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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13:38:31| 人氣3,366| 回應48 | 上一篇 | 下一篇

就向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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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抄襲事件」爆發至今恰好三週;不過我卻覺得,那已經像是三個月前的事了。

就像電視台的「聚焦」只有一天,報紙的「關注」短短兩天,周刊的「賞味期限」最多一星期,連網路上熱心湧入的朋友,也在十天左右,回歸「正常流量」;好友艾小姬的一句「最好的時機已經過去」,相當傳神地點出了事件的現況,我雖然開玩笑說她這「一針見血」讓我「濺血」,但其實,我當然清楚這是所有「沒有新發展」的新聞事件,正常的起伏流程;也可以說,我是在「有意識」的情況下,看著它這樣發展。

主觀意願上,我早就想跳脫這件事,不希望自己原本的生活常軌,受到太多影響;不過,「大作家」的強詞奪理,以及蔑視事實,確實讓我覺得,如果我就這樣完全不在意,也實在很沒天理。

所以前陣子,我還是花了時間跟精神,認真跟兩位律師溝通,也請教多位法界朋友,一度準備直接告上法庭,一心以為司法可以還我們公道,可以讓仗勢欺人的人,得到一點教訓。

沒想到,真正深談之後,我卻做了「放緩步調」的決定。

因為,雖然所有我詢問過的專業人士,都認為這場官司如果進行,我的贏面很大。但是,越是親近的朋友,越會對「提出告訴」這件事採取保留態度。

「這樣做會同歸於盡……」。國中最好朋友的聰慧老婆,用判案般的專業精神,做出這樣的分析。

「你願意一而再再而三面對莫須有的惡意攻擊嗎?」「你願意不斷在泥淖中,不知多久才能脫身嗎?」「你知道在起訴過程當中,會有很多無法想像的黑暗面嗎?」……

一連串的問題,讓我難以招架;尤其當這些善意的關心,來自的是專業程度無庸置疑的法界朋友時,真的讓我動搖了。

我必須承認我本來就是個很容易受影響的人。君不見聰明的網友,直指光是「炒新聞」三個字,就把我鎮住了,讓我綁手綁腳;我很難想像,如果面對更多負面攻擊性的言詞,會是什麼樣的狀況。

細節不贅述。總而言之,經過研究與思考,我決定採取分階段的折衷方案:先寄出律師信給當事人與出版公司,嚴正聲明我們的態度,與希望對方負責任的地方(對著作權尊重的責任)。如果當事人依然高姿態,那麼我們就會研擬後續的作法。

依法,在半年內,我們隨時可以提起訴訟。而且,只要真的需要打官司,我會選擇「刑事訴訟」途徑,不求償(我無意獲取任何利益,也不想計較精神損失),但若抄襲成立,對方會被定罪,要負刑責。

我不希望這樣做。為了懲罰一名看不出反省能力的人,賠上自己的寶貴時間、精神與金錢,很難讓我說服自己。

我知道這樣的處理態度不夠積極,許多關心這件事的朋友可能會有些微詞;不過對於一個白天必須正常上班、晚上要唸研究所、假日得陪家人,一個月領的薪水,可能不如「大作家」一集主持費,付律師費都有困難的平凡上班族來說,要我以卵擊石,未免太過沉重。

基於對關心這件事情的朋友的責任,我寫下這篇文章,以後若有新的進展,也會再隨時更新消息;可是,除此之外,我要完全回歸正常;這裡不該是某人跟某人較勁的場域,這裡只是一個朋友跟朋友分享見聞的開放空間。

也許因為自己的工作、課業加重,無法維持過去發表文章的頻率;可只要有機會寫,我會回到原本的多重角色:關心媒體發展的「蔡主播」、分析台灣政治的「蔡記者」、喜歡房地產的「小先生」、愛吃貪玩嗜聽演唱會的「小寶貝」、樂於分享職場心情或成長困惑的「柚子哥」。

我很喜歡羅文嘉先生曾經寫過的一本書的書名:「向前走吧」。

帶點灑脫,帶點率性,卻又不是任性、不顧一切、或未經深思熟慮的。

恩。就向前走吧!




