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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22 00:26:55| 人氣783| 回應0 | 上一篇

菜鳥律師週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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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手上接到一件被告侵佔公司公款的案子,把我跟老闆兩人搞得神經緊繃,不是得了胃潰瘍就是神經失調。原因是案情太過複雜,四筆匯款的原因個個不同,且匯款理由也相當奇怪,例如幫公司找風水師看風水的費用等等。而且被告離職已久,許多關鍵的證據都不在我們這邊。對方僅因事後的內部稽核報告,便斷定我們當事人侵佔公款。這樣也就算了,我們還必須從厚厚的會計查核工作底稿中找出蛛絲馬跡,以證明當初的四筆匯款都沒有問題。

一開始以為這件案子已經沒救了,因為從整體來看真的是易攻難守,只要對方不願意將匯款憑證(如收據、契約等等)交出來,用再多的證據也證明不了自己清白。而一審就因為如此被判了敗訴,當事人被處一年四個月的有期徒刑。現在當事人登門拜訪,希望我們幫忙辯護,除了必須在半個月的時間內看完所有的資料外,還要為當事人找到更有力的證據。壓力之大,自然不在話下。而光是看完所有的卷宗資料,就花了我一個禮拜的時間。

不過也就在我仔細檢視這件案子的資料後,發現真的是疑點重重。首先對方起訴的匯款傳票,就和原告指訴的匯款日期不合;且四張匯款傳票都不是正本,而是複寫本,匯款名目也都是事後由他人寫上的,有的甚至還有塗改的痕跡。換句話說,這些匯款傳票簡直就像是會計做錯的傳票,或只是底稿而已,根本不是最後請款的單據,只是在丟棄過後卻被有心人拿出來詬陷當事人而已。雖然傳票上面有被告的簽名,不過被告當時貴為主管經理,製作傳票這種事根本不需要被告的簽名,而被告也說根本不記得自己曾在任何傳票上簽名過....種種問題,都讓我們覺得,如果法官都還可以用這四張傳票將被告定罪,那所謂的「有疑唯利被告」原則到底是跑哪去了?

然而,就在我們深具信心二審一定會勝訴的情況下,上個星期判決宣告了:被告上訴駁回!!

天哪!聽到這個消息時簡直是晴天霹靂!如果法官都有看過我們所提的疑點,並都經過考量,還能判被告有罪,那至少也給我們一個可以信服的理由吧!但是就在我們昨天接到判決書之後,竟然發現二審判決有95%和一審判決文字一模一樣!這不禁讓我懷疑:「你法官到底有沒有看卷呀,也不至於懶惰到要抄一審法官的判決吧?」想到這兒讓我更想掐著法官的脖子問:「說!你是不是收到了對方的好處?」

可惜任憑我們私底下怎麼開罵,被告的判決也就要確定了,除了要繼續爭取再審、非常上訴的機會外,也只能再回到那段被卷宗淹沒的日子,繼續檢索資料,看人家再審理由怎麼寫、怎樣提非常上訴。看來這一段啃卷宗配便當的生活,還有得熬呢!

台長: 美美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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