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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14:27:48| 人氣43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人類早期文明的三種路徑(中)-古希臘、古中國、古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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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類早期文明的三種路徑()-古希臘、古中國、古印度

 

在這種由圖騰崇拜向祖先崇拜的演進過程中,也有兩個方面值得注意:(1)中國人漸漸淡化了作為圖騰物的“自然對象”的神秘色彩,最終將其還原為人的一種能力。(2)中國人逐漸強化了圖騰物件與氏族社會之間的“血緣關係”,最終將二者合而為一了。

 

正是由於古代的希臘人與古代的中國人選擇了不同的文明路徑,才使得其各自對原始材料的處理上表現出不同的特色。在西方,希臘神話中的眾神都具有人的特徵,他們爭鋒吃醋,好戰多情,報復心重,榮譽感強,具有明顯的人格化和個性化的特徵。與這種“人格神”的文化處理方式不同,中國古代卻有著“神格人”的一系列傳說。這些傳說不是將人的種種個性附會在神的身上,而是將種種並非個人所能完成的奇跡附會到一些早逝的祖先身上。《韓非子·五蠹》云:“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獸眾,人民不能勝禽獸蟲蛇。有聖人作,構木為巢以避群害,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惡臭而傷腹胃,民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王天下,號曰燧人氏……”從“有巢氏”、“燧人氏”到“伏羲氏”、“神農氏”,我們的氏族首領都被看成是偉大的發明家;黃帝行醫、倉頡造字、唐堯制定曆法等故事,也將人類文化的歷史進程歸結到列祖列宗個人身上,使其具有了“神格人”的品位。

 

又如,與古希臘不同,中國古代沒有構造出一個以該亞為源頭的“諸神的譜系”,但卻留下了一個以黃帝為源頭的“宗族的譜系”。《史記》中有所謂夏、商、周三代王族的譜系,並將其始祖統統追溯到黃帝身上:夏的創始人是禹,禹的父親是鯀,鯀的父親是顓頊,顓頊的父親是昌意,昌意的父親就是黃帝;商的先人名契,契母簡狄為帝嚳之妃,而帝嚳又是黃帝的曾孫子;周的先人是後稷,後稷的母親姜原也是帝嚳之妃,自然同祖于黃帝了。如果說我們從赫西奧德所記載的“諸神的譜系”中看到了一個想像中的超驗的彼岸世界,那麼我們在司馬遷所記載的“宗族的譜系”中則看到一個想像中的經驗的現實世界。前者的功能在於形成一種宗教的誘導力,後者的功能在於形成一種倫理的凝聚力。前者為從多神教向一神教的轉化進行了歷史性的準備,後者為從祖先崇拜向倫理文化的過渡做好了歷史性的鋪墊。

 

與古代的西方人和古代的中國人不同,古代的印度人選擇了一種介於二者之間的文明路徑:同前者一樣,印度人在婆羅門教的創立過程中完成了對圖騰物件的神學加工;同後者一樣,印度人在種姓制度的創立過程中完成了對血緣關係的進一步強化。

 

在古老的印度次大陸,哈拉巴文化時期便有了宗教的萌芽,其內容主要是崇拜自然,有著圖騰崇拜的原始痕跡。西元前1500年左右,雅利安人大舉侵入,他們與當地的土著文化相融合,於西元前1200年至西元前1000年期間編纂了原始的宗教文獻《吠陀》,並在此基礎上創建了婆羅門教。與世界上的其他宗教相比,由於婆羅門教誕生的時間較早,所以內容也較為龐雜。一方面,它不像基督教或伊斯蘭教那樣,有《聖經》、《古蘭經》之類的根本經典。而是將《吠陀》、《奧義書》、《往事書》,以及其後的各類法典統統作為教義的源泉。另一方面,它也不像基督教和伊斯蘭教那樣,有單一而明確的神,而是將成千上萬個神明作為頂禮膜拜的對象。

 