圖:別再被陰影困住!新聞小寶貝2007年9月攝於雪梨。

台長: 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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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扯
&quot成本的確比計程車常用的國產中型車高了四成;一公升跑五到六公里的耗油量,也比國產車高得多&quot
這句我看完後要轉述會這講

成本的確比國產高快一半 一公升只能跑5公里,也比國產貴好多

坦白說 蔡先生 你真能打字
挺囉說的 我為了支持你 可比平時多打一堆哩

ps:一公升跑那麼一點點 太貴啦

最後賓士車去哪叫 我也想搭
司機大概是最大獲利者吧 不過司機挺帥的
平衡一下 蔡夫人也挺正的 恭喜
2007-11-29 02:07:37
版主回應
對啦,我很搞話啦!可是,那也是因為司機先生,原本就是這樣措詞啊......

E320賓士車在市區走走停停,真的挺耗油,這我確定。

0925-768-639趙先生。
2007-12-05 12:58:28
朝雲
其實啊~不論司法還是公眾﹐這個世界通常都是站在有錢有名有權有勢的那一邊
我們小老百姓通常吃虧之後還會被轟炸
就向前走吧
至少我們活得心安理得﹐快樂逍遙 ^^
2007-11-29 02:27:26
版主回應
謝謝朝雲!
2007-12-05 13:52:12
艾姬
醬就沒有欺騙偶了...

其實我很想問你後續發展
但是怕造成你的壓力所以都忍著
很高興看到你寫了這篇文章
至少不是不了了之的感覺
2007-11-29 09:49:23
版主回應
謝謝小姬!

我知道妳一直很關心,不過想問就問,不要憋出問題啊!就像我,想打電話,拿起來就撥了,還讓人家一頭霧水呢,哈哈。
2007-12-05 13:53:33
Lisa
無論如何 就向前走吧...
管它是正義還是鄉愿
最終追求的 不就是快快樂樂 充充實實的人生...
所以 只要是能讓蔡大哥心理覺得舒服的作法
我都會說&quot幹的好&quot! 做你的決定 往前走你的路!
2007-11-29 14:00:40
版主回應
謝謝Lisa的關心與支持!
2007-12-05 13:54:40
克萊兒
的確
生命應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向前走吧!
2007-11-29 21:11:19
版主回應
謝謝克萊兒!
2007-12-06 12:21:05
Laura
成立個什麼&quot部落格智慧財產權基金會&quot
會不會比較有意義?(成立基金會好像是有錢人才能做的事)
或者推動個&quot部落格智慧財產權法條&quot之類?
以上二種方法可能更累吧。
2007-11-30 04:46:10
版主回應
如果我中樂透大獎,我就辭掉工作,站出來推動這些公益與公義事務!
2007-12-06 12:21:53
雪舞
學長最近我都是在你的文章潛水,探起頭來幫你加油
2007-11-30 18:26:25
版主回應
這是一定要的!潛太久不好喲!
2007-12-06 12:22:13
天邊一朵雲
其實,艾姬的話令我心有戚戚焉,
一直很關心柚子台長的近況,
卻又不願意自己的關心造成壓力,
潛水一段時間,靜觀其變;
不過,看到這篇後,
相信柚子台長做了明智的抉擇,
生命本來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既然,錯不在己,問心無愧,
日子還是要過下去,
又何必拿別人的過錯來懲罰自己呢?

強中自有強中手,這次算她幸運遇到理性的你,
夜路走多,遲早會遇到??????
也許...就讓它雲&quot淡&quot風輕&quot如&quot一縷煙吧!
2007-11-30 21:03:33
版主回應
謝謝雲老友!

