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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18:01:26| 人氣32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巴黎樂章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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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樂章裝潢施工管理辦法

壹、依據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二、依95年02月11日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住戶規約』。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政府其他法令之規定。

貳、本文

第一條:為加強本社區管理維護、公共安全、設備完整、安寧、衛生提升居住品質,並防止住戶使〈佔〉有共用部份以維全體住戶之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裝璜戶於規劃時,應確實瞭解建築結構、水電設施、消防、監控等系統之有關資料〈可向管理中心查詢閱覽相關線路圖等〉,於裝璜施工前二十日向管委會索申請書〈如附表一-缺〉附設計圖及簽具承諾書〈裝潢戶與包商共同簽具;如附表二-缺〉提出申請,經審查無違反整體景觀及公共安全後〈如附表三-缺〉,管理中心通知申請人在申請期限內施工,並將『施工同意書』張貼於門上。

第三條:承諾書係裝潢戶與包商承諾在施工期間遵守政府相關法令、住戶規約及本社區所有管理規章。

第四條:為有效約束裝潢包商,在施工期間為防範包商毀損公共設施與鄰戶設備,以及造成環境污染等,裝璜戶需責成包商向管委會提交施工保證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現金支票;抬頭、禁止背書轉讓〉,待完工經查驗無破壞設施後無息退還。

第五條:包商施工前須持『施工同意書』向管理中心繳交施工期限內『環境污染清潔費』,每日新台幣壹百元整。

第六條:裝潢施工包商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開始施工前須備妥『裝璜施工同意書』、『承諾書』、『施工保證金、清潔費等收據』,向服務台保全辦理初次進場施工登記。

二、進場施工人員憑身份證明文件換領工作證,離開工作場所需配帶於胸前以予識別。

三、包商在地下停車場卸料後車輛即駛出社區,搬運物料及工具使用電梯時不得超重超長,大件物品應利用安全梯並防止碰撞牆面及樓梯扶手。

四、施工械具進出本社區,須經保全人員查驗後放行。

五、施工日期時間:週一~週五〈作息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30〉適逢國定假日、列假日仍不得施工,以維住戶之安寧。

六、建材及垃圾不得堆放於公共區域,施工廢棄物、垃圾應每日運離本社區,土作廢料、砂石、垃圾〈按環保分類〉裝袋運出。

七、施工期間如損及鄰戶或共有區域給、排水管線或電力設備等設施,向管理中心報備並應立即善後修護,若經通知而未依限修護者,則由保證金內扣除維修費;保證金不敷抵扣時,通知裝潢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施工人員現場施作時得關閉緊鄰鄰戶之室內共有區域之門窗,並不得大聲喧鬧、播放音樂或惡意破壞公共安寧。

九、包商及其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本社區內留宿。

十、施工人員不得在現場賭博、酗酒、打架或隨地丟棄煙頭、檳榔汁〈渣〉等行為。

十一、包商不得在本社區任何地方張貼廣告及塗寫廣告資訊。

十二、施工人員不得進出非其承包工作區域及動線。
第七條:施工安全事項;包商對其工作人員之安全應自行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概與本管理委員會無涉,因施工、搬運物料而造成安全或意外應由裝潢戶與包商共負連帶責任。

第八條:裝潢戶應嚴格要求包商徹底負責垃圾清運,如因裝潢戶數目較多同時施工,垃圾雖經清運,但有部份殘留於社區而不易分辨所屬時,則由保證金分擔清運費用。

第九條:裝潢完工後須完成下列條件,並經相關委員查驗〈是否影響公安〉認可者,得五個工作天領回保證金:

一、裝潢工程未違反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令、住戶規約及本社區所有管理規章等。

二、未損壞共有區域設施〈如地磚、消防、監控系統…等〉及鄰戶專有區域內建築設施或財物〈如水電管線、壁面龜裂…等〉。

三、雖有一、二款之損壞情事,但已修繕並經管委會或住戶驗收合格者。

四、廢棄物、垃圾均已清運,另剩餘建材及大型工具無堆置。

第十條: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或因事實需要得由管理委員會議適時修增公佈。

附記:本辦法於95年04月22日下午15:10第一屆第四次管委會議決05月01日起宣導實施。

台長: 社區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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