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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3 17:22:49| 人氣2,6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題 目:賴和小說中的文化反抗(上篇;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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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學所【日據時期小說選讀】期末報告(上篇;未定稿)
指導教授:許俊雅老師
報告人:台文所一年級陳朝松(陳去非)
題 目:賴和小說中的文化反抗(分<上><下>篇)
--以賴和短篪小說進行之分析論述
引言
當日本「明治維新」後,便從西方帝國主義受害者身份,「脫亞入歐」逐漸轉變成為西方帝國主義在亞洲的「繼承人」,不僅複製了白人的「種族優越論」,並且以「現代化的日本人與落後的台灣人」的「對立論述」(註1),替他們殖民台灣,找到「合理化」的藉口。
日據時期,作為被統治階層的台灣人族群,特別是知識份子及文學作家等,受過日本式教育的文化人,「反殖民思想」成為他們意識型態的主軸,並且主導著他們的言語、行動,以及文學作品的書寫。這些接受過日本式教育哺育成長的台灣人知識份子及文學作家,絕大多數並未喪失或泯滅他們自身的台灣人主體的思維:台灣意識,反而在殖民地共同的壓迫環境下,逐漸凝聚出「命運共同體」以及「反殖民思想」的共識,而這正是「後殖民主義」論述者所提出的一種「悖論」(paradox),即殖民地擺脫西方宗主國殖民統治的努力:反帝、反殖民、爭取民族自由、獨立,其過程常常是借助於西方國家的現代化文化制度與話語論述。(註2)
在「反殖民思想」的共識中,台灣的新知識份子展開一聯串的集會結社活動,諸如1921年十月成立的「台灣文化協會」和1924年出現的「台灣農民組合」,並且分別從「議會請願」及「群眾運動」兩絛路線,進行「反殖民抗爭行動」。身為新知識份子的賴和,親身參與「台灣文化協會」,主編「台灣民報」;1923年十二月,即因「治警事件」首次入獄;1926年一月在「台灣民報」發表第一篇小說<鬥熱鬧>;26年二月發表小說<一桿「稱仔」>;1941年十二月再以「治警事件」入獄,健康因此大受影響,1943年一月逝世。「賴和終其一生用白話文寫作,建立了台灣新文學反帝、反封建的寫實主義風格,又樂意幫忙台灣後輩作家,獎掖後人,為台灣反日民族解放運動和台灣新文學運動鞠躬盡瘁,所以世人稱為台灣新文學之父。」。(註3)
本文以賴和主要的幾篇短篇小說,探討賴和小說中寄寓的反抗意識:反殖民(反帝)、反封建思想,以及賴和對同時代台灣作家在「新文學運動」時期,精神上的啟發與影響。
關鍵辭:種族歧視、反殖民、反封建、台灣意識
【壹】賴和的文化反抗:反殖民、反封建思想及台灣意識
【一】漢族意識及現代化認知:賴和的反殖民(反帝國主義)與反封建思想源起
賴和之所以走向反殖民、反封建的道路,以文學作品及親自參與社會運動,兩方面同時展現其文化與政治抗日的積極態度,主要為根源於自身的漢族意識和對於現代化的認知。賴和的漢族意識源自少年時期(14歲至16歲)的漢學基礎,使賴和與漢族意識從此取得緊密聯繫,體認到自身與中國具有民族血緣與文化關係的情感,正是這份的「文化遺民」的情懷,促成他日後投身文化與政治抗日行列。
1914年四月,賴和自「台北醫學校」畢業,在「嘉義病院」實習兩年,實習期間他親身目睹在「種族歧視」下,台灣人醫生所遭受的「差別待遇」,這段不愉快的經驗反映在他日後所寫的小說<阿四>中,這篇小說主人翁「阿四」從實習到返鄉自行開業,所遭遇的一聯串的不愉快經驗,主要為「種族歧視下的差別待遇及法律加諸醫生的種種限制」,使得<阿四>這篇小說帶有濃厚的「自傳性色彩」。