妳知道我的個性的,這次就算到此為止,對我來說都已經是一大突破了。不過,該做的事,我還是會盡力去做的。個性溫和,不代表就該被欺負好玩。
2007-12-06 12:24:30
unn
蔡主播。你的文筆很好。
聽上面胡扯的建議,你寫一篇運匠篇原文和吳大作家原文的對照。把你的抗議訴求,包括冤枉你的事,寫成一篇文。
發給你網站上的所有留E-MAIL的朋友。然後,大家再來轉寄。
2007-12-01 16:19:18
版主回應
謝謝您,這是一個好建議,我會找時間整理一下,再請大家幫忙!
2007-12-06 12:24:56
cooky
讚成在email上轉寄!
至少是比不打官司還溫和的抗議訴求
這主意真的不錯
只是蔡先生一定稍感難為
不會真的正式去為文著筆
我認為蔡網站上的三篇文就已足夠做為訴求
除非蔡本人不同意
2007-12-02 14:54:06
版主回應
我同意啊,只是這段時間真的忙,所以有點力不從心,會拖延一下......。
2007-12-06 12:25:53
媛媛
這篇裡那些專業人說的就是我一開始心裡想的
只是我不知道要怎麼把它表達出來
然後我用了另一種方式
說的好像也許是巧合等等
然後你的回答也讓我覺得有點失落
因為你並沒有看出我的意思..
我的用意其實就是希望你對打官司的事多考慮
我本身也是很有正義感的
但是今天的社會畢竟不是這樣
對方畢竟比較有名
打的好沒關係
打不好真的就像同歸於盡
我之前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講這樣的想法出來
因為不想讓你覺得我好像認為對比較大條的人就只好摸摸鼻子
我完全不是這樣想的!!
加上我又是年紀比較小
更是覺得怎麼樣我來講那些想法好像都很沒有說服力...
不過現在你也有感想了
我就覺得放心多了

無厘頭寫一堆
不知道這次你能不能懂我要表達的意思
>.<
2007-12-02 15:32:53
版主回應
呵呵,我懂妳的意思,妳別想太多或有所誤會。

不過啊,我這樣決定,有這樣決定的考慮跟妥協,不代表這樣做是對的,或這樣做是好的。

當事人的不以為意,讓我覺得這是公眾人物很糟的示範,甚至比涉嫌抄襲本身更糟;妳知道我的性格,原本可能自己私下罵罵就算了,但如果我真的這樣姑息,那我也失去我應該有的責任跟正義感,說不過去!
2007-12-06 12:35:56
小妖精
我非常喜歡這張照片!太有感覺了:)
2007-12-03 13:21:29
版主回應
哈囉,妳好久沒出現了,真開心看見妳的留言,也祝福辛苦的妳一切順利喔!
2007-12-03 13:34:32
???
怎會這樣??
2007-12-04 09:46:35
版主回應
也許這是無奈下的折衷選擇吧!
2007-12-06 12:26:41
新聞同業
有很多事情,大家都是睜一眼、閉一眼,
你所遇到的事情真相如何,只有一個,外界無從得知。
社會大家最後只會看到,你透過司法途徑處理的結果,但這不代表就是真相。

心平氣和想一想,大家都是新聞從業人員,抄過多少文章,自己心理都有底。你和你太太,處理過多少新聞,抄了多少平面媒體的文章,你們自己最清楚。

有必要繼續下去嗎?若你的文章真的被大作家抄襲,你已經讓社會各界知道了,即便她反駁,但公理自在人心。

為別人留一扇窗,別人以後就會為你留一道門。
2007-12-04 09:59:53
版主回應
如果您有持續關心這件事,您應該知道,很少有人可以比我更心平氣和了吧?

我確實曾經引用過平面媒體的報導無數次,但我自信從來不曾在不提及來源的情況下,直接原文照抄,這種事我做不來。

我想我為別人留的空間,大到不只是一扇窗了吧?
2007-12-06 12:30:04
unn
是啊。吳大作家也說:「人要厚道一點,將來才有生路。」問題是,現在就沒有活路了。還要等以後嗎?
除了,金鐘獎提到負面行銷,行銷險中求,誣賴你是配合炒作外,人家又安你一個文抄公和文抄婆的罪名了。(連夫人都是)
因為,你們都是抄襲平面媒體的文章,所以你們不能告吳淡如。

