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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19:45:20| 人氣9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清寒績優生(清寒前三名)減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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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佈並確實轉告班上同學

減免類別

第9類:清寒績優學生
學期德育成績甲等(80)以上,體育成績乙等(70)以上,學業學期平均成績列入各班前三名之清寒學生

減免時間 96年2月6日(星期二)返校日09:00~10:00

減免地點 團體輔導室

減免金額 減免全部學、雜費

注意事項

各班前三名將於2/5(一)下午3:00前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
請符合績優生資格者,於2/6(二)返校當日規定時間內至團輔室辦理清寒績優學生學雜費減免,依規定繳驗:
★1.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請事先辦理完成。
2.學雜費繳費單:返校日當日發放。
3.減免申請書,返校當日向導師或團體輔導室辦理現場領取,請自備原子筆書寫。

逾時或證明不符而致權益受損者,請自行負責。

台長: 謼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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