1918年二月而去了一趟廈門,「故國相思三下淚,天涯淪落一庸醫。」(<得敏川先生書及詩以此上復>,七言律詩。),讓賴和接觸到中國風起雲湧的「白話文學運動」,開拓了視野,然而同時也意識到自己身在「祖國」(中國),被當成「非我族類」的尷尬處境,以及自己醫學的才幹在日人「種族歧視」作祟下,並未受到「博愛醫院」(由日本人開設,在廈門的鼓浪嶼)應有的重視,以致有「此行衹為虛名誤,失腳誰能早自知」的強烈感嘆(<得敏川先生書及詩以此上復>)。
另一方面,「茫茫大陸遍瘡痍,蠱病方深正待醫」(1918年寫<同七律八首之一>),「中國大陸的擾亂不安,亦非久居之地。尤其吸食鴉片嚴重,身為醫生的賴和,更是觸目驚心。」(註3),賴和從廈門回來,對祖國的憧憬夢醒,林瑞明教授在<賴和漢詩初探>一文中即指出:「可以確定的是賴和在廈門行之後,他更落實在『四顧茫茫孤島峙』(<歸去來>)的台灣,為台灣而奉獻心力了。」(p117),換言之,從此以後賴和的漢族意識才找回了土地的歸屬,而積極投身「台灣抗日民族運動」中。日本殖民者的「統治者的驕矜」,對於台灣人採行「種族歧視」,種下賴和「反種族歧視」的因子,而向著日本人及資本家傾斜的「法律制度」,以及執行這套法律制度的「警察」,則促使賴和的「反種族歧視」,進一步發酵成為「反殖民(反帝)思想」。
「台灣雖被隔絕在太平洋的一角,思想的波浪,卻不能被海洋所隔斷,大部分的青年,也被時潮所激動,由沉昏的夢裏覺醒起來。又且有海外的留學生,台灣解放運動的先覺,輸進來世界的思潮,恰應付著社會的需求,迄今平靜沉悶的台灣海上,便翻動著第一次風波。」,這是賴和在所著小說<阿四>的段落裡,寫出的文字敘述,從這段敘述中不難發現,賴和及其他同時代的知識青年,正意識到西方強勢文化席捲而來,這是一股啟迪民智的「現代化浪潮」,面對這股浪潮,台灣人應該從古老的封建與階級思維中走出來,接受現代文明的洗禮,而不是繼續「抱殘守缺」,不知檢省地活在被殖民的處境中。
【二】賴和的台灣主體思想:台灣意識
身受日本「新式教育」的賴和,並沒有被日本的「殖民教育」同化或者異化。最初固然是由於日本人的「種族歧視:差別待遇」所激起,但賴和自身的「反思與覺醒」卻是解構殖民神話的一支鑰匙。從「反司法及警察暴力」(<一桿「稱子」>、<不如意的過年>、<惹事>、<不幸之賣油炸檜的>、<新時代青年的一面)、「反種族歧視」(<阿四>)、「反封建」(<善訟人的故事>、<富戶人的歷史>、<可憐她死了>、<鬧熱鬧)、到「反經濟剝削及資本壟斷」(<豐作>),一路走來,吾人所見賴和的思維是由「漢族意識」的原點,逐漸向外呈輻射狀擴散,而最後統合在「台灣意識」(<阿四>)之下。
賴和的「台灣意識」是頗具「包容性」的,在他與「台灣文化協會」、「台灣農民組合」等不同意識型態團體之間的互動,顯然採取「聯集」的方式,只要「終極目標:追求台灣的獨立自主與人民的自由平等」是相同的,他就抱持「多方結交、廣納友朋」的態度,所以在不同團體間,他都能被接納並且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視。「至於賴和其畢生志業在摧毀帝國主義統治,恢復台人之自由與尊嚴,因此賴和以為,民族主義者和馬克思主義者,由於在獲取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的解放上目標一致,因而他雖非台灣共產黨成員,但亦在幕後支持了台共。」(註4)
【三】賴和的參與社團活動及文學作品書寫:文化抗日與政治抗日
(甲)型態:文化抗日與政治抗日
賴和的覺醒是漸進的,從現實生活親眼目睹台灣人所遭遇的種不平等待遇
、法律箝制及警察暴虐,以及自己在醫界親身遭受的差別待遭,使得賴和的思考從法律制度層面,逐漸轉向政治層面。諸如在<一桿「稱子」>裡,賴和以輾轉聽來的一則傳聞故事,描寫日本殖民政府如何以「政府、法律、警察」三位一體的統治機器,對殖民地的升斗小民施行「暴虐的統治」;而在<豐作>裡,賴和己經把注意焦點放在親日派台人資本家對農工階級的經濟剝削及農民抗爭運動;到了<阿四>這篇小說時,賴和直言無諱地指出這些「政治上的壓迫」,必須透過「政治運動」(政治抗日)和「民眾的啟蒙運動」(文化抗日),兩方面同時進行,以尋求解決之道。
(乙)對象:日本殖民政府及殖民法律制度
