

  康男從三年前開始露出狼樣,性侵就讀小學五年級的小強,並教導與逼迫小強猥褻四年級與三年級的妹妹,給他觀賞,小強不從即被康某毆打,若乖乖配合,康某還會賞給小強五百元零用錢,同時,恫嚇“不準跟爸媽說”。小強不僅被惡叔叔蹂躪,還得遵照演出,懵懵懂懂,又成了加害者。

  小強現在就讀初二,生理出現性徵,康男竟變本加厲,進一步要求小強上演性侵亂倫活春宮給他觀賞。從小強上初中以來,被迫至少與兩個妹妹先後發生三次性關係,康某每次從旁觀看,也會跟著性慾高漲,自己打手槍,自我滿足。

  康某觀賞手足亂倫還嫌不夠,時常在小強就讀初中校門附近,物色落單初中女生上下其手,剛開學第二天,就看上一名亭亭玉立的女學生,透過小強要到她的手機電話,經常打電話騷擾,女學生不理會,康某便趁下課時間,直接到學校找女學生,準備帶她到角落性侵,幸女學生跑回教室,向師長求救並報警處理,才揭露這起“惡狼導演手足亂倫”案件。

  案件五:一獸父騙7歲幼女口交 事後給10元做"封口費"

  新竹縣某一名小學一年級的女童在課後輔導時,拉下男同學的褲子並開始口交,猥褻的行為經過老師有技巧的追問下,她一副天真的回答:“是爸爸教的”。雖然獸父否認到底,但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女童家境不好,家中的經濟來源靠著父親打零工和母親的清潔工作,3個多月前,女童放學回家後,正巧碰見在看A片自慰的父親,還被要求學電視中的口交動作,直到父親“滿足”為止。

  從此之後,變態的父親常趁著另一半外出工作之際,大約每隔兩天就要求女童幫他口交一次,事後給10元當作“封口費”,要她不可以對任何人說。

  由於女童今年才7歲,認為口交很好玩,還可以拿到零用錢,所以在學校上暑假課業輔導時,才會趁著下課時間拉著男同學到教室後頭,脫下褲子後就直接舔吸他的性器官;幸虧老師正巧經過,把她帶到導師室詢問後,女童表示“是爸爸教的”,才讓這起亂倫事件被終止。

  案件六:失婚男子為逞其性慾性侵4歲女兒 獸父被起訴

  台東縣26歲林姓失婚男子為逞其性慾,竟然自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間,多次性侵4歲女兒得逞,被女童祖母發現報警處理,台東地檢署將林姓惡父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阿嬤!我尿尿很痛!”女童痛楚地哭喊叫著阿嬤,林嫌母親趕緊查看,發現孫女走路雙腳開開,不時將手伸進褲子喊痛,女童祖母原以為可能罹患尿道炎或胯下發炎,隨即請友陪同送醫檢查;未料,醫師意外發現年僅4歲的女童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疑似遭性侵。

  女童祖母事後回想,兒子時常和孫女同睡,因此懷疑兒子就是性侵孫女的人。醫院隨即通報警方處理,警方傳喚林嫌、林母和數名親友,其中一名親友指稱,老人家曾告知,林嫌晚上都會跑到她的房間,要求睡在她與小女孩中間,懷疑兒子就是兇手;另一名親友則向警方表示,林嫌曾酒後向他坦承性侵自己女兒。

  案件七:一變態獸父性侵兩幼女 瘋狂行徑令人髮指

  陳姓男子與前妻生有一男兩女,8年前離婚後,3名子女都跟隨父親生活。不料從7年前開始,陳男即先後對當時年僅9歲與8歲的兩名幼女性侵,稍有不從即拳打腳踢,完全將親生女兒當作泄欲工具。