這個同業自己個人有新聞抄襲的習慣,說別人也是,也該舉例出來。
2007-12-04 16:21:51
版主回應
真是謝謝您,您比我更能具體描述那樣的感覺。
2007-12-06 12:30:49
如果矛盾是一種人性
看完也覺得你的決定很好,進可攻退可守,重要的是自己的生活,在沒有多的心力之前,讓自己不要背那麼多的公理與正義其實是比較好的。
我是這麼覺得拉。
祝福你~
2007-12-04 20:29:27
版主回應
謝謝您的祝福,也同樣祝福您平安順心!
2007-12-06 12:31:35
上面的新聞同業如是說
新聞同業就是文章抄襲業!

新聞報導,就是大家都一字不差連逗點頓號都一樣的報導。
2007-12-04 22:50:00
版主回應
呵呵。
2007-12-06 12:36:15
missbill
我覺得那個名為「新聞同業」的人
蠻鄉厡的
很好!
因為我們大加都不是聖人!
所以都不需要法律了!
乾脆廢掉法律好了!
2007-12-04 23:05:52
版主回應
你寫得很諷刺,我看得很沉重......。

不是因為這件事,而是因為其他社會週遭的種種亂象。
2007-12-06 12:37:08
小路
直走好.
轉個彎也不錯.

滴兒小寶貝~我們都會支持你.
一起向前走吧!
2007-12-05 13:34:20
版主回應
小路妳最好了!會成功當業務女王不是沒有道理的!
2007-12-06 12:37:37
釦子
人生道路交錯著平順與乖逆
願意將眼光放遠 持續走向前 方為拿得起.放得下的仁智.勇者
能這麼作 非常不容易 
放下怨恨對立 是為人處世最難的修行
尤其更是政治人物所最欠缺的胸襟

祝福版主 平安喜樂
2007-12-05 15:04:14
版主回應
謝謝您,也同樣祝福您!
2007-12-06 12:38:19
unn
新聞同業寫的句子,口氣很像吳淡如本人。
自稱同為媒體人,全無認錯,再反咬一口。再訓話幾句人生大道理。
道歉有那麼難嗎?
2007-12-06 16:43:51
版主回應
對很多人來說,道歉真的不容易。
2007-12-10 12:09:51
支持您的路人
蔡大哥您好!

這件事雖已被每天的&quot新&quot聞覆蓋過去, 但我想您在這次事件受到的傷痕會跟著您多久只有自己內心知道

對簿公堂不是溫良恭儉讓的中國人(尤其溫厚如您)習慣的事情

身為媒體人那麼繁忙的生活還要挪出時間心力操煩訴訟的事, 更是難以想像. 個人認為您聽取法界專家的意見是正確的

就連一一回覆陌生網友的留言,我都覺得是不可能的任務,但您做到了!

您在別篇對我的回覆我也深深感動與感激.謝謝您也支持您!
2007-12-06 17:22:28
版主回應
不客氣。我只是做我應該做的,或者我樂意做的事。

也謝謝您的支持!歡迎常來,更歡迎浮出水面,不只是位路人。
2007-12-10 12:11:27
亨利爸
蔡兄
感謝你的意見,你意見對我有非常大的幫助...

本來就說是分享嘛,我了解政治的話題很容易引起紛爭,不用回沒關係啦
2007-12-07 00:31:30
版主回應
別客氣,我也不知道能幫你什麼,只能分享自己的想法囉。
2007-12-10 12:12:01
路人G
蔡兄

這事不會有人道歉的
一道歉 作家那本書不會被拿來解剖檢視
對一個成名多年的作家來說
這是一件多麼可怕的狀況

即使不是作家本意
其背後的利益集團也會挺身而出
鋪天蓋地動員認識不認識的人來製造有利輿論
所以說起來
不管作家怎麼面對真相
她都已成了利益集團的招牌
而非清醒自持的作家了