賴和的反抗對象主要為日本在台殖民政府,這一部龐大的統治機器,乃是由(1)政府部門及所屬機關(軍警公教人員)、和(2)殖民宗主國財閥(如三井、三菱、住友等株式會社)與資產階級(退休官吏)及親日派台人資本家以及(3)為維護殖民者統治權資產階級政治與經濟利益,而建立的法律制度(法律),三方面所共同架構,所以,這三方面就成為賴和政治與文化反抗的主要對象(人)與標的(律法)。律法是由殖民政府制定,交由各部門及所屬機關執行,並由司法及警察機關來維持「法力」,所以「殖民政府」(總督府)同時集「立法、司法、行政」三權於一身,並非「現代化政府」,實係「專制集權政府」,這也是台灣人之所以發起「議會設置請願行動」的癥結原因。
按阿圖塞(Louis Althusser)在<國家意識型態機器>一文的說法,認為國家是一個階級對社會其他階級統治的政治機構,同時掌握「壓制性國家機器」(Repressive State Apparatuses)及「意識型態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es)此二者,以遂行統治與全面控制。「壓制性國家機器」包括政府、行政機構、軍隊、警察、法庭、監獄;「意識型態國家機器」則包括宗教、學校、家庭、司法、政治(各種政黨的政治制度)、工會、信息(報紙、電台、電視等傳播媒體)。前者為統治權作用下的外部控制,後者為社會的內部控制。當一個社會內部產生嚴重危機或遭遇外來侵害,國家的統治力量就會出現,尤其是軍隊和警察,他們使用強制的手段,以便使國家推行自己的觀點和法律(註6)。
日據時期的台灣,自1901年民政局長後藤新平提出「警察統治制度」,將全台劃分為二十廳,重行區劃「台灣警察管區」後,台灣已經是個實質的「警察國家」,1938年十月實施「經濟警察制度」,總督府編制下北警務局及各州的警察部,均設置「經濟警察課」;市警察署及郡警察課之下,則設置「經濟警察股」,其人員分佈台灣全境,旨在取締有關經濟上的「違法事件」(註7)。
(丙)方法:書寫文學作品及參與社團活動
賴和一方面以文學作品書寫,觀察記錄台灣殖民社會的種種面向,透過作品的敘說,逐漸梳理出自身的思維理路:從「反種族歧視」、至「反殖民(反帝)」、「反封建」,直到「台灣人主體意識」成形;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台灣文化協會」(西元1921年)、「台灣民眾黨」(西元1927年),投身民族解放運動,前後兩度因「治警事件」(相當於以往「違警罰法」下之違警事件),先後於1923年及1941年短期入獄。賴和把文學書寫和政治實踐相互相照,所以他對殖民社會諸多問題的思索與解讀,就表現出循序漸進的進階型遞升,自警察暴力、種族歧視等現實的、人為的層面,往法律制度、殖民教育、經濟體制及專制政治等社會總體的層面,追溯殖民地社會的問題源頭。
學者陳建忠在<解構殖民主義神話:論賴和文學的反殖民主義思想>一文裡說:「賴和從法朗士那裡看到所謂『國家』、『法律』、『警察』已形成一種鞏固統治秩序的三角關係,法律是國家制訂出來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察為國家執行法律,國家的權威則具現在警察的權力之上,為了統治秩序的確立,警察的權威也被上綱到無可懷疑的地步,這就是近代強權統治的特點。」(註8)
【貳】賴和的小說藝術
(一)小說取材與精神(意識型態)分析:反種族歧視、反殖民壓迫與反封建腐敗
熱心腸的賴和,既是「文學作者」也是「社會運動者」。從賴和寫下為數近三十篇的短篇小說裡,依其取材及表現思想,可以歸結為「反種族歧視」、「反殖民壓迫」與「反封建腐敗」三個主要面向。
(1)反種族歧視:賴和的親身體驗
1914年時的青年賴和,還在「台北醫學校」求學時,就已經從高木友枝校長及總督府民政局長後滕新平的言談中,感受台灣學生所處的「種族歧視:差別待遇」。在<高木友枝先生>這篇散文中,賴和回憶當時後滕新平向醫學校學生訓話時說:「本島人諸君,要自己省察,我們只有二十餘年,對於帝國盡忠誠的歷史,內地人已是有二千餘年歷史,所以不應奢望,若權利待遇,不宜就說不平。」,賴和畢業後,1914年前往「嘉義病院」實習,果然親身體驗到「差別待遇」;而1918年賴和去廈門的「博愛醫院」服務期間,也未受到院方重視。經過這兩件事情的刺激,賴和將親身經驗寫成<阿四>這篇小說,在<阿四>裡賴和藉主人翁阿四說出心中積鬱的不滿情緒:「阿四的自尊心,給這番話破壞到無餘了,醫院簡直不承認我們是一個完整的醫生。唉!這樣的侮辱,阿四想,就要厭憎嗎?不能向他抗議一聲嗎?結果不能,別人皆表示著十分的滿足。」。
