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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5-20 08:06:34| 人氣10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利變型年金險宣告利率六月起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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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變型年金險宣告利率六月起有上限

【20050519/記者洪佩玲報導】金管會保險局十二日宣布,利率變動型年金宣告利率上限從原本依據四行庫二年期定存利率上限可加碼1.5%的措施,改為國內十年期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為上限,此措施將從今年六月一日起的新契約開始適用。

近年來由於市場利率下降,傳統壽險商品推展不易,壽險業為規避利差損風險,除推出投資型保險商品外,於去年陸續有壽險業以「利率比定存高」及「節稅」為行銷訴求熱賣利變年金險,以增加保費收入並提升市占率,其中部分公司則明顯呈現業務過度集中於該等商品的現象。

由於利率變動型年金累積期間的性質與銀行定存相似,是以宣告利率累積生息,但須扣除附加費用,該宣告利率目前是依據四行庫二年期定存利率平均值為指標,上限可加碼1.5%及下限可減碼1.0%,且保戶可以隨時解約以致到期日不確定,因此,使利變年金險具有負債存續期間(duration)較資產存續期間(duration)為短的特性(與一般傳統壽險資產存續期間短而負債存續期間長的特性相反),在升息機率高的環境下,經營該等商品的風險將使壽險業的財務面臨另一衝擊。

因此,保險局邀請學者與保發中心、壽險公會及精算學會共同檢討研商,達成共識後,修改宣告利率上下限規定,以降低利率風險:宣告利率上限改為國內十年期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並以不得低於0%作為下限。再者,為配合費率自由化,保險局也取消附加費用率及解約金公式規範,由業者自行訂定,於契約條款中並做適當的揭露。

保險局表示,依目前市場利率水準而言,此次修正雖然將使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的新契約宣告利率上限下降,但壽險業若理性競爭穩健經營,則能長期保障保戶權益。另外,因現行附加費用率及解約金規範限制的取消,將擴大壽險業設計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商品的空間,以多樣化的商品提供消費者選擇,將有助於該等保險商品市場的發展。

台長: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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