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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 15:37:34| 人氣59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部落格不能放背景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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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注意...


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
可易科罰金15萬緩刑3年//1位22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NT$15萬,法官認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3年,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遭判刑首例。孫姓高職生以「Wlance」為名,在網路相簿「無名小站」上的部落格寫網誌,
93年起,他陸續將歌手陳綺貞「旅行的意義」、劉德華「相思成災」及羅志祥「自我催眠」等398首流行歌曲上傳放在部落格中供網友試聽。由於部落格內歌曲豐富,孫某的部落格人氣指數長紅,卻也引來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注意。IFPI進入孫某部落格網誌後,發現高達3百餘首歌曲遭盜用,損及滾石、上華等唱片業者著作權利,
報警處理,95/12/26日下午,警方大陣仗前往孫某家中搜索,家人還以為他犯了什麼重罪,最後才知是違反著作權法。無名小站昨日表示,在提供網友上傳空間時,就提醒使用者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也與IFPI密切配合,只要IFPI要求拉下違法檔案,無名小站都會刪除。
無名小站:早提醒自負刑責//無名小站產品經理兼發言人林弘全表示,該公司網誌與相簿空間,對使用者上傳的檔案格式設限不多,網友可以自由上傳mp3、swf等影音格式,但上傳的時候,
系統已經提醒「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
不過,無名小站部落格數量達280萬個,Yahoo!奇摩部落格也有2百萬個,數量驚人,Yahoo!奇摩表示,儘管目前Yahoo!奇摩部落格並未提供網友上傳影音檔案,但網友透過內嵌的方式,連到外部的音樂檔案,依然可以在Yahoo!部落格分享音樂,難以在事前限制網友上傳違反著作權的影音檔,只能提醒網友小心。
Pixnet創辦人建議 先勸導再開罰〔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
部落格使用未授權音樂吃上官司,部落客、業者與法律專家都認為,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自己創作音樂。
「絕對不要用有版權爭議的東西在部落格上!」
提供相簿、部落格服務的Pixnet創辦人曾皇霖指出,過去也有網友因為使用未授權的音樂而被告,不過若數量不多,加上立刻撤除道歉,多數著作權人都不會太追究。他也建議,執法單位或許可以先進行勸導,不改善才開罰。知名部落格格主「狗貓」強調,不論是網路上抓的,或是花錢買了CD、自己用軟體轉成mp3 後使用在部落格上,被控侵權的案例還真不少。
網友若真想使用背景音樂,例如Xuite等部落格平台,會提供一些經過授權的音樂;許多唱片業者為了宣傳,也會在官方網站上授權主打歌曲的片段供網友連結使用,比較安全。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王郁琦表示,現在很多年輕人誤以為當成背景音樂又沒提供下載,不算侵權,事實上,所有利用都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授權同意,除非是演奏年代久遠的古典音樂,或是自己創作的作品。他也提醒網友,即使是付費下載的音樂,也要注意合約上的授權內容,以免觸法。
上月 個遭搜索網站 無名小站最多〔記者段子薇、王佩華報導〕 不要以為高職生在部落格貼音樂被判刑只是特例,IFPI表示,將持續舉發不法的網站,希望廣大的部落格使用者,要尊重智慧財產權。IFPI四月份公布的重大案件取締報告,遭搜索的44個網站中,無名小站佔了17個,Yahoo!奇摩也有十個,Hinet Xuite六個,而Sina部落格則有1個,只是孫姓高職生是第1個被判刑的侵權部落客而已。
IFPI秘書長李瑞斌說:「其實從去年到今年,我們平均每個月舉發的案例都有2、30件,我們一直持續在做,只是大家沒報導而已!」
他強調,重點不在被舉發的人是高中生還是平民老百姓,而是每個人都不應該分享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自己的東西可以跟別人分享,不是你的東西怎麼可以分享呢?那應該叫做分贓吧!」
IFPI認定,只要在部落格或MSN分享音樂,就是把偷來的東西跟別人分贓,等於觸犯著作權法,今後仍會繼續舉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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