(2)反殖民壓迫:主要為「司法及警察暴力」、「資本壟斷與經濟剝削」
賴和抱持新知識份子的良知,替農民、菜販、婦女等弱勢者發言,同時揭露強權者暴虐專橫的惡形惡狀,把矛頭指向官吏(警察)、親日派士紳、資本家,撻伐這些騎在百姓頭上作威作福的壓迫者。
(甲)「司法警察暴力」:諸如<一桿「稱仔」>、<不如意的過年>、<補大人>及<不幸之賣油炸檜的>、<辱!?>、<惹事>、<新時代青年的一面>等。在上述諸篇小說中,都是以批判法律及警察暴力為論述焦點,「法律過度干涉與警察濫權暴力」成為賴和著墨最多的題材:
巡警們,專在搜索小民的細故,來做他們的成績,犯罪的事件,發見得多,他們的高昇就快。所以無中生有的事故,含冤莫訴的人們,向來是不勝枚舉。
---------------錄自<一桿「稱子」>
「駛伊娘咧,只會處治咱們,這做小生理的,只好像那、、、」
「激著也就有人敢配伊,免講舍,前日新聞刊著有一個小販,一日被告發七次,也就忍不住了。內山有一個賣魚的,一日被罰三次,到第三次無錢可繳了,就帶著他的某囝要去關。他說『無錢可繳只好去關,關我一人便餓著一家,攏總去關還肩便飯可食。』到這時候,警察不知是真正可燐他也怎樣?反勸他帶返去;若敢死敢去關,我看伊也是無法度。」
---------------錄自<辱!?>
賴和在<一桿「稱子」>裡,以第三人稱旁白的敘事方式,表達他對「警察」的觀感:專在搜索小民的細故,以作為晉升之階。在<辱!?>裡,賴和以兩個攤販間的對話,揭露日本警察濫行取締,對做小生意的升斗小民極盡迫害,導致被害者的反彈與民間普遍的抱怨和厭惡感。
而在<不如意的過度>裡,更有對「大人(警察)」仗權欺凌、作威作福心態諷刺性的描摹:
查大人這幾日來總有些憤慨。因為今年的歲暮,照例的御歲暮乃意外減少
,而且又是意外輕薄。在查大人這些原不介意,他的心裏,以為這是管轄內的人民不怕他看不起他的結杲。真的如此就有重大的意義了。實在,做官而使人民不怕,已經是了不得了,那堪又被看不起?簡直做不成官了!也難怪查大人所以憤慨。所謂什麼民本主義啦,民眾化啦,那只是口頭上的話,實際所不能有。官之所以為官,只在保持他的威嚴。
故事一開頭,賴和就以「查大人」的角度切入,採取第三人稱全知觀點,剖析「查大人」為官心態。「所謂什麼民本主義啦,民眾化啦,那只是口頭上的話,實際所不能有。官之所以為官,只在保持他的威嚴。」,賴和對「大人(警察)」們心態的揣摩與把握,以及此種心態的針砭與批評,可謂相當深刻。
(乙)資本壟斷與經濟剝削:
在<豐作>這篇小說裡,賴和以「二林庶農事件」為藍本,描寫當時(1924年)「台灣農民組合」組織運作下的群起對抗「林本源製糖會社」。二十世紀初期,殖民政府基於經濟上的利益,以法律作為保護及獎勵措施,引誘內地(日本國內)的財閥及商人來台灣投資。日人資金大舉進入台灣,進行大規模土地開發。殖民政府通過法律保障製糖會社,使會社可以強行收買耕地,擴大經營面積,形成「壟斷性的事業」。土地被製糖會社以賤價強制收買的農民,失去了土地,只得向會社租地種甘蔗,受雇於會社,遭受多重的經濟剝削,即使在豐收的年頭,蔗農仍不得溫飽。被逼得走投無路的蔗農,於是掀起一埸農民運動,起來和製糖會社計較,而下場當然是抗議的蔗農「被解散被驅逐,像羊群一般被幾個大人押返回來。」。
<豐作>從蔗農的角度,反映出日本殖民者對台灣農民無情的經濟搜括與榨取,透過經濟上的壟斷(片面公佈採伐規則三條)和司法警察的威嚇,以及在磅秤上作手腳,一步步逼蔗農就範,蔗農雖起而抗爭,但仍無功而返。豐收之年,
蔗農卻不得溫飽,主角添福在被生活逼得走投無路時,忍不住叫罵:「伊娘咧,會社搶人!」一語道出日本殖民者對台灣農村肆行掠奪的猙獰面目。
(3)反封建腐敗:
諸如<鬥熱鬧>、<善訟人的故事>、<可憐她死了>、<富戶人的歷史>,針對台灣漢人社會的諸種陋習和迫害養女和童養媳的社會現象進行揭露與批判。