  到了2010年2月1日晚間,陳男在住家附近草地,看見已經16歲的大女兒想要外出與男友約會,不僅攔阻制止,還命令女兒叫他“老公”,跟著將女兒推倒在草地上性侵得逞。

  大女兒的男友等了一個晚上沒有她的消息,隔天打電話詢問情形,大女兒才在電話中痛哭,述說自己多年來被父親性侵的慘痛遭遇。該男友立即告訴陳男的大兒子,並且立即將大女兒帶走,以免繼續受害。隨後該男友便與陳男的大兒子一起質問陳男為何性侵親生女兒?陳男雖然一度否認,但後來又向大女兒與其男友跪求原諒,聲稱:“我保證以後不會這樣了,請你們不要報警。”甚至寫下了承認性侵大女兒的“悔過書”,再三哭求不要報警。

  就在大女兒猶豫不知該如何處置之際,到了2010年3月初,陳男又獸性大發,不顧小女兒拼命抵抗,將其性侵得逞,還說:“你姐姐太大驚小怪,才做一下下而已,就這麼小題大作。”小女兒事後向哥哥與姑姑哭訴,家人聯袂質問陳男,豈料他竟惱羞成怒嗆聲:“你們把我逼瘋的話,就要與你們同歸於盡”、“看誰來就殺誰”,家人無奈,遂打婦幼專線報案處理。

  案件八:一悲慘智障少女 脫離獸父狼爪又慘遭三淫男性侵

  嘉義一名17歲中度智障少女,自2004年讀小學時,接連被禽獸父親性侵3次,之後少女搬去和母親好友劉阿姨同住,卻慘淪阿姨的前男友、阿姨兒子及阿姨前男友兒子的性奴。直至兩年前少女初中輟學,學校老師才追問出此事,協助少女報警處理。

  少女被性侵時,其母親和阿姨都聲稱不知情,目前少女就讀高職與母親同住。法院審理後,將該名禽獸父親判刑4年零6個月,3名淫男則分別被判4年到2年零6月不等徒刑。

  案件九:1年性侵十歲幼女69次 獸父被重判十八年

  陳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多年,女兒由阿嬤照顧,後來母親過世,改由他監護。從二○○七年九月間起,他開始性侵十歲的女兒,且每週一次,時間不是週三中午就是假日。檢調根據被害人描述,推估性侵達六十九次之多。

  陳姓男子每次性侵時都是叫女兒進房間,強行脫掉衣褲後性侵,如果反抗就打臉及背部,逼迫就範。去年元月二十五日下午,陳姓男子叫女兒到他的房間欲性侵時,被兒子撞見,陳趕忙穿上褲子作罷。

  少女的哥哥事後告知友人,生母輾轉得知告訴學校,學校通報台南縣政府社會處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方處理。

  陳姓男子否認性侵,辯稱不可能對女兒做這種事;但他的兒子指證歷歷,加上少女下體有陳舊性傷痕,且陰道深部採到男性Y染色體跡證,確認陳姓男子性侵女兒。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並求刑二十年。

  案件十:台中一男子性侵倆幼女逾達百次 被判5年10個月

  台中市一單親爸爸涉嫌自2007年8月到2008年11月期間,在住處性侵兩個年僅12歲、11歲的女兒,每週約2、3次,性侵女兒各達100次以上。台中市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該男子將受刑5年零10個月。

  這名男子與妻子分居後,自己與四個孩子同住。從2007年8月起,男子利用就讀小學的女兒年幼無知,在住處的房間內對大女兒性侵得逞,同年10月將魔爪伸向了小女兒。他與子女同睡一張床,時常利用半夜其他孩子熟睡時,叫醒女兒起來對其性侵。這樣的情景重復至2008年11月,對兩個女兒的性侵各達100次以上。

  警方偵查時,這名男子矢口否認性侵兩個女兒。但其未通過測謊,且經驗傷發現二人的處女膜內均有舊傷痕,他的說詞未被法官採信。

 
亂倫慘案背後隱含的深層原因:

