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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5 20:52:00| 人氣16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八條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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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院授人考字第○九二○○三五四七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第八條 選送國外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其進修費用,依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規定,予以補助。
公餘進修之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其進修費用,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各機關學校並得視預算經費狀況,從嚴規定。但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含當日)以前,業經補助有案者,仍得依原規定辦理。

台長: 張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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