在<鬥熱鬧>裡,賴和「以近代知識份子的觀點,批評迎神賽會無謂的舖張、競爭。小說寫小鎮居民,因媽祖慶典而回憶往昔地方上拚熱鬧的景像,但是那個時代畢竟一去不復返了,小說中的人物丙說:『在這時候,救死且沒有工夫,還有閒時間,來浪費有用的金錢,實在可恨可憐,究竟爭得是什麼體面?』、、、、,為了迎神賽會弄得傾家蕩產,一貧如洗,此種無意義的競爭,早就應該革除了,何況在殖民統治下,救死活命尚且不暇,那有餘力舖張奢靡呢?賴和在小說中體現了進步的思想,批評了把持迎神賽會的紳商及保正、中學畢業生等有知識有地位的人。」(註9),在漢人社會裡,迎神賽會作醮輪值爐主,是地方上盛大的事,親戚朋友們藉此相互招徠聯絡情誼,這樣的民俗節慶確實有其社會意義,賴和所批評的,不是民俗節慶存在的價值,而是在那樣「救死且沒有工夫,還有閒時間,來浪費有用的金錢」的艱苦時期之下,還要為了爭面子,而去搞得傾家蕩產。
在<可憐她死了>裡,賴和以悲憫的筆觸,描述一種存在已久的舊社會現象:童養媳,以及這個現象下的犧牲者。阿金即是一位苦命的童養媳,童養媳或者養女的現象,在「重男輕女」的農業社會裡,其實是有其社會功能的。一般家庭若子女眾多或窮苦人家經濟負擔沉重時,就會把子女送給(或賣給)親族或地方上經濟較寬裕的家庭,而「女兒」更常成為犧牲品,「多數被收養之女孩,其本身只被當成工具,看護幫傭、傳宗接代、招弟、哭喪等職責。、、童養媳之所以遍及全省,一方面是希望童養媳可以幫助作家事,另一方面可省去將來兒子成婚時聘金的開支,真可謂是一舉兩得。然而,養女習俗卻提高了女嬰存活率,卻害慘了僥倖活下來的女童。多半童養媳都掙脫不了被夫家虐待的命運,或被輾轉販賣,充作性商品,被迫操賤業。後來遭遇悲慘的台灣女人被稱為『媳婦仔命』。」
(註10)
在賴和的小說裡,讀者看見賴和悲憫弱勢者的人道襟懷和揭露社會現象打抱不平的道德勇氣,代表著新時代知識份子的檢省與自覺。在1920年代中期,賴和這些取材於社會現象與現實生活,具有寫實主義精神的小說,開拓台灣新文學的領域,因此在台謗新文學領域,賴和可以說是一位先驅者、領航員。
(二)賴和小說的表現手法
賴和小說的寫實主義風格,似乎受到十九世紀法俄等國寫實主義小說啟發,諸如<一桿「稱子」>結局,作者自述創作靈感來自法朗士小說<克拉格比>(L'Affaire Crainquebille);而在<新時代青年的一面>中,主角人物:一位受審的大學畢業生,在法庭上與承審法官的對話,學者李建忠則指出賴和可能受到俄國小說家契訶夫<第六病室>的影響,指出:「賴和未必演化契訶夫的小說人物形像,但兩者對於『罪人』與『瘋子』、『真理』的看法卻是不謀而合的。」(註11)。賴和小說表現在「揭露醜惡行徑」、「反諷官警濫權」、「批評封建陋習」及「啟迪民主思想」,這些手法,共同形塑賴和小說的寫實主義風格。
(甲)揭露:揭發警察的貪贓枉法與暴虐惡行和製糖會社層層剝削蔗農的醜惡面目,如<惹事>和<豐作>。
(乙)反諷:反諷警察濫用公權力,迫害升斗小民,如<一桿「稱子」><不如意的過年>。
(丙)批判:批評封建思想餘毒及民間陋習,如<鬥熱鬧>、<可憐她死了>。
(丁)啟蒙:啟迪民主思想,喚起台灣人的主體意識。如<阿四>。
【參】賴和短篇小說分析:
以<一桿『稱子』>、<不如意的過年>、<豐作>、<阿四><惹事>為例,進行的敘事結構分析
小說的敘事結構,即是指「故事」本身的構成,包括「開端、發展、高潮、結尾」,而故事是由人物(或角色)來串演,以情節來推衍舖陳,最後統攝在主題(或題旨,signified)的中心思想下。所以,筆者對賴和小說所進行的分析,集中在主題探討、人物形象對焦以及故事的敘事結構(情節的推衍舖陳:開端、發展、高潮、結尾)。
【一】一桿『稱子』:
(一)主題題旨:
(1)時代背景與故事大綱:
這篇小說的時代背景是「十九世紀末期、二十世紀初期,臺灣淪為日本近代殖民地時半封建半資本的社會,日本當局為使臺灣由封建形態轉變為資本主義化,自一八九七年後臺灣總督府便陸續推行『貨幣法』、『臺灣地籍規則』、『臺灣度量衡條例』等,將臺灣推入資本主義化,而殖民主義的民族問題及內部社會問題也日漸尖銳化。」
<一桿「稱子」>描述身為佃農後代的秦得參,在經濟困頓與警察暴力的雙重夾擊下,選擇「寧鳴而死、不默而生」,被逼得走上絕路的悲慘遭遇。故事描寫在製糖會社的有計劃的掠奪下,秦得參租不到田地,不得不轉為賣青菜的小販,只因巡警索賄不成,賴以維生的稱仔也被折斷,還被以「違反度量衡規則入罪,秦得參在遭到種種羞辱後,深感生存的悲哀,於抱必死的覺悟,選擇與巡警同歸於盡。
這篇小說的主題(theme),主要為揭露警察暴虐,濫用公權力魚肉升斗小民,索賄不成而細故尋釁,逼使小民以「殺警」作為報復,不惜同歸於盡。(註11)