與世俗生活中的種姓制度相一致,婆羅門教的神也是分層次的。最高層次的神是梵,它不是一種人格化的神,超越時空,不具有任何形式,但卻是隱藏在宇宙背後的絕對實在、終極本體。第二層次的神是梵的具體形態,顯現為梵天、濕婆、毗濕努三大主神,以及他們的各種化身、配偶和子嗣。作為梵的具體化身,三大主神功能不同,梵天是世界的創造者,濕婆是世界的破壞者和重建者,毗濕努是世界的維護者。第三層次的神是人格化了的自然物件,如太陽神、月亮神、地母神等等,種類各異、名目繁多。從這裏,我們不難看出:層次越低的神,越具有圖騰物的原始痕跡;圖騰越高的神,越具有遠離圖騰物的抽象色彩。值得注意的是,“吠陀教諸神中除了占主要數量的自然神靈外,還有一些屬於祖先和英雄人物的行列,他們是祖先崇拜和英雄人物崇拜觀念的延伸。因此,吠陀中有一個鮮明特點就是,既崇拜自然神靈,同時又尊敬亡人。” 所以,從文化形態上看,《吠陀》文本不僅處在從圖騰崇拜向神靈崇拜或祖先崇拜相過渡的階段,而且同時糅合了其中的兩種成分。

 

在婆羅門教看來,不僅神是有層次的,而且崇拜神的人也是分等級的,這便是所謂的種姓制度:第一種姓是由祭司階層發展而來的享有文化特權的婆羅門,第二種姓是由武士階層發展而來的享有軍事特權的刹帝利,第三種姓是由農民、牧民、商人、手工業者發展而來的吠舍,第四種姓是由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和失去生產資料的雇工、奴隸所組成的首陀羅。除此之外,還有更加卑賤而不入種姓的不可接觸者。從社會歷史的角度上分析,這四大種姓是社會分工所造成的階級分化,其實質內涵是階級剝削與階級壓迫,但婆羅門教卻將其視為與神靈遠近的結果。婆羅門(Brahmana)的名字來源於梵天(Brahma,意為梵天所生,可見與神靈最近;刹帝利(Ksatriya)的名字來源於權力(Ksatra),雖然與神靈略遠,但卻是世俗社會中的上等人物;吠舍(Vaisys)的名字來源於氏族(Vis),是一種離神性較遠的世俗人物;首陀羅(Sudra)原來是一個非雅利安人的土著部落的名字,已沒有絲毫的神性可言。

 

在婆羅門教看來,人生的全部意義就在於實現與神的合一,而人身上的污穢卻妨礙了這種努力。具體說來,越是種姓高的人,身上的污穢就越少,與神的距離也就越近;越是種姓低的人,身上的污穢就越多,與神的距離也就越遠。如此說來,在圖騰崇拜中原來已有的血緣關係並沒有因宗教的確立而被淡化,反而以一種非世俗性的法則將其固定下來。在宣揚業報輪回的婆羅門教看來,一個人出生於哪一種姓,並不是其父母的責任,而是其生前的修為所致。如果其上輩子安分守己、敬奉神祗,這輩子就可能托生於婆羅門或刹帝利家族;如果這輩子犯上作亂、褻瀆神靈,下輩子就可能會托生於首陀羅家族,或成為不可接觸的賤民,直至變貓變狗……一級一級地論落下去。

 

因此,從文化形態上看,儘管婆羅門教也完成了從圖騰崇拜向神靈崇拜直至宗教信仰的歷史性過渡,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圖騰崇拜中的血緣因素,並以一種奇特的方式將其內化為宗教自身的信仰之中。換言之,印度人既不是像西方人那樣,在經歷了“圖騰——神靈——宗教”的過程之後,徹底斬斷了人與人之間的血緣關係,以確保在上帝(神靈)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教信仰;又不像中國的儒家文化那樣,在經歷了“圖騰——祖先——倫理”的過程之後,逐漸清除了人與神之間的宗教關係,以確保人與人之間的親倫血緣情感;而是將氏族社會的血緣關係融入到神學體系的建構之中,一方面維繫著全體民眾的共同信仰,一方面製造了信仰權力上的等級制度。

