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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4 17:30:04| 人氣64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知「臺北縣政府社會局與幼教社團組織98年聯繫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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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一嘴毛!
自相殘殺,幼教的明天會更好?
幼教的代言人,所謂的三大會在哪裡?
道友死了了,賣死尬貧道就好。
同行相忌,可能還有人樂在心裡呢!
這就是幼教人的悲哀!
趕快把會成立起來,我們幫大家去打仗!


社團法人臺北縣兒童保育協會 函

主旨:轉知「臺北縣政府社會局與幼教社團組織98年聯繫會報」重點摘錄。
說明:開會時間:98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
開會地點:臺北縣政府社會局25樓會議室
主 席: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兒少科蔡科長秋敏
出席人員:臺北縣轄區各鄉、鎮、市幼兒教保協(學)會理事長
臺北縣兒童保育協會理事長、理監事等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創會總會長、監事長、秘書長等
討論事項:托育機構限期改善完成案研討:
說明:

  1. 托育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其授權辦法相關規定於98年12月24日前完成改善,依兒童局96年9月6日召開之研商會議曾就有關托育機構應完成改善之設立要件予以釐清,即其係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規定之「收托規模」、「收托對象(年齡)」、「收托方式」、「固定地點」、「完整專用場地」、「建築物使用樓層」、「應具有之設施設備」、「室內樓地板面積及室外活動面積」、「應置專業人員數及其資格條件」、「廚房設備及人員」、「保健室、寢室設備」、「幼童車」等。
  2. 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將於8月份進行書面清查,9月份起進行實地訪查。
  3. 書面清查之「臺北縣公私立托育機構設立要件不符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限期改善情形追蹤列管表」,請各園所配合按實配合填報。
  4. 內政部兒童局彙整各地方托育機構改善設立要件中,大部份存有師生比超過1:15、每名兒童使用建築物淨面積未達3.5平方公尺、馬桶套數不足、盥洗衛生設備無隔間等設立要件不符之情形。於9月份起將遴派七人小組至各園所進行實地訪查,各園所需於98年12月24日之前完成設立要件改善。社會局允諾訪查前將行文或電話告知各園所訪查時間,希望各園所多予配合。
  5. 改善項目中可改善部份請配合辦理。實質困難部份:依台灣省托兒所設置標準立案之單位,屬使用執照不需變更,廁所與廚房設置於法定空間。如改善需遷回合法室內空間及改善增設馬桶等設備,勢將影響原有室內活動空間面積及收托人數,若少於100平方公尺,將面臨撤銷立案疑義,影響權益甚鉅,本會將建請主管機關通盤研商配套解決。
  6. 本會將與全國托育團體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等,拜會內政部兒童局針對兒少法改善實質困難部份,召開相關研商會議,爭取展延期限及解套空間。並邀請立法委員協助共商因應對策,幼教夥伴們合法權益得以保障。
  7. 爭取協商重點:托兒所、幼稚園等均為學前教保機構,全國各縣市地方政府標準應一致,屆期罰則應同步。因法條限制,勒令停業衍生幼生安置問題、老師失業遣散問題,要求訂有補救或補償配套措施。

台長: 蒙特梭利夢想的執行者湯潤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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