(2)一桿「稱子」:關於「稱子」的討論
(a)法的象徵意義:
在台灣早期農業社會裡,「稱子」是很普遍使用著的度量衡工具,日本總督府頒佈「臺灣度量衡條例」,統一規範島民日常使用的度量衡工具種類及計算單位,作為貨物價值衡量的標準,以利商賈小販社民間的日常的交易買賣,所以「稱子」具有「法」的象徵(symbol)意義。
(b)折斷稱桿的反諷意義:
在這篇小說裡,賴和以第三人稱的角度描敘:得參挑著生菜準備要到鎮上去販賣,家裡沒稱子,他的妻子為免他被警察取締,替他到隔壁鄰居借來一桿還很新的稱子,準借讓他帶著去。「因為巡警們,專在搜索小民的細故,來做他們的成續,犯罪的事件,發見得多,他們的高昇就快。所以無中生有的事故,含冤莫訴的人們,向來是不勝枚舉。什麼通行取締、道路規則、飲食物規則、行旅法規、度量衡規紀,舉凡日常生活中的一舉一動,通在法的干涉、取締範圍中。」。警察是法律的維護者與執行者,法律賦予警察以糾察違法、逮捕罪犯的公權力,在日據時代的社會裡,「警察」就等於「法律」。「稱子」雖然是「法的象徵」,表徵著一定的「法的效力」,然而「稱子」的「法定效力」,其解釋權和違法與否的認定,卻完全掌握在執法者:警察們的手中。所以一旦遇上以權謀私、濫用公權的警察,「稱子」所表徵的「法定效力」便失去其法的「安定性」,足見當時「法治社會」的表象厎下,其實是充滿「人治色彩」的。警察以權謀私折毀「稱子」的行徑,所假借的正是法律所賦予執法者認定違法與否的公權力,以致出現「執法者形式(理由)合法,實質(動機)違法」的弔詭場景,賴和正是抓住此點,以反諷(irony)的筆法進行側面的批判。
(二)情節推衍與敘事體糸:故意地模糊事件的高潮,含混籠統的結尾收場
在本篇小說裡,賴和對主角人物秦得參的遭遇著墨最多,整篇故事各段情節均環繞著得參,故事主體從他去街上買菜進入開頭階段。遇到索賄找碴的警察,情節轉入發展階段,因為不上道(不懂規紀【按:即「規矩」、「禮數」】)而被折斷秤子,隨即與警察暴發第一次口角衝突(conflict),情節逐漸推向高潮。衝突暫時結束後,得參與市場裡的閑人及小販的對話,一方面說明衝突的起因是由於得參「不懂規紀」,竟敢向巡警大人收菜錢,暗示這市場的巡警大人,仗著威儀,總是向商販白吃、白喝、白拿,亦即以公權力滿足私慾,另一方面從得參對旁人「帶有警告意味的嘲笑」:「唉!汝不曉得他的厲害,汝還未嘗到他,青草膏(按:即【嚴刑拷打】)的滋味。」表現出來的直覺反應:「什麼?做官的就可任意凌辱人民嗎?」,可以獲悉得參的思維模式:「做官的不應知法違法,細故欺凌百姓。」,凸顯出他樸實憨直的鄉下人性格和不肯妥協的硬漢脾氣。回到家後,妻子探詢得知事情原委,予以寬慰。隔了一天,衝突再起,得參被巡警扭送衙門裁定罰鍰,從法官對得參的訊問對話中,讀者理解到當時的殖民社會,「法治」只是一層經不起質疑與戳刺的假象:「但是,巡警的報告,總是沒有錯的。」,在「枉法裁判」的背後所透露的不僅僅是「官官相護」的官場文化,更是法律的不當傾斜,傾向有權勢者同時加迫害於弱勢者,當司法已經成為迫害弱勢者的工具,弱勢者選擇以「自力救濟」方式來尋求解決,如此的「刺激--反應模式」就成為可以理解且值得賦予同情的,換言之,巡警和法官沆瀣一氣所加諸的雙重的「司法迫害」,是導致得參「官逼民反」,選擇採取空前激烈的手段進行報負的導火線。
經過這兩次的衝突,情節推衍至此,蓄積了鉅大的能量,而這能量造成的「內壓力」,終究必須找到一處缺口來渲洩,所以埋下了得參復仇的種子:「(得參)心裏只在想,總覺有一種,不明瞭的悲哀,只不住漏出幾聲的嘆息,『人不像個人,畜生,誰願意做。這是什麼世間?活著倒不若死了快樂。』他喃喃地獨語著,忽又回憶到他母親死時,快樂的容貌。他已懷抱著最後的覺悟。」。復仇的種子成為隨後結局預留的「伏筆」(foreshadowing),得參憶及母親死前快樂的容貌,
則是暗示得參己作出最壞的打算:與那位迫害他的巡警同歸於盡、玉石俱焚。
