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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5 10:45:55| 人氣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負責任講座-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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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陳閔說的

"這個想法 大概又是你睡覺時想出來的"

這個講座也是在昨晚睡覺前想到的

也是為了配合考試 想要更精進自己的作法

這陣子學的東西 大概都是和公共問題有相關的學科

針對社會某些議題 可以試探性的切入討論

也可以印證自己所學的東西 加深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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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前二天的新聞

男子為了證明對女友的愛

躺在馬路上說 "為了你我連死都不怕"

想不到這個時候真的有車子過來

當場碾斃

駕駛人並未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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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 他老大有何刑責呢?

依民法 又有何責任呢?

這個都是我們日常生活裡 會遇到的問題

很生活 也很常見

但如果不懂 就很容易作錯決定

雖然我只是一個初學法律的人

有很多地方可能想的不周全

也會有缺失

所以才會取"不負責任講座"

便是擔心誤導人 因為我

只做討論 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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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面的案例

當事人 根本就甭跑

依刑法第十二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駕駛人 對於突然躺在路上的當事人

理論是不負注意義務

在三階論裡 在第二階 違法性 裡就排除掉

只是開車的人沒有停下來

該當185-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事人或許會主張 他沒發現 這個部份就必須交由法官進行審判

民法的部份

或許有侵權行為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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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說 如果當事人知道這個概念

真的發生事情 停下來就好

那時候 除了道義上的責任

或許什麼責任都沒有












台長: 法布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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