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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7 01:12:27| 人氣4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95年1月1日起調整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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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95年1月1日起調整為12%
秘書處公關科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
  考試院姚院長嘉文今(20)日於歲末記者會表示,為反映退撫基金正常成本,維持基金財務健全,保障軍公教人員的退撫權益,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95年1月1日起調整為12%。

  姚院長表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依據考試院、行政院所核定: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93年1月1日起,分3年調整至12%,也就是第一年(93年)自8.8%調整為9.8%,第二年(94年)自9.8%調整為10.8%,第三年(95年)自10.8%調整為12%。

  為使參加退撫基金的各機關學校及軍事機關,能繼續順利於95年1月1日起,完成按時繳納退撫基金提撥費率由10.8%調整為12%的各項作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已分別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並分別於94年10月17日及10月28日函知各機關學校及軍事機關配合辦理。

  有關提撥率費調整的預期效益部分,調整後有關基金收入部分,預估95年度由10.8%調整至12%,將較94年度增加51億8,922萬餘元。

  至於軍公教人員個人負擔影響部分,公務人員每月負擔增加85元至432元;教育人員每月負擔增加123元至432元;軍職人員每月負擔增加76元至432元(上將為776元),對軍公教人員負擔影響不大,但所增加額度對於公務人員退撫基金長期財務有相當助益,也可減輕政府補助退撫經費的長期負擔,並確保軍公教人員的退撫權益。

台長: 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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