故事的結局同時也是情節的「高潮」所在,賴和在處理結局時表面上似乎顯得草率,給人「虎頭蛇尾」的感覺,但讀者若把當時(1926年)的時空背景考慮進去,便能理解賴和不想「以文章招禍」的顧慮,在「文字獄」盛行的日據時期台灣社會,謹言慎行才能明哲保身,因為三年(1923年)前的「治警事件」曾使賴和鎯鐺入獄,他仍然記憶猶新;所以,賴和雖然只是輕描淡寫地點出,在元旦前的除夕夜,那位迫害過得參的巡警大人被殂殺於路上,以及得參隨即畏罪自殺,家人為他奔喪、料理後事這兩件事,但讀者透過聯想(association)與推理(inference; ratiocination),即可以補足情節間的漏洞(a loophole; a leak)或缺口(a gap; a burst),同時能理解賴和如此處理「高潮」,並且草草結尾出場的苦衷,因為他己經意識到行文觸及「政治的敏感帶」,結局交代得太完整,很可能給自己惹禍上身。職是之故,讀者不僅能體恤賴和「故意地模糊事件的高潮,含混籠統的結尾收場」,更能深刻體會生為當時台灣人的深沉悲情與哀愁。
(三)人物形象與角色扮演:人物形象及思維性格塑造
這篇小說裡,賴和展現他創造人物的能力,經由情節(plot)舖排推衍及角色間的對話與互動,間接地勾勒出人物形象及形塑人物思維和性格,使得這篇小說顯得很突出,在1926年的時空下,具有創新時代的指標意義。
(1)巡警的角色扮演和取締行為
(甲) 角色扮演:
【1】巡警大人:
①巡警大人的反派角色
巡警大人的反派角色,塑造得恰如其份,從他與得參在兩度衝突中的對話與折斷稱桿的粗暴行為,動態言行的描繪中,間接形塑出巡警的形象與思維性格(註12):(a)壓迫者的角色:濫用公權力的行為和(b)剝削者的角色:以公權力謀私利的行為。
從得參與巡警的衝突中,讀者見識到在當時被衊稱為「土皇帝」的警察大人,不可一世的威儀與權力傲慢,他們的權力傲慢表現在以權謀私、對升斗小民細故尋釁刁難找碴的種種行止上,身為執法者的巡警,同時扮演生活上的壓迫者和經濟上的剝削者的雙重角色,頗具諷刺性,間接地透露出當時台灣殖民社會裡,「紅包文化」盛行,地方官員濫用公權力、貪殘暴虐的社會現實。
②取締行為:
巡警是依法律授權,在地方上負責維持治安,偵防犯罪的公務員。對於違反行政法規的行為,巡警依法進行告發與取締,在這篇小說中,呈現在讀者眼前的是與擾民無異的濫用公權力:隨心所欲而非依據違法事實所採取的告發與取締行為,以及以公權力滿足私慾的卑劣心理,巡警大人成為市井小民口耳傳誦間的「有執照的地痞流氓」。
由於巡警的告發與取締以及折斷稱桿,使得得參不僅失去謀生工具,並且被扭送衙門遭法官處以罰鍰,而得參仍無意向「司法暴力」屈服,寧可被易科拘役,
也不願繳納罰鍰,表現出寧折不屈的「硬頸精神」。
【2】秦得參
(1) 悲劇英雄的縮影:
從故事中段,得參與市井商販和看熱鬧的閒人間的簡短對話,即傳達出得參不畏強權、據理力爭的憨直脾氣,他的直覺反應是:「什麼?做官的就可任意凌辱人民嗎?」,亦即在他思維模式裡認為:「做官的不應知法違法,細故欺凌百姓。」,這樣的價值觀已經為他種下悲劇英雄的因子。經過第二次的衝突,得參被扭送法院裁罰,法官的不明究理、枉法裁判,使得他徹底覺悟,認清「司法暴力」的真實本質,如此的打擊與刺激,逼使他展開報復行動,成就了悲劇英雄的角色。
(2)得參的反抗行為:
得參的反抗行為分為兩個階段,前階段是法律範圍內的據理力爭,包括和巡警、法官間展開的辯解和反駁,以及後階段脫出法律所採取的自力救助,亦即攔路殂殺巡警的行為,兩階段間具有相續相承的接力關係。
(甲)辯解和反駁
面對巡警索賄不成後的藉故取締,得參的反應不是逆來順受式的忍氣吞聲,而是本能的自我防衛:辯解和反駁,如此的反應使得雙方的衝突擴大,雖然得參因而搏得圍觀者以「硬漢」稱許,卻已經給自己惹禍上身。而在面對法官訊問時,得參雖辯稱係遭受到巡警強入於罪,但法曹卻只採信巡警的書面報告,未曾審酌得參的供詞,就逕行裁罰,這使得得參不能服氣,寧可拒繳罰鍰,選擇易科短期拘役。
(乙)暗殺巡警:玉石俱焚
在遭受「枉法裁判」後,得參已不再信任司法,認為司法只是助長強權者的氣燄和威勢,淪為迫害弱勢者的工具。覺悟後的得參並沒有釋懷,反而一頭鑽進牛角尖,作出驚人之舉,決定以同歸於盡的激烈方式展開報復。得參的悲劇性格,一方面再現了日據初期台灣人的反抗模式:武裝鬥爭,另一方面也是典型的官逼民反。
【3】得參的妻子
相較於得參的「寧死不屈」,得參的妻子顯然是「識時務」的,從她拿錢去替得參交保,可知她寧可逆來順受,因為她清楚「民與官鬥」終歸沒有好下場。可惜性情吞忍的妻子,來不及阻止性格衝動的丈夫去做出這件傻事,以致丈夫走上絕路,家庭也因而破碎了。
得參的妻子所代表的正是當時殖民社會裡普遍的婦女形象:刻苦耐勞地操持家務,遭遇挫折能夠隱忍。