 

                            (三)

 

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古代的希臘人、中國人、印度人會在共同的人類學前提下選擇不同的文明路徑呢?要回答這一問題,必須去考察其各自不同的自然環境和歷史背景。

 

我們知道,把社會的發展、歷史的進化僅僅歸結為環境因素的做法顯然是簡單的、片面的,容易陷入“地理環境決定論”的誤區。但是,人類又確確實實是在具體的自然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因而其發展和進化的軌跡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和制約。而且越往前追溯,越是在生產力發展的初級階段,這種影響和制約便越為重要。正像普列漢諾夫所指出的那樣,“自然界本身,亦即圍繞著人的地理環境,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第一推動力。” 格羅塞在談到早期民族的文化形態時也指出:“生產事業真是所謂一切文化形式的命根;它給予其他文化因數以最深刻最不可抵抗的影響,而它本身,除了地理、氣候兩條件的支配外,卻很少受其他文化因數的影響。” 因此,我們要做的,並不是簡單地回避地理環境對社會生活所可能產生的影響,而是如何恰當地分析這一影響,並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辯證運動中來考察這一影響所造成的後果。

 

打開歐洲地圖,我們可以看到,其文明發祥地的希臘處在地中海,及其內海的愛琴海、愛奧尼亞海的包圍之中。無論是早期的克裏特文明、邁錫尼文明,還是後來的希臘文明,都是在島嶼或半島上建立起來的。考古資料顯示,早在西元前2800年前後,克裏特已進入金石並用的時代,青銅器皿的出現,為文明社會的產生創造了條件。西元前15世紀以後,隨著克裏特文明的衰落,更加強大的邁錫尼文明在今天被稱為希臘的巴爾幹半島的南部崛起,它克服了這一地區不利於農業生產的自然環境,以遠洋運輸的方式將自身的影響播撒到克里特島乃至愛琴海的周邊地區。邁錫尼時代的希臘無疑已進入了階級社會,其碩大的墓室和豪華的城門似乎顯示了一種君主制度的威力。當線形文字隨著邁錫尼文明的衰落而消亡之後,希臘半島的口頭創作卻因書面語言的消亡而活躍起來,留下了《伊利亞特》和《奧德賽》這兩部舉世聞名的宏大史詩,於是歷史學家習慣於將西元前11世紀至西元前8世紀這段時間的希臘稱之為“荷馬時代”。

 

作為希臘城邦制度的準備階段,“荷馬時代”出現了兩件值得注意的事情,一是有了鐵器,二是大量移民。鐵制農具的出現大大提高了生產力,創造了更多的剩餘產品,從而為私有制這一文明社會的前提創造了條件。馬克思曾經指出:“有粗野的兒童,有早熟的兒童。古代民族中有許多是屬於這一類的。希臘人是正常的兒童。” 作為營養充足、發育良好的人類童年,希臘人為了維護私有財產,需要建立一種文明社會。從邏輯上看,這個社會也許是在維護氏族統治基礎上“改良”而來的專制政體,也許是在推翻氏族統治前提下“革命”而來的民主政體。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希臘人選擇了後者而不是前者呢?這可能與“荷馬時代”後期所出現的第二件大事有關,這便是海外移民。

 

大約從西元前8世紀中葉起,希臘人開始向海外大規模移民,到了西元前6世紀末,北至南俄草原,南抵尼羅河三角洲,東迄小亞細亞沿岸,西至西班牙海濱,都有希臘人建立的殖民城邦。或許,導致大量移民的原因是多樣的,如人口的增多、土地的不足,戰爭的發生、集團的遷徙等等,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搶佔市場的商業動機。“西元前8世紀至西元前6世紀,隨著希臘社會經濟的發展,希臘的各種手工業品如陶器等大量出口,與陶器一起出口的還有橄欖油、葡萄酒等農業品。與此同時,希臘人向外購進大批穀物、金屬,以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所以,從西元前8世紀開始,希臘世界的工商業迅速發展,市場也相應地要求有所擴大。而最早發起殖民的城邦,又是古典時代工商業較發達的厄吉那、科林斯、麥加拉、卡爾息斯、米利都等,於是人們不由自主地把殖民活動與搶佔市場聯繫起來。”

