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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5 21:25:56| 人氣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火車上的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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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坐在基隆往台北的電車上

電車門 開了又關

上來了一群充滿活動的學生

看她的校服 應該是附近學校的吧?

今天 是不是也放寒假了呢?

我坐在車廂中間 右側隔著車門

再旁邊就是一個大概可以再坐三個人的小座位

就真的有三個女生 坐在那

==============================
沒多久 她們從書包拿出了牌來

玩的是 我也挺熟的大老二

只是她們比較怪 為什麼會有十五 二十的數字出現呢?

再仔細聽 原來

她們是真刀真槍的廝殺

真不愧是英雄出少年啊

只是 腦海裡突然出現了刑法老師講的

所謂的賭博罪 並不是要處罰誰贏誰的錢?

而是處罰在公眾場合裡 做出這種行為

想到這裡 眼睛一轉 眉頭一皺

"我隔壁有三個現行犯耶"

台長: 法布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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