然而從另外的角度來看
如果今天不是蘇姐抓起電話就打
這件事會怎麼樣呢
一般路人如我
看到文章被抄主意被竊
那又能怎麼辦呢

您是幸運的, 要加油喔!
2007-12-08 05:07:47
版主回應
我一直相信我是幸運的。

整件事情,我學習到的,遠多於我失去的。這是奇妙的一段旅程。我只是要讓旅程別歹戲拖棚,或是別因為忙著旅行,忽略了原本該做的工作罷了。

我會加油。謝謝您的鼓勵。
2007-12-10 12:14:02
天邊一朵雲
感同身受!
驕兵必敗,有時做人要留點餘地給別人...
吳大作家似乎不太清楚這個道理!
唉...顯然EMBA沒教的東西還真是不少呀?
2007-12-10 22:21:07
版主回應
......那是我很嚮往的學校耶,怎麼這麼多基本的東西沒教啊?
2007-12-11 12:59:48
sherry
向前走是一定要的!
我們都支持你。
2007-12-11 12:17:45
版主回應
謝謝您,我就不客氣了;如同汽車要喝汽油,我也的確是需要支持打氣的,哈哈!
2007-12-11 13:00:45
Laura
需要打氣嗎?
送上氧氣筒一打,
用完了要記得再跟大家說嘿。
2007-12-11 19:44:27
版主回應
謝謝喔,您是走量販路線嗎?真是貼心啊!
2007-12-12 18:49:38
世新成報學妹
學長,說真的,
我真的沒見過像你這麼心平氣和的人了,
你的胸襟和氣度讓我佩服!
^_^
2007-12-11 22:22:58
版主回應
謝謝妳的正面解讀!

這年頭胸襟跟氣度好像不太值錢。
2007-12-12 18:50:23
艾魯
潛水很久

老實說告了以後對方就算有罪,依照比例原則又能罰她多少?

我大概可預見會出現一個哭哭啼啼的女性喊冤說自己名聲清譽被想炒新聞的人給毀了...

老實說我對於抄誰抄多少沒太大興趣,我想看的是大作家對於作品內文出現與他人雷同的情況時的處理方式。

可是她給我看到的跟一般名人出事情的反應一樣...

這年頭還有啥清流能上檯面?好像很少,越來越很少。
因為大家都想炒新聞,也越來越多人會炒新聞。
2007-12-12 05:46:32
版主回應
感恩您浮出水面!

您說得很實在,如同我在文章說的,比起個人被涉及抄襲,我更在意的是,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與言行表現。
2007-12-12 18:55:54
小馬
就像電視台的「聚焦」只有一天,報紙的「關注」短短兩天,周刊的「賞味期限」最多一星期,連網路上熱心湧入的朋友,也在十天左右,回歸「正常流量」

嘿嘿蔡大哥
你說煤体「聚焦」只有一天我倒是同意這是世界所然....
但是網友對你的支持不會改變
只是想說的都說了
就像我就是等著你對吳女士提告
今天我終於看到你對此事以有所行動
覺得很高興
如果你今天讓此事隨風而去
哪天你想出書了說不定那篇文章反而被吳女士告抄襲
所以只要是對的事要據理力爭
鄉愿的態度到頭來只會傷害自己
加油了
如果吳女士要當沒事人我看很難
若她不想被告除非她當面倒歉並且回收那本書
這是我的國家處理侵犯智慧權的方法
2007-12-12 09:58:17
版主回應
我一直都懂您的意思,也感謝您一直站在關心的角度給予支持跟鼓勵。
2007-12-12 18:56:39
Kelly
祐吉哥:

  我支持你提出告訴的行動!但其實支持的理念與想法並非建立在捍衛智慧財產權之類的偉大理念...(請見諒)

  其實不瞞你說,我也曾對人提出刑事告訴,其實只是為了一件債務糾紛,之前的友人蓄意借錢不還,而且金額不小!但我當時是濫用司法資源,以以刑逼民(原本的民事債務糾紛,我卻提告刑事詐欺,這方式很不可取!我一直感到很羞愧!)的方式來提起告訴,強逼對方出面解決!後面事情發展不詳述,因為也不是重點...