 

那麼,這種大規模的海上移民究竟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呢?對此,英國學者湯因比曾有過如下推測:“跨海移民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不同種族體系的大混合,因為必須拋棄的第一個社會組織是原始社會裏的血緣關係。一個船隻能裝一船人,而為了安全的緣故,如果有許多船同時出發到異鄉去建立新的家鄉,很可能包括不同地方的人——這一點同陸地上的遷移不一樣,在陸地上可能是整個的血族男女老幼家居雜物全裝在牛車上一塊兒出發,在大地上以蝸牛的速度緩緩前進。跨海移民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原始社會制度的萎縮,這種制度大概是一種沒有分化的社會生活的最高表現,它這時還沒有由於明晰的社會意識形態而在經濟、政治、宗教和藝術的不同方面受到反射,這是不朽的神和他的那一群的組織形式。”“在海上遷移中,移民的社會工具一定也要打包上船然後才能離開家鄉,到了航程終了的時候再打開行囊。所有各種工具——人和財產,技術、制度和觀念——都不能違背這一法則。凡是不能經受這段海程的事物都必須留在家裏,而許多東西——不僅是物質的——只要攜帶出走,就說不定必須拆散,而以後也許再也不能復原了。在航程終了打開包裹的時候,有許多東西會變成‘飽經滄桑的,另一種豐富新奇的玩意了’。” 接下來,這種“新奇的玩意”又反過來對希臘本土產生影響,從而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變革。

 

本來,新的生產力水準所導致的私有財產的出現已經從根本上動搖了氏族社會的存在基礎;現在,跨海移民的行為方式更進一步加劇了血緣紐帶的斷裂。正是在這種斷裂的基礎上,一種新的、前所未有的城邦制度出現了。希臘的城邦制度,以伯裏克利時代的雅典為典範,實行了一種主權在民的民主政體。首先,每一位城邦公民都有參政議政的權力和機會,他們可以通過公民大會這一最高權力機構來表達自己的政治意願。其次,為了避免少數富人或家族控制行政職務,雅典城邦的絕大多數官職都是通過抽籤選舉而產生的。最後,為了防止官員的瀆職和腐敗,雅典城邦官員的任職年限都很短,一般一年一屆,且不得連任。這樣一來,整個城邦便成為一個由不同的階層、不同的家族、不同的公民個體相互制約的社會組織。在這個組織中,任何人也不能淩駕於他人之上,任何人也不用依附於他人之下。公民在城邦中的地位,主要取決於他的財產和能力,而不取決於他的家族和血統。

 

就這樣,希臘人一方面在虛無飄渺的奧林波斯山上創造著與人類毫無血緣關係的神學世界,一方面又在堅硬的海島和岩石上創造著完全不同於氏族社會的城邦制度。這一切看似並無關係的偶然創造,實質上都是必然的、有條件的、彼此密切相關的,是希臘人在特定的自然環境下所做出的符合生產力發展水準的歷史性選擇。這便是我們所說的圖騰崇拜(自然與血緣的神秘統一)——神靈崇拜(自然的神話)——宗教精神(自然神話的加工)的文明路徑。

 

