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灣與中國無任何關係,要主權→不要找錯對象,是美國,不是中國。
2.美國有義務保護台灣→二次大戰,美國打敗日本,日本投降,
3.台灣人可領美國國民黨身份證件。
4.台灣地位未定,暫為USMG所統治。當地的平民政府才有(資格)權簽訂主權。
5.1952年 日美等46國簽訂《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已成流亡政府。
6.→美國憲法明載台灣於增修條文─為美國海外合併領土。
7. 且能繼續維持自己的文化特質。
8.←台灣真實的國際地位,可享有美國憲法的基本人權『安全』。
9.「如此將台灣國際地位釐清之後,我們的國會、外交經費都可瘦身。
10.1952年中華民國佔領台灣,當時的台灣是屬日本帝國的,台灣不包含於中華民國憲法(1936制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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