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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11:27:33| 人氣950|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從離婚的破綻主義裡以窺見到家庭的運作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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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wen2050/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王順民

     報載2008年台灣地區各個地方法院判准的離婚官司,有近五成八的案件,法官是採取認定較為寬鬆的「破綻主義」,也就是說,一旦認定婚姻關係裡出現了破綻以致於雙方兩造已經是無法復合時,就會判准離異,顯然,不受到既有10項法定離婚原因的限制,並且逐漸地以婚姻修補無望的其他重大事由,而得以讓怨偶順利分手,這似乎成為了離婚官司的新趨勢,只不過,從離婚的破綻主義裡所窺見到的卻是家庭運作所潛藏的諸多危機。

 
表1:訴請離婚的十大原因

惡意遺棄
虐待
故意犯罪被判刑6個月以上確定
通姦
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
生死不明超過3年
有不治的惡疾
虐待直系血親尊親屬
重婚
意圖殺害對方

資料來源:司法院。
 
        誠然,慣常所採取必須要配偶的一方是「有責主義」的裁判離婚,多少讓受到委曲的另外一半,吞忍更多的無奈、無助和無力,就此而言,從1998年(9.02%)開始一路飆升的離婚率(2008年為11.11%),點明出來:所謂婚姻難以繼續維持下去的離緣,早已成為某項超乎個體經驗抑或是人身遭遇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因此,論述真義之所在就不在於突顯『破綻主義』的當道,進而聚焦在各種無正當理由而來的構成離婚要件,而是如何從文本脈絡以及事件歷程的動態過程當中,以思索關於「離婚」本身的認知、態度與行為之於「家庭」的運作意義,畢竟,諸如經常晚歸、不斷用簡訊等傳情劈腿、精神暴力相向、冷戰相敬如冰等等所謂的破綻行為,直指出來的是某種冰凍三尺非一日之所寒而來的累積性效應。
 
表2:地方法院終結離婚案件

年度別
原告
合計
男方
女方
雙方
1998年
3354
1067
2286
1
1999年
3799
1162
2636
1
2000年
4302
1270
3026
6
2001年
4469
1576
2890
3
2002年
6089
2386
3689
14
2003年
7744
3523
4208
13
2004年
7873
3836
4008
29
2005年
7623
3829
3754
40
2006年
7584
3822
3749
13
2007年
6716
3381
3309
26

資料來源:司法院。
 
        冀此,夫妻兩造之間的拉拔推扯,這的確是突顯了某種家家皆有一本難唸之經的痛楚,只是要如何正視從正常、准風險、高風險到特殊境遇等等不同的家庭發展歷程,這或許才是探究離婚要件從『有責主義』演變到『破綻主義』的真義所在,以此觀之,一方面除了反思「勸合不勸離」與「好聚也能好散」婚姻的價值意義外,是否也要在各種道德性期許的背後,設計相關聯的支持服務網絡。誠然,夫妻與家庭之間的不快事情,不盡然全都是不可告人的,只是任何風吹草動所引發的風風雨雨,卻是不斷地在蘊釀更多的無奈、悲情,以直到壓倒駱駝最後一根稻草的出現,就此而言,舉凡時間管理、財務管理、情緒管理到溝通管理等等不同形式的觀念充權,這的確是需要整全多層的對應配套!
 
        總之,「家」,就彷如人的身體與生命一般的脆弱但卻也是韌性十足,因此,起心轉念之際的任何舉措,也應該是要朝著更為圓滿的目標前進,而此一家庭建構的初衷,更是有它之於夫妻、親子與家人彼此相互扶持以及緊緊相依偎的必要,就此而言,“沒有不良的婚姻、家人關係,只有不良的夫妻、親子溝通,溝通是從彼此的分享開始!”,此一不變的教戰守則,多少能夠讓「家」在抵抗任何危機情境之際,得以減緩可能的損傷程度,至少,揮別了道德主義的同時,關乎到夫妻關係商談、父母效能訓練以及家人親職互動等等的社會性關懷,理應成為一項重要的人文工程,畢竟,長相廝守之於視如仇寇的愛恨情愫,自然還是要嚴肅地看待真實生活世界裡諸多的危險因子及其可能潛藏的衝擊影響,而所有的一切作為旨在於:祝禱天下有緣的人,不僅有份地在一起,而且更能夠有福報的永保安康!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台長: 可愛啾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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