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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3 11:05:31| 人氣8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液晶電視課稅13% 大同要翻案 0938-27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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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以市值高達10億餘元的華映股票,做為被台北市國稅局課徵13%液晶電視貨物稅的擔保品。由於家電業都以液晶顯示器的名義販賣液晶電視,以避開電視貨物稅,預料政府課稅之舉將引發液晶電視產業界恐慌。

大同目前持有華映105.15萬張,持股比率11.09%。大同在本月7日以21.3萬張華映股票(約占華映2.25%股權),向台北市國稅局質設,用來擔保液晶電視被課貨物稅的擔保品。以華映上周五(10日)收盤價4.97元計算,市值約10.59億元。

大同說,持有的華映股票不會在市場出售,才拿來質押。大同表示,正要求重新審理此案,大同強調,課徵液晶電視貨物稅不合時宜,這也是業界普遍存在的難題。

大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提出分期付款方式繳納獲准,北市國稅局則要求提出擔保品,因此大同拿出華映21萬多張股票為擔保品,日後重新審理若大同勝訴,將歸還股票。

大同指出,目前業界出貨的液晶電視,均以液晶顯示器名稱銷售,被歸類在資訊產品,不必繳交13%貨物稅。若以電視名義銷售,就必須多繳13%稅金。大同幾年前曾有液晶電視被國稅局認定是以電視名稱銷售,必須補稅13%貨物稅,大同認為不公平,要求重新審理。

大同近三年液晶電視銷售量均居台灣第一,樹大招風,成為國稅局首要查訪對象,業界則對大同的貨物稅一事噤若寒蟬;業者僅表示,液晶顯示器因為是資訊產品, 一向不用課貨物稅,但液晶電視是消費性電子產品,必須課13%的貨物稅,國內所有業者幾乎都以顯示器方式出貨,迴避課稅問題。

台長: 台灣未上市股價查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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