  我之所以支持的原因和理由,是因為在身為被害者的我們,身心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在事件完全解決之前,尤其是在提起告訴之前的身心煎熬,除非是本人或是曾站在相同立場的人,旁人很難體會我們的心境與痛苦!我一直認為也一直堅信,要為自己站出來盡一份心力、要勇敢面對事實與一切,與加害者和侵犯他人權益者面對面解決事情,不論事情最後如何發展,至少都能夠把心中的陰霾掃除一空,勇敢站出來面對才能揮別過去一切的陰影!才能"走得出來"!我覺得這才是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任的態度!不是為了別人,是為了自己!我可以很確信的說,當自己站出來勇敢面對捍衛之後,會讓自己更加有勇氣與自信!更可以感覺到未來的光明!

  雖然許多人對司法並不信任,但我深信基層的司法人員都是很堅守崗位、捍衛司法正義的!當初在我提起告訴前,所求助地院書記官、訴訟輔導員都給予我相當大的協助!當我ㄧ個人孤伶伶在士林地院(天母棒球場旁)趴在受理案件櫃檯旁的空桌上毫無頭緒的寫訴狀,在旁的書記官熱心又有耐心的一個字、一個字的念給我聽,讓我慢慢抄寫!在開偵察庭時,檢察官還為了我氣得摔文件、拍桌子訓斥騙我錢的友人的惡劣行徑,當場我感動得差點落下淚來,當下,過去開庭前半年來的辛酸血淚也瞬間消逝!這些曾幫助我卻不求回報的司法人員,我深深感激!也深信司法是捍衛人民的權利與正義的!

  祐吉哥~太座給您的意見,我相信她是為了你而擔憂,也是未來可能會遇到的狀況,但希望你一定要抱著希望與決心,勇敢堅持下去!相信仍會捍衛正義的司法,與擁有雪亮眼睛的人們都會給你最大的支持!相信最後當事情解決之後,我當初那番重生後自信與勇氣的心境,你也一定會感受得到!祝福你一切順利!別擔心~我挺你!
2007-12-12 19:56:32
版主回應
謝謝妳的分享!

事情經過了一個多月,上週寄出律師信,卻因為媒體的渲染,被許多人誤會成我已經提告。只可惜當事人還是沒有具體回應,不過我至少感受到來自出版公司那邊的善意。所以,接下來要怎麼走,還是要再看當事人的態度。
2007-12-19 12:48:44
SISI
看到新聞所以又過來看看你

確實是很難

明明你就寫了這樣的一篇文章
被抄襲不說 還擺態 指你說是炒新聞
之後書繼續出繼續賣繼續主持節目持續曝光
而這件事就無聲無息了嗎
你不說
很多人都還以為你們達到私下和議,所以你就不再計較
原來只是對方也沒道歉..就想這樣讓事件平息下來

你知道他書裡的文章還是依然截篇刊登在部分雜誌上嗎?
朋友在國外
看見中英版的雜誌上登著他這本書裡的其中一個章節整個傻掉

我們自然是憤慨的
一方面希望你能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希望這樣的行為在對方不反省的狀況下,得到該當的懲罰

一方面又深切感覺到你的無辜
打從開始就清楚明白這不是你惹出來的事情,卻要你負擔像這樣起該不該打官司的為難問題

不知道能為你做什麼事情
不管如何
希望你知道很多人是支持你的,願能成為你的一點力量
2007-12-12 21:47:08
版主回應
謝謝您。

每一份支持與鼓勵,都是讓我覺得,能夠繼續面對問題的動力。

或許對很多人來說,這個社會沒有是非曲直,早已經不是新聞;但是當自己碰到時,總希望媒體呈現出的樣貌,只是某些特例;但是當非政治類的公眾人物,也是用同樣的態度在面對事情時,還是不免失望:這樣做,要如何教育下一代?

好在大家的支持,讓我又恢復了一些信心,認為這社會還是有很多頭腦清楚的人,以及會讓人溫暖的人,謝謝您!
2007-12-19 12:52:43
丸子
親愛的站長~
事實勝於雄辯,吳小姐的書、專欄,常從網路轉寄文章而來(好吧,或許是,又來自某個朋友告訴她的趣事)
若現在您不堅定立場,以後這人的行徑就會越發囂張~搞不好還會反挖苦你一堆有的沒的呢!
加油!大家都支持你!
2007-12-12 21:48:58
版主回應
謝謝丸子!