小結:<一桿「稱子」>是賴和發表的第二篇小說,也是很重要的一篇傳世之作。在這篇寫小說裡,筆者看見賴和己經能夠以完整的小說形式來經營結構,在1920年代中期,台灣文學尚處於起步階段,這篇結構完整的寫實小說的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賴和引領起一股寫實主義的文學思潮,同時也將台灣新文學運動落實到作品的書寫,並且,以台語作為母語從事創作,更是開啟鄉土文學的先河。
(上篇結束)
【附註】:
(1)哈瑞森(Mark Harrison)就印度殖民地與英國國家醫療關係的研究認為:「西方殖民者應用國家醫學於殖民地時,常見『殖民者-專業-進步國家』對照『被殖民者-非專業者-落後社會』的對立論述。殖民地醫療衛生事業不僅成為殖民者改良風土的工具,也是摧折被殖民者傳統與自信心」。轉引自<解構殖民主義神話:論賴和文學的反殖民主義思想>。陳建忠撰。《中外文學》第31卷第6期。台大外文系「中外文學刊社」,2002年11月出版。第100頁。台北公司,2000年月日初版。
(2)參見<第一章:後殖民主義、後殖民理論與後殖民性>。《後殖民主義》第3及第4頁:「職是之故,後殖民主義又稱『文化殖民主義(cultural colonialism)。』在後殖民主義理論家看來,第三世界國家在政治上的獨立與經濟上的成功,都並不意味著它在文化上的自主或獨立。由於第三世界國家擺脫西方殖民統治的努力,常常是借助後者所謂的現代的方式、現代的語言與文化,這就形成了一個悖論:第三世界國家的反帝、反殖民、爭取民族獨立與富強的事業,常常是借助西方第一世界國家的思想與文化,從而無法擺脫西方文化的深刻影響與制約。」。台北,揚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2月初版一刷。
(3)參見<賴和漢詩初探>,收錄《台灣文學的歷史考察》,林瑞明教授著,第115頁。台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佷公司,1996年7月初版。
(4)參見<第二章:日據時期台灣小說作者及其背景分析>,第335頁。《日據
時期台灣小說研究》,許俊雅著。台北,文史哲出版社印行,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初版二刷。
(5)參見<附錄、七:國家意識型態機器>,第165至166頁,《阿爾杜塞》,曾枝盛著。台北,遠流出版有限公司,1990年12月1日初版。
(6)參見<第六章:日本殖民統治下之台灣;第五節:殖民統治之衛生與警政>。陳水源著《台灣歷史的軌跡》下冊第453。台北、晨星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12月30日初版。
(7)參見<解構殖民主義神話:論賴和文學的反殖民主義思想>。陳建忠撰。《中外文學》第31卷第6期。台大外文系「中外文學刊社」,2002年11月出版。
(8)同註(7),參見第115頁。
(9)同註(4),參見第373至374頁。
(10)同註(4),第349頁。
(11)參見<賴和小說:<一桿『稱仔』>深究與鑑賞>,許俊雅撰作。
(12)小說對於人物的刻畫可以透過直接的描寫法,以人物穿著的服飾、外表的,相貌、從事的職業、性格的特徵,做一個基本的肖像的描寫,使讀者在進入情節的發展之前先行瞭解這個人物。除了直接的描寫人物肖像外,也可以間接透過語言對話或行動舉止來輔助人物形象的塑造,進而達到一種更深刻的效果。



參考書目:於下篇時一併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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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浪子遊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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