  獸父多有心理異常或變態傾向

  台灣近年來的亂倫案件,亂倫者多有一些心理異常或變態的傾向,或者有某種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惡習。亂倫的父親大多是猬瑣無能之輩,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責任感,心情抑鬱。亂倫者的內心世界中往往充滿了自我想像和自我崇拜,他們具有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觀。他們不把孩子視為獨立的人格,而視為自己可以隨意佔有的“財產”。他們往往還具有一定程度的認識錯亂,甚至認為自己的行為根本不屬於亂倫。

  夫妻關係不和諧是重要誘因

  夫妻關係的不平等或不融洽是產生亂倫行為的重要誘因,在這種婚姻關係中,夫妻不是平等的性交夥伴,不是親密無間的生活伴侶。一方總在一定程度上統治著另一方,如妻子佔支配地位或丈夫居支配地位,而另一方往往對這種婚姻關係表現出某種不滿或厭倦。

  在許多父女亂倫的案件中,父親在家庭生活中都是一個比較次要的角色,在家庭關係中往往是受壓抑的一方,於是逐漸把情感轉移到女兒身上尋求補償。

  多來自單親家庭

  離婚率年年增高。“內政部”統計,去年台灣離婚人數還高於結婚人數。高離婚率顯示對婚姻制度輕忽,一言不合,一拍兩散,若無兒女倒也罷了,若有兒女,他們就成為受害者,社會新聞常見少男少女離家出走,流連網吧,結交不良份子,這些人出自單親家庭者佔極大比例。

  一般亂倫案件,大都屬封閉的弱勢家庭,加害人的人際關係也大都不好。很多單親家庭的子女,往往要遭受父親的暴力相向,長期生活在陰影中,敢怒不敢言。而獨居的男子因為生理需要,為泄私欲,“自然而然”地將魔掌伸向親生子女。

  被害人年幼無知

  大多數亂倫行為都是在女兒十歲以下時開始的,不過此時的亂倫行為不太容易被人們發現。亂倫與強姦不同,往往都有一個緩慢漸進的發展過程,年幼的子女可能認為這是長輩疼愛她的表現,這種錯誤認知會導致被害人誤以為身體親密接觸,是一種人際關係的表現,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就會以此引誘他人,作為交朋友的方法。如果在一個亂倫者的家庭中有多個女兒,那麼這個父親往往尋求與所有的女兒建立性關係。有的時候,這種父親依女兒們的年齡順序而相繼與她們建立性關係,有的時候則同時與多個女兒保持性關係。

  礙于情面不報案

  性侵害常是受害人一生最可怕的秘密,但如果是亂倫的性侵害,更是秘密中的秘密。一般來說,被父親姦污的女兒是不願意主動報案的。一方面,她們害怕父親遭到懲處,害性家庭破裂,害性自己被趕出家門,害怕自己的話無人相信,害怕受到更為殘酷的折磨,更害怕本人和家庭聲名狼籍,因此,她們可以長期“忍辱負重”。絕大多數的亂倫受害女孩因為擔心家醜外揚,多半不會控告施暴者;而她們就算提出告訴,大多也已成年,施暴者只能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除非是對末成年者施暴,才會處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而很多未成年的女童,在遭受其父猥褻、性侵後,多半會找母親等長輩哭訴,由於年幼,並不能清楚表達實情,部分家長往往不以為意。即使事實被揭發,有些母親礙于顏面,不敢報案,使得獸父肆無忌憚逍遙法外。

  很多情況下,當一個妻子發現丈夫與女兒有性關係時,她往往會首先責備自己的女兒,似乎女兒已在某種程度上成了她潛在的競爭對手。在她的心目中,丈夫顯然比女兒更為重要。她不願在此時與丈夫公開爭吵,因為她害怕會完全失去丈夫,尤其是在既往有不幸婚姻史的妻子。於是,她不僅不會保持自己的女兒,有時還會為了自身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女兒。這正是一些妻子縱容丈夫或孩子繼父亂倫行為的主要原因。

 

台長: 中華國際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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