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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9 00:37:35| 人氣1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轉貼}林德俊論述:網路文學研究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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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此致謝
轉貼自「兔牙小熊詩磨坊」
網址為http://mypaper1.ttimes.com.tw/user/erato/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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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路文學社會學研究的現在與未來〉【PART 2】
◎ 林德俊

二、網路文學研究的分類

對研究者而言,定義網路文學(即使是暫時性的)確實有其必要,因為那是確立研究對象的必要動作。台灣的網路文學研究到目前為止已漸漸浮現出「美學」與「社會學」兩條支脈。網路文學美學欲觀察的對象不限於超文本文學,亦包括了數位化的文字性文學。網路文學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網路社會」與「文學」的交互影響,將網路文學視為一種社會現象,從人口、心理、集體、關係、文化各層面(Smelser,1995:5)來觀察和解釋此一社會現象的發展,其觀察對象同樣包括了超文本文學和數位化的文字性文學兩者,只不過相較於文字性網路文學社群的大規模崛起,超文本文學社群由於屈指可數,參與其中的人數相當有限,對於又名「群學」的社會學而言,其吸引力相對較弱(但這並不表示超文本文學社群因此沒有研究之必要,因為參與其中的人口雖然稀少,卻多屬於菁英人口,這些特殊少數往往具有驚人的社會影響力)。

關於網路文學研究的分類,須文蔚在〈台灣數位詩理論與批評初探〉一文中以「詩」為例,從媒體形式與研究取向兩條軸線,將目前出現(在台灣)的數位文學理論與批評,區分為四大類型,分別為文字形式之數位詩美學研究、數位形式之數位詩美學研究、文字形式之數位詩文化研究、數位形式之數位詩文化研究(2001:233)。將上述四大類型名稱中的「詩」代換為「文學」,這個區分仍然有意義。此處所謂的數位文學不完全等同於網路文學(internet literature),其涵蓋範圍更廣,涵蓋了不在網際網路上的數位文學。須文蔚的分類與筆者的美學、社會學兩大分類相當接近。將須的分類簡化,是美學、文化研究兩大分類。社會學是一門多元典範的學科(Ritzer,1995:756-759),文化研究則是以典範紛雜為特色(注5),兩者的關係難分難捨、界線模糊不清。不過有鑒於社會學已發展出較明確的理論與方法系統,筆者傾向於用「網路文學社會學」來指稱兩大分類中「網路文學美學」以外的第二類研究範疇(注6)。


(注5)
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此時仍處於前典範或典範紛雜時期,是否能(或有無必要)成為一門學科,仍無定論。陳光興以主體性的雜種性來稱呼文化研究不斷多元越界、難以捉摸的特質(2000:21)。根據Jonathan Culler,文化研究是人文科學在九○年代的一項主要活動,其關心在此一對個人和群體而言充滿相互結合依賴的社團、國家權力、傳播行業和跨國公司的現代社會中,文化產品如何發揮作用、文化特色如何形成與構建,……文化研究把文學當作一種獨特的文化實踐去考察(1998:46-58)。文化研究的目標是暴露權力關係、分析文化形式的社會政治脈絡、調和知識區隔、瞭解並改變無所不在的統治結構(Sardar,1998:9)。
(注6)
當然,任何分類都是危險的,它會忽略無法歸屬的事物,並容易對同時歸屬於兩類的事物視而不見(例如美學研究與社會學研究仍有交集之處)。然而分類又有其必要,它是幫助把握複雜的現象的好用方法。

台長: 丁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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