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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06:24:11| 人氣5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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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區超額比序修訂案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104學年度

 

教育局指出,為回應各界對臺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制度之期待,教育局自1035月起即召開多次會議及說明會,並將所收集意見研擬修正案,後經今(14)日召開之臺南市103年教育審議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所通過之方案內容如下:

 

一、  超額比序之志願序分數提高:超額比序志願序分數由第一志願7分、第二志願4分、第三志願3分、第四志願2分、第五志願1分,調整為第一志願10分、第二志願8分、第三志願7分、第四志願6分、第五志願5分,並維持103學年度五校多志願選填方式。

二、  超額比序項目減少:刪除超額比序生涯發展規劃建議項目、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以及均衡學習項目等三項。

三、  競賽類別減少:超額比序競賽成績不列入資訊類以及科學實驗競賽項目。另外,如「國際發明展」等非確實經歷競賽獲得名次之大量金牌銀牌銅牌者,亦不採計。

四、  刪除級分制:多元學習表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服務學習、體適能等五項由8分調整為10分,且刪除五級分制,均以原始分數計分。

五、  提高國中教育會考分數: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最高分數由25分調整為30分,精熟每科6分、基礎每科4分、待加強每科2分。

 

教育局表示,修訂後之超額比序項目由12項減為9項,符合教育部簡化比序項目的要求。教育局說明,所刪減的項目中,生涯發展應融入國中適性輔導作為;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需年滿15歲學生才有資格取得,依據103學年度入學結果顯示,獲此項目學生也不是循免試入學管道升學,因此刪除。至於均衡學習項目,考量現行畢業資格需四領域及格規定還較其嚴格,所以一併刪除。

 

   針對超額比序競賽成績項目,教育局強調,考量現在升八、九年級學生可能已在競賽項目中獲獎,為維護學生權益,競賽分數仍維持20分,但106學年度起,競賽項目將調降為10分。

 

   至於多元學習表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服務學習、體適能等五個項目,教育局表示,已同步訂定配套措施,國中期間無功無過者將獲得基本分數;體適能檢測則針對「四項檢測均,或僅一項通過門檻者」給予基本分數等,都將訂於相關法規當中併同函頒。

 

教育局表示,以上所修訂方案將儘速函頒適用,也會利用新學年度學校班親會時間辦理宣導說明會,務實說明讓學生安心、家長放心。

 

另外,教育局指出,103學年度入學制度時程冗長,多數學生備受煎熬,考量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先免後特」框架既定,且國中教育會考的鑑別度已足以作為分發依據,建議教育部104學年度廢除特色招生考試,以會考成績一試兩用,用於特色招生考試,以縮短入學時程降低學生壓力以及行政成本。

 

對於一試兩用,教育局表示,這個主張教育局已向教育部反應過,也是本市高中職校長的共識,而在今日的教育審議委員會中,這項建議更獲致委員們的認同。教育局強調,「一試兩用」是廢除特招「考試」,但特招甄選入學及透過一試兩用的特招考試入學管道仍應保留。

 

 

比序項目

積分1

積分2

積分3

積分4

積分5

最高

分數

備註

1.志願序

志願序

第1志願學校

10分

第2志願學校

8分

第3志願學校

7分

第4志願學校

6分

第5志願學校

5分

10分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1.同一志願學校如有多科別,選填

 時視為同一志願序,其志願序積

 分相同。

2.同一學校第二次選填,視為第二

 所志願學校。

3.學生至多選填五志願學校。

2.多

競賽成績

國際第一名20

國際第二名18

國際第三名17

國際第四至八名16

 

 

 

 

 

50

1.限國中階段(七上至九上五學期) 獲得之成績始採計。

2.競賽項目科學展覽、各學科能

  力競賽、語文類競賽、藝能類競

  賽、運動類競賽。

3.同一性質或同一項目之競賽,僅

  擇優計分一次。

4.本項最高20

全國第一名14

全國第二名12

全國第三名10

全國第四至八名8

縣市第一名6

縣市第二名4

縣市第三名2

縣市第四至八名1

獎勵紀錄

 

由國中依學生表現計算之。

獎勵紀錄至體適能等五項均以原始分數計分,各單項最高10分。

 

幹部任期

社團參與

服務學習

體適能

3.就近入學

符合10

不符0

 

 

10分

 

4.國中教育會考

精熟

每科6分

基礎

每科4分

待加強

每科2分

 

30分

 

參考總分

100分

 

附表    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104學年度適用)

台長: 古 秀 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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