那麼,與古代的希臘人這一“正常的兒童”相比,作為“早熟的兒童”的中國古人又是在何種環境下創造了東方的華夏文明呢?根據現有的資料看,古希臘與古中國在進入文明社會的時代,其生產力的水準是不盡相同的。如上所述,早在城邦制度繁榮之前的“荷馬時代”,西方人即已開始使用鐵制農具進行生產了;而我國的夏、商和西周時代,非但沒有鐵制的生產工具,就連青銅的冶煉也主要用於禮器和兵器的製造。考古工作者在陝西隴縣邊家莊發現的春秋早期墓葬群中出土的鐵器,被視為迄今為止我國所發現的最早的鐵製品。然而,早在這種新的生產力要素出現以前,我們的古人卻同樣進入了文明時代。關於這一點,如果人們對夏代社會的認識尚因文物資料的不足而有些分歧的話,那麼殷商屬於文明社會當是沒有問題的。

 

然而,1929年殷墟的一次發掘,光石鐮就出土了上千件,卻並無一件金屬農具。 1932年殷墟的另一次發掘,僅一個坑中就發現了444枚收割禾穗用的石刀及幾十件蚌器,而在出土的成千上萬件文物中,沒有一件可以稱得上是青銅農具的。1973年河北槁城台西村商代居住遺址出土石器482件,其中鐮、鏟等農具占91%以上,然而卻無任何金屬農具。因此,正像張光直所指出的那樣,我國“在青銅時代開始之前與之後的主要農具都是耒耜、石鋤和石鐮。沒有任何資料表示那社會上的變化是從技術上引起來的”。既然沒有生產技術的歷史性突變,作為社會生活的巨大變化,早期的國家制度又是怎樣出現的呢?這大概與黃河有關,於是我們的問題便再一次回到自然環境上來。

 

作為華夏文明的發祥地,黃河流域的沖積平原有兩大特點:(1)其鬆軟的土壤而為鐵質農具發明以前的古代先民們提供了耕作的可能性。(2)其頻繁的洪澇又使得人們必須建立大規模的社會組織才能加以治理。與生活於地中海區域的希臘人不同,生活于黃河流域的中國人的天職不是去海上冒險,而是要興修水利。這種工作不僅不是少數人所能完成的,而且也不是某個部落群體單獨所能勝任的,它需要大量的人力和高度的社會組織結構。大量的文化遺跡表明,黃河流域的社會組織發育得相當早。從仰紹文化的一些遺址來看,其社會基層結構已相當完善,集體居住面積一般有數萬至數十萬平方米,最大的如華陰西關堡、咸陽尹家村達100萬平方米左右。半坡和薑寨等遺址中,包含著居住區、群體活動場所和廣場、陶窯和牲畜場、墓地與村落防護溝等。

 

專家們認為,這種村落可能已是幾個氏族聚集的部落居址。 這一切,顯然在為國家的出現創造著條件。我們不應忘記,傳說中夏代的創始人禹就是以治水而起家的。作為夏後氏部落的首領,他聯合其他部落一同疏浚河道,並在這一過程中將部落聯盟演變為國家制度,致使他的兒子啟廢除了部落首領靠選舉、禪讓而產生的原始制度,最終建立起以血緣沿襲王位的國家制度,從而使中國古代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集團過早地誕生了。

 

過早地誕生,也就是“早熟”;而“早熟”,也就是不成熟。由於當時生產力水準的低下,使得剩餘產品不會很多;而剩餘產品的匱乏,又導致了私有財產不可能得到充分的發展。這便自然會導致如下兩個結果:(1)中國古代的城市經濟和貿易水準都無法與古希臘的城邦經濟相比。這正如馬克思所分析的那樣,“典型的古代的歷史,這是城市的歷史,不過是建立在土地所有制和農業之上的城市的歷史;亞細亞的歷史,這是一種城市和鄉村不分的統一(在這裏,大城市只能看作王公的營壘,看作經濟制度上一種真正的贅瘤)” 。(2)氏族成員在向奴隸和奴隸主兩極分化的歷史過程也演進得不夠徹底。這正如恩格斯曾經指出的那樣,“在東方,家族奴隸制是特殊的,即是,在這裏,奴隸不是直接地形成生產的基礎,而僅是間接的氏族的成員。”

 

