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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6 02:34:41| 人氣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酗酒法官无法无天、光天化日溺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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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法官无法无天、光天化日溺死儿童


* 编者按:朋友!当你含泪读完这篇文章时,你是否还会相信单纯靠“工人日报
”、“焦点访谈”一些有良知的记者能为社会找回公道呢?看来,群
众一声怒吼∶“要这样的院长干什么,揍他个狗日的!”把杀人犯“
打得鼻青眼肿,双腿用铁丝绑上”这类激烈抗争行动,才是迫使共产
认罪的最佳手段。“民可载舟,亦可覆舟”,决不是理想主义者的清
谈,百姓只有揭杆而起才可能彻底埋葬这种视民如草芥的共产极权体
制,等待共产自行“政治体制改革”,实在是秀才白日做梦。本刊这
期发表了三篇赃官恶吏害民的控诉文章,用典型的事例说明共产杀戮
、迫害小民百姓绝非个别现象。要彻底解决中国的问题,只有揭杆而
起,全面清算共产、讨还血债,才是唯一出路


* 司法腐败,骇人听闻

 中国大陆的司法腐败已成积重难返之势,搞得怨声载道。公安和交警随意抓人、
扣车、罚款,已是司空见惯。检察院和法院“吃了原告吃被告”,一个涉嫌的案件
,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可以向涉案企业报销十来万元的吃喝住宿费;而法官根据原被
告双方行贿和“公关”的多少、而不是公正原则来断案,也不是什么稀罕事。最近
中共提出反对司法腐败,号召坚持司法公正,足可见问题已经严重到纸包不住火的
地步。本来,司法就是为了维护公正,如果连司法公正也要着力去强调,那就好比
要求数学家懂得2+2=4,司法不成其为司法了。
 司法不能主持公道也就罢了,最让人惊讶的是,一些司法人员本身对于人民的生
命就极为冷漠,以致于直接戕害之。
这里要剖析的是一件醉酒法官溺死无辜少年的案件,此案在北京“工人日报”和
中央电视台已经有所披露,惊动了司法部长肖扬。其所反映的中国司法和法官制度
的深层问题发人深思。联系中国政治制度病入膏肓的现状,从中唯一可以得出的结
论,就是中国必须政治改革。
事情发生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法院执行厅副厅长王
永强等四人办完公事以後,到该区一书记家喝酒,酒後又到三公里外一水库洗澡。
四人无视水库边洗衣服的农村妇女在场,脱了裤子便下水,被村妇形容为“简直是
一群流氓”。

* 把小孩扔进水库活活淹死

 当时,水库中有十岁小学生米勇兄弟俩正在浅水区戏水,一个法官称谁能游到对
岸边奖赏一千元。男孩们没有回应,因为两人都不会游泳。这时,体魄臃肿的法官
王永强正在下水,小米勇看他又胖又老,行动笨拙,却又吹嘘自己能游一百米,便
说了一句:“你不行。”就是此话,引来了杀身之祸。王法官转而逼小米勇下水,
米勇的哥哥一再哀求,说弟弟不会游泳,王永强仍然残忍地将小米勇扔入深水区。
四法官看着孩子在水里挣扎,无一人前去救援。闻呼救赶来的孩子的父亲和叔叔(
均不会游泳)接连跪地求援,米勇哥哥在苦苦哀求时头都磕出了鲜血,但王永强嘴
里仍然在念叨∶是我不行,还是你不行?然後一个人上岸穿上裤头,试图溜走。
另三个法官在水中继续游泳、洗澡,然後静静地站在那儿,如同什么也未发生,
其中一人还从米勇被扔的地方轻轻游过,就是见死不救。周围群众闻讯後,自发地
将王永强扣留,引发了一场群众骚乱。这时,法院的一名吴姓副院长赶到出事地点
,他并没有喝酒,却对正在寻找孩子的人群说∶“这孩子可能从水库底跑了。”对
此群众愤愤不平,吴却勃然大怒道∶“嚷嚷什么,有什么了不起的!”他这种视人
命如儿戏的彻头彻尾的冷漠,终于激怒了群众,有人一声怒吼∶“要这样的院长干
什么,揍他个狗日的!”群众愤怒的拳头雨点般打来,还是受害者家属苦苦相拉,
吴院长才得以落荒而逃。群众抓住王永强,把他打得鼻青眼肿,双腿用铁丝绑上,
以防逃跑。
 第二天早晨,这个可怜无辜少年的尸体才打捞上来,其眼睑、耳垂、生殖器均被
鱼咬得惨不忍睹,在场群众无不动容。但该地区的法院及公安部门却并没有采取措
施平息民愤,而是动用了一辆辆警车、装满武警的大卡车,以及配有高压水枪的消
防车,封锁现场,企图以高压阻止群众抗议。官方还封锁消息,不准本地和山东省
的所有传媒报道此惨案。事发後十天,北京的“工人日报”首次披露此案,中央电
视台“焦点访谈”也紧跟着作了报道。当地群众纷纷自己掏钱,复印、传阅有关报
刊。受害者家属与当地司法部门的对峙仍然僵持未解,直到司法部长肖扬在北京表
态要求公正处理,决不护短。事发後十八天,在中央电视台的斡旋下,坚持不让尸
体解剖的受害者家属,终于同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联合工作组坐下来谈判,家属提
出四项要求∶一、对孩子尸体解剖时要有“焦点访谈”和事件原报道者现场拍摄;
二、在尸检前要在当地传媒公开发表事件经过和中央有关负责官员的批示;三、尸
检应由省高检专家进行;四、查清是谁歪曲事实,使有关方面派遣防暴警察和高压
水枪准备对付群众聚集。群众根本不相信当地的公检法机关。工作组对家属的这些
要求给予了合理的答覆,并同意将案件移至泰安市中级法院进行。至此,群众的抗
议才暂告平息。

