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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1 01:27:41| 人氣3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大是官員調養身體的去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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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是官員調養身體的去處嗎




《中國改革報》5月24日一篇官員主動辭職沖擊傳統“官念”的短評說︰今年5月,還有8年才到退休年齡的深圳市旅游局局長池雄標,52歲之年就主動辭職不干了,主要原因是身體不好,不允許他從事長期繁重的工作。但市領導一再挽留,提出以三種方式來留住他︰①離崗休養半年再回來任職;②改任巡視員;③到人大或政協出任某委員會相關職務。而池雄標仍婉言謝絕。文章贊揚池雄標的新觀念是對傳統“官念”的沖擊。筆者同意這一看法,但覺得有更重要的問題需要討論和澄清。

對于未達退休年齡且確有才干、可能作出更大貢獻的官員,當其自動要求辭職時,予以挽留,完全正常。但如確實體弱多病,自感力不從心而要求辭職者,則不應勉為其難。尤其不宜用某種無原則的交換來勉強留任之,我這里特別指的是到人大任職的問題。

如果說,由于歷史的原因,在行政主導一切、人大只不過是權力機關“橡皮圖章”的情況下,行政領導隨意支配人大成員的進出尚可理解的話,在中央明確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今天,再容許地方行政領導機關決定人大成員的進出,則完全不可理解了。

按我國慣例,同級黨委可以向人大推薦人大常委人選。但也只能是推薦,最後決定權還在全體人大代表手中。如果未履行這些程序前直接“許諾”旅游局局長到人大相關委員會任職,明顯是置自己于人大權力之上,既不恰當也不合法。既然旅游局局長自覺身體不好,無法勝任繁重的行政工作,需要調理休養,為什麼還要以到人大任職為條件來挽留他?這樣的做法,會讓人覺得是把人大當作一個可以邊工作邊養病的場所,這是對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輕視。

稍許了解中外憲法的人都會知道,我國各級人大在世界各國的議會中是權力最大、管治範圍最廣的立法機構。它集立法、選舉各級領導、監督一府兩院工作于一身。人大工作的任務之繁重和復雜,也是其他國家的議會無法比擬的。這樣的機構,如果不由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政治和專業知識廣博、思維敏捷的人來組成,很難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務。那種把身體欠佳官員塞到各級人大中去的做法,很不恰當。

我國現實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重要原因之一正在于未能充分發揮憲法賦予人大對各級官員的監督權。比如,憲法賦予各級人大監督政府錢袋子的重任,但各級人大似乎並未普遍有效地行使這個權力。最近審計署追查500億元縣鄉公路改造資金,近1/5的項目存在重復申報、虛假申報,1/4的項目建設效果不佳,地方配套資金落實不到一半,“前修後壞”現象比較普遍,10億元建設資金被滯留或挪用,其中似乎看不到各級地方人大對這種專項資金使用和支付的事前事中監督。如果地方人大對這種專項資金的使用實行嚴密監督,肯定要比審計署的馬後炮效果好得多。

筆者認為,中國的許多重大問題最終要靠政治發展來解決,而根本途徑之一是還憲法賦予人民代表大會的固有權力和地位。所以,要反對任何輕視與弱化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舊思維與言行,那種把人大當作官員調養身體去處的做法尤其應當禁止。張鎮強



台長: 持志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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