這就是說,與古希臘的文明進程不同,由於產品的交換和社會的分工沒有得到普及,土地沒有完全私有化,氏族內部的血緣關係也沒有被徹底破壞。因此,當原來氏族社會中的顯族逐漸演變成奴隸主階級而其他氏族成員淪為奴隸的時候,他們之間至少在表面上仍維持著一種原始的宗族關係。

 

現據有關周代的歷史資料看,由氏族領袖演變而來的國家統治者採取了分封諸侯和承認原有土著勢力相結合的辦法:一方面根據血緣和親疏關係,將一部分土地分給自己的子弟;另一方面則承認地方宗族勢力的合法地位。從理論上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屬於國家而非私有,但在實際上,王侯領主們對土地的控制和使用都有著世襲的權力,因而在長期的過程中便形成了一種血緣性、地域性很強的“宗法”管理體制。“據近人考究,‘宗法’制度大略是這樣的:譬如天子世世相傳,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長子的資格繼承父位,奉戴始祖,是為大宗;他們的眾子(包括嫡長子的諸母兄弟與庶子)封為諸侯,為小宗。每世的諸侯也是以嫡長子的資格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他們的眾子各有食地為小宗。……在宗法制度之下,從天子起到士為止,可以合成一個大家族。大家族中的成員各以其對宗主的親疏關係而定其地位的高低。” 這種“宗法”關係的意義不僅局限於統治階層,其基本精神已滲透至整個中國社會。

 

如果說,生產力和自然環境的不同,致使中國古人選擇了不同于希臘的文明路徑;那麼也正是為了維護這一路徑的暢通,使得他們在對圖騰崇拜的改造過程中沒有將其中的自然物件進一步神化,而是將其中的血緣成分進一步人化,並使其成為服務于宗法社會的意識形態。於是,人們不去崇拜那些主宰自然而又與血緣無關的神祗,而是要敬奉那些既是家族長老又是權力象徵的祖先。這便是我們所說的圖騰崇拜(自然與血緣的神秘統一)——祖先崇拜(血緣的人化)——倫理精神(血緣關係的提煉)的文明路徑。

 

按照英國學者湯因比有關“挑戰與應戰”的理論模式來看,任何一種文化的形成與發展,都是對“挑戰”的“應戰”。所謂“挑戰”,就是外在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向人們提出一些不容回避的歷史課題;而所謂“應戰”,就是人們在這些課題的要求下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而產生的文化對策。因此,每一次“應戰”的成功,都會導致一種文化模式的出現或變革;而每一次“應戰”的失敗,都會導致一種文化模式的衰亡或破產。在大致相同的自然環境下,如果說中國的華夏代文化是前者的代表,那麼印度的哈巴拉文化則是後者的典型。

 

與中國的上古時代相似,產生於印度河流域的哈巴拉文化也是以農業為基礎的,而印度河沿岸的沖積平原也有著易於耕種而又容易氾濫的特點。更為相同的是,從產生力的發展水準來看,當時的人們還不會煉鐵,青銅工具也不多見。但是,哈巴拉文化為什麼沒有像中國的夏代那樣建立早熟的國家政權以治理河流的氾濫呢?關於這一點,學者們有著不同的看法。有一種意見認為,面對印度河流域的環境“挑戰”,哈巴拉文化的創造者們沒有採取積極的“應戰”措施,去組織人力疏浚河道,而是以一種躲避的態度選擇了向外遷徙。哈巴拉東方的雅木拿河、恒河和古賈拉特等地區發現的遺址,為這種觀點提供了證據。然而舊的問題剛剛解決,新的問題又接踵而至。處於亞熱帶地區的印度河流域適於種植麥類作物和飼養山羊等牲畜,而屬於熱帶氣候的恒河領域和德幹高原則適於種植稻類作物和飼養水牛等牲畜。由於從哈巴拉遠道遷徙而來的居民未能掌握新的耕作方法和飼養技術,再加上自然災害的和外族入侵的出現,最終竟導致了文化的消亡。(續)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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