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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簡略示意圖和罰單
如圖可看到前方也有一台白車同樣是從機車優先道開回外車道
所謂好的道路標線設計應該是讓用路人行的安全,不應該是造成很多用路人掉入違規陷阱,進而被檢舉成案,這並不是闖紅燈或者是違規左轉這種違規,像這樣的路口標線是否真的是用路人不一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錯?需要每過一個路口後打方向燈切回自己本來就在開的外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