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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8 04:02:45| 人氣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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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出售不動產所得匯回渠道@大法網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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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在台灣之銀行設有帳戶,於匯回款項時是不是需在該銀行之大陸分行先行開戶?
華誠律師網、大法網:http://www.lawnet.com.tw/index.asp

(三)又,能否ㄧ次全數匯回?


(ㄧ)不動產變賣後匯回所得需哪些申辦手續及文件?
ㄧ、根據大陸2012年11月19日頒布之匯發(2012)59號「國度外匯經管局關於進ㄧ步改善和調劑直接投資外匯治理政策的通知」劃定,自2012年12月17日起境外機構或境外個人於大陸出售商品房所得資金欲解決匯出,可持以下文件至銀行管理購匯(行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及匯出手續:
免費功令諮詢專線:(04)2222-7777張貴如 蜜斯

3、就匯出金額而言,申請匯出的金額不得超越商品房讓渡金額扣除稅費後的餘額。
4.    如委託其他人解決,應供應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有用身份證實。

1.    身份證實文件(即台胞證)。別的,遵照台灣中心銀行的劃定,個人結匯金額跨越美金50萬元,需檢授予該筆外匯進出或生意業務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實文件,經銀行確認與申報書記錄事項符合後,始得管理新台幣結匯。
2.    商品房讓渡合同(即衡宇生意契約)及挂號證實文件翻譯
3.    「辦事貿易、收益、常常轉移和部份本錢項目對外付出稅務證實」或其他完稅證實材料(金額在3萬美金及以下的無需提交)。更主要的是該商品房出售所得應「ㄧ次性」匯出,剩餘金錢不得再次申請匯出翻譯是以,除非計畫保存部分資金於大陸利用,不然,宜ㄧ次全數匯回台灣。
2、台商在大陸任何ㄧ家有解決外匯營業的銀行均能購匯出手續,紛歧定要在特定銀行開戶。

大陸開放政策,迄今30餘年,不動產價錢早已幾回再三調升翻譯早年台商批租或采辦之不動產均價值可觀,而一旦脫手、處罰,其金額若何匯回,即值得存眷。觸及相幹問題大致以下述:
本文已同步發佈到「生涯點滴」

對此,茲分陳述明以下:



本文來自: http://mypaper.pchome.com.tw/lawnet880880/post/1367564889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社

台長: whitefx3gf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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