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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13:24:26| 人氣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纏訟8年 樂金控廣達案和解廣達同意支付權利金 樂金撤回2項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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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轉貼自】:2008/8/27電子【未上市股票】

纏訟8年 樂金控廣達案和解廣達同意支付權利金 樂金撤回2項專利訴訟據彭博資訊(Bloomberg)報導,南韓第2大電子產品供應商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與台廠廣達(Quanta)有關電腦晶片組專利授權訴訟,雙方於日前達成和解,終結這場長達8年的紛爭。樂金電子在聲明中表示,廣達已同意支付權利金,且將撤回2項專利相關訴訟,然樂金電子並未說明財務條款。廣達發言人婉拒對此案發表評論。

主管樂金電子智慧財產權中心的Lee Jeong Hwan表示,不論美國法院如何裁決,協議即代表廣達承認樂金電子的技術。另一方面,廣達發言人婉拒對此案發表評論。

此事件起於2000年,微處理器和晶片組專利所有者樂金電子與英特爾(Intel)簽署授權協議,將多項專利授權給英特爾,然而禁止英特爾晶片與非英特爾元件搭配使用。此外,廣達為全球最大筆記型電腦(NB)代工廠,英特爾生產的處理器理所當然販售給廣達,不過,樂金電子認為,部分向英特爾購買微處理器的PC供應商未遵守協定,於是提出侵權訴訟。

樂金電子於2000年向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廣達等PC供應商,但一審法官裁定廣達等並未侵權,然樂金不服繼續上訴,於是案情逆轉,聯邦專利上訴法院於2006年7月判定樂金勝訴。之後,美國最高法院在2007年9月受理,決定以聽證會作為審判依據之一,聽證會日期訂於2008年1月。

就樂金電子的觀點,認為廣達等業者未獲授權即在產品逕自使用其專利,故有侵權之說,但廣達認為,樂金電子已向英特爾收取權利金,故廣達無需再付費,該案衍生了專利所有權者是否能對供應鏈下游廠商再次收費問題。2008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援引「專利權耗盡(Patent Exhausted) 」原則,判定廣達勝訴,稱樂金電子既已授權予英特爾,便無權再對下游業者收取權利金,推翻了先前上訴法院對樂金有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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