我也希望事實勝於雄辯!
2007-12-19 12:55:41
CORN
我支持你!加油!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2007-12-12 22:00:35
版主回應
謝謝!至少這裡的朋友眼睛都很雪亮!
2007-12-19 12:56:23
clisty
加油
抄襲別人智慧財產的人
就該受到教訓
台灣就是太多這種人
才會被國際瞧不起
加油
2007-12-12 22:03:16
版主回應
謝謝!

唉!我不希望台灣被瞧不起啊......
2007-12-19 12:57:05
chingchi
其實她這樣做好像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常常通篇&quot引用&quot別人的觀點
從某A那邊聽來什麼小故事大啟發
然後加上一點自己枝微末節的感想
這樣就可以湊成一篇短文
整天在電視節目上唱高調說自己是北一女、台大畢業的
對別人很刻薄又愛吹捧自己
自己做錯事還要賴別人是想靠她知名度紅
真的很扯...
她如果直接道歉我還比較看得起她

支持你站出來
她把別人未發表的文章整篇放在自己的書上
絲毫沒有歉意 還說&quot是他自己要換電話的&quot
所以聯絡不到
真的很....

搞不好她還覺得被她&quot引用&quot是榮幸勒
2007-12-13 00:03:37
Aileen
其實我們一直等待著你的下一步呢!
至少我週邊的朋友,
都非常讚賞你跳出來拆穿某大作家的謊言。

請相信大部分的人眼睛都是雪亮的,
也許我們無法跳出來代替你作些什麼,
但是我們仍渴望知道真相,
希望正義獲得伸張。

因為別人的想法而觸發,
在寫作上是常有的事,
但昧著良心將別人的發想當作是自己的創見,
實在是非常惡劣!
不懂得反省、不懂得謙虛,
只知道用謊言掩飾過失,
並堅持自己的對、別人的居心叵測,
實在是讓人看了生氣!

如果可以,真的希望你堅持下去,
我們都知道你爭的不是名利,
而是一口氣,
加油,我們會一直支持你的!
2007-12-13 11:22:51
小白路人一枚經過
有些失望但預料之中

有資源的抄襲者仍然風火仍然翹首凜然樣
會想到那被抄襲者如果更沒有資源會怎樣呢
到最後不過是只有網路突呼負負

到最後不過是還一堆人以為真的是兩人都炒新聞吧
真相的探求太累~被動資訊的接受比較輕鬆下
這樣的錯誤認知說來可能還是大多數了

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都有自己的路要走
所以放下這樣的作法其實真的是預料之中
2007-12-19 04:10:41
彩彩
柚子大哥~
說實話 我也希望你回歸平常生活
(這樣我們才有新的文章可以看ㄇㄟ^^)

其實從大作家的事件
我想到侯文詠的小說靈魂擁抱裡
有個被同事騷擾的電視台女主播
長期被跟監騷擾
最後受不了跳出來說出被騷擾的真相時
卻沒有多少人相信她
還要她這個受害者
自己想辦法舉證去證明自己的說法屬實

難道這個社會沒有讓受害者
有輕易平反的方法跟機會??
也難怪很多受害婦女不願舉證
怕受到二度傷害
深深嘆息~

柚子大哥 繼續加油^^
我相信你已經做了最好的處理
2007-12-19 14:27:30
支持
支持你的任何決定,
但對於訴訟這件事情,並沒有你想像中艱難。
你可徵求義務律師,為台灣文壇豎立道德典範,
打官司,也是向前走的一種方式,
誰說向前走就是放棄討公道?
誰說討公道就是沒有向前走,
今天你的作為,不是為你自己,
而是為了樹立典範,杜絕抄襲,
以及抄襲之後還反咬別人一口的惡行,
拿出你新聞工作者的正義感吧!
2007-12-20 01:30:41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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