* 政法体制必须彻底改革

 笔者几次都含着眠泪读完相关的报道,看着孩子痛不欲生的父母的照片,为一个
无辜的生灵而哭泣,也为我们民族至今不能摆脱政治的黑暗和专制而悲愤。此案说
明中国法官在地方上的胡作非为,毫无约束,可以动用一切镇压手段和封锁舆论来
掩盖自已的恶劣行径。这样的法院又如何能为民伸张正义呢?
 本案带给有识之士诸多思考。除了几个醉酒法官以外,枣庄公检法系统干部对于
人民生命的普遍冷漠,和不择手段地偏袒同伙干部的行径,更值得人们重视。这是
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各地公检法干部中都存在这种情况。
 他们这种视民如草芥的态度,根本上是体制造成的。说到底,这些法官的乌纱帽
是谁给的,还不是地方党委的少数人吗?只要把这些少数上司当作自己的上帝就行
了,至于众多草民,芸芸众生,随便弄死一个就好比踩死一只蚂蚁,“没有什么了
不起”。至于人大代表对于本地法院院长的任命,那不过是形式,最终还是听党委
及其政法委少数几个人的。至于新闻记者又能怎么样?想封杀你就可以办得到。群
众集会、不满,又能怎么样?北京街头不是曾经发生过数十万人的民主集会吗?最
终还不是大当家的一句话,在坦克辗压和机枪扫射下烟消云散?至于什么“民可载
舟,亦可覆舟”,那不过是少数儒官的理想主义,老子就是蛮不讲理,不照样当我
的官?
假如我们的人大代表、首席政府行政官员、法官、检查官都通过民间竞选产生,
而且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行政官员,包括公检法官
员;假如人民代表在议会上可以毫无保留地批评任何一个官员,包括法官,并且经
常地对在职的不称职官员和腐败分子进行弹劾调查,逼着当官掌权者一不小心便会
因为得罪选民而下台,那么,这种视民为草芥的恶行便很难发生。可是,从毛泽东
到邓小平、江泽民,中共这三代独裁者,一以惯之地视“三权分立”为大敌,他们
都把一切大权抓在自己和亲信手里,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专权、违反民意、
戕害百姓的诸多祸害,视若罔闻。三十年前大跃进、人民公社化饿死数千万人,六
四镇压,直到至今仍疯狂压制不同政见者,都是无视人民正当权利的必然结果。所
以,一个醉法官溺死小孩是具体的罪恶,而违背人民意志搞集体化、刮共产风,饿
死几千万人,或者用枪炮对付人民正当的抗议和民主要求,则是滔天大罪,其实质
都是一样的。

* 非有舆论监督不可

 此事之所以较快地在北京见报,却是出自一个偶然的原因:捞出孩子尸体的那天
早晨,碰巧有北京来的记者,正准备在附近乡村采访农民因取不出存款而围堵“基
金会”的事件。记者发觉路上众多摆开阵势的警车和消防车,才感到出事了。于是
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化妆成农民,在现场偷拍了一些镜头。为了不被当地官员搜身
,他们不得不将刚拍好的胶卷就地藏匿。
 即使北京的记者要揭露地方上的黑暗面,也要冒风险。退一步说,如果不是这些
“上头来的”记者拍摄到了第一手资料,并在北京发表,那山东省还不知道要将此
惨案掩盖到何时,司法部长也不至于较快地表态并派人去枣庄处理此事。
 事实上,中国百姓中的冤案冤情比比皆是,绝大多数无缘由媒体介入,是得不到
伸张的。许多涉及官员的骇人听闻的腐败、枉法案子,在本地的媒体上是绝不可能
首先发表的,因为媒体归宣传部管,宣传部与各种官员是一家,可谓“官官相护”
。北京记者之所以能够有点自主性报道地方官员的案子,也是因为这并不涉及他们
身边的“父母官”。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如今敢说点实话,搞揭露报道,但
所揭露的大多都不是北京发生的事情。它就绝对不敢报道有关北京市委、中央机关
、政治局委员、特别是那个很不得人心的宣传部长丁关根的失职、丑闻或腐败案。
陈希同是在政治上被打败以後,才由中央统一定下报道口径,就这样还一直遮遮掩
掩,对他的刑事审判也不准公开,理由是所谓“个人隐私” ---- 其实是害怕陈在
公开庭审中咬出更多的中共高官及其子女。
 今天,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正在一天天觉醒,连枣庄的普通农民也知道聚集起来,
提出“以残害儿童罪将王永强处以极刑”,并要求巨额精神赔偿。“中国已不是过
去的中国,人民也不是愚不可及” ---- 二十二年前天安门的诗句,正是今天中国
的写照。老百姓不再相信当权者甜蜜的主义和空洞的许诺,正借着当局迫于国际压
力和经济实用主义的目的而签署的联合国诸人权公约,一步步地明确要求属于自己
的权利,争取真正的结社和言论自由,包括开放党禁报禁,实现多党民主制和直接
选举政府官员,建立权力制衡体系。

台長: 星光人力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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