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4-22 09:38:24| 人氣3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機構式簡表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教保人員

教保人員與兒童比例

主管機關

02

托嬰中心

(第十八條)

托嬰中心招收幼兒五人以下者,應置主任及保母人員各一人,每增收五人應增置保母人員一人;未滿五人者以五人計。

內政部

社會局

應具備

保母人員資格

25

幼兒園

(第十九條)

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二十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一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教育部

教育局

助理教保員不得超過園內教保人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56

115幼兒

一位教師

人員配置於本法施行滿五年之日起,應符合第十九條各項規定。

(65)

1630幼兒

至少一位教師

612

照顧中心

(第二十條)

課後教保

服務人員

課後照顧中心招收兒童三十人以下者,應置課後教保服務人員二人(包括主任),每增收二十人,應增置課後教保服務人員一人;未滿二十人者以二十人計。

教育部

教育局

教師(代課)、教保員、助理教保員或高中職畢業接受180小時訓練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生活點滴」

台長: 蒙特梭利夢想的執行者湯潤老師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