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爆料,有雇主遇到罹患愛滋病的外籍勞工時,勞動部竟以「抓交替」方式找新雇主、花錢安置。勞動部強調,因愛滋病毒傳染途徑明確且可有效防範傳染,外籍勞工不會因罹患愛滋病,而對雇主造成重大影響,也重申,雇主不可以罹患愛滋病為理由解約,強制外籍勞工出國。

衛生福利部在2015年2月6日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刪除外籍人士在臺停留超過3個月需接受愛滋篩檢相關規定,並配合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刪除外勞入國前及入國後的健康檢查中愛滋病檢驗項目。勞動部解釋,因愛滋病已非健康檢查檢驗項目,無法僅因外籍勞工罹患愛滋病而廢止聘僱許可,但如果外勞罹患愛滋病,經與原雇主達成合意,可辦理轉換雇主並由有意願承接之新雇主聘僱,且原雇主仍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

患有愛滋病的外籍勞工,於勞動部規定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倘無雇主願意承接,仍須於期滿後由原雇主安排出國。勞動部強調,不宜對罹患愛滋病的外籍勞工予以歧視,而有不公平待遇。雇主不可以罹患愛滋病為理由解約,強制外籍勞工出國。罹患愛滋病的外籍勞工,如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符合勞動部安置相關規定,經地方政府認定雇主無法妥善照顧,仍可予以安置。

(中時 